“我前妻张宁和刘铮是大学同学,2001年在深圳认识的刘铮,知道对方都练法轮功。2003年我因练法轮功受到法律处罚过,出来后不再相信法轮功,刘铮安排我住在他家深圳的房子,给我提供吃住,时常给我点零花钱,看见很多人从刘铮手中借钱都不还,我就想通过指导他练法轮功让他信服我,进而从他家里整钱,就假称自己是练法轮功的高人,到处承诺帮助别人,故意说一些佛书里的话,让他觉得我很高深,因我本来就一无所有,周围习练法轮功的人都觉得我是能放下名、利的高人,刘铮对我十分相信,让我指导他,我就要求他按师傅李洪志书中要求去练功,用法轮功对他进行思想控制,让他生活上请教我,告诉他要修行好必须放下名、利、情,让他放下利,使我能顺利的从他手中要出来钱;让他放下情,是阻止他处女朋友,好不让别人从他手中整去钱。刘铮相信我是法轮功中层次高的人,对我十分服从。我要求他大事必须跟我汇报,由我决定怎么办,小事可以自己决定。他怎么花钱和处女朋友是大事,他多数的事都服从我,如果某件事不服了,我就找法轮功理论上的语言训斥他,直到他服从为止,随着我与他接触的逐渐频繁,对他指导越来越多,控制的力度加大,我在他心中就有威信了,他也越来越依赖和服从我了。”
“2004年回到长春后,我跟刘铮说没钱买房子,住他家怕他家人看见我练法轮功及影响我指导他练功为借口,骗他给我买套房子,他就在红旗嘉园给我买套房子和一个车库,我陪他去的,先交定金8万多元,后交17万多元,2005年春天房子到我手,我让他把房主写的我名,但钱是他交的,装修时他给我3万元钱,我自己也拿了2万多元钱;2005年夏天,我知道刘铮已被我完全控制,就以他经常出门,为接、送他方便,让他给我买台车,我和他一起去的,他花23万多元钱给我买了一辆红色马自达车,车牌号为吉AR2912,我让他把车籍落在我名下;后为多骗刘铮钱,怂恿他跟家人要钱,2007年刘铮他姑给他200万元,他爸给他几十万元,10月份我说我要炒股,让他把所有钱借给我,他分两次给我汇来270万元,我和张宝东把钱取出,存到我账户上,后与李映红将钱都投入股票,此外我又投入10万元,共计投入股票280万元,被套住了;2007年5月30日,我以张宁母亲周凤琴出国为由,向刘铮借10万元,后周凤琴将钱还给我,我没给刘铮,自己留下了。”
“2007年夏天,刘铮汇报说他女朋友杨某某到长春了,我与杨某某见面后,我怕杨某某把刘铮的钱骗走,我就骗不到了,就吓唬他俩,说杨某某身上有附体,不利于刘铮修行,对杨某某家人也不好,刘铮是有师傅和护法的人,如果与杨某某有情,他俩都会受到惩罚,后果不堪设想,他俩之间有事必须通过我传递,不许私下联系。我为占有杨某某,就骗她说:我和你有几生几世缘份,缘份线早搭在一起,做过几世的夫妻,想分都分不开,而且还不需要恋爱过程,就直接做夫妻,你欠一条命,必须要还债,只有和我作夫妻才能帮你还债。杨某某相信了,在2007年11月的一天,我俩在红旗嘉园我的住房内发生了性关系,后她完全被我控制住,听我话不理刘铮,多次与我发生性关系。”
“2008年初,刘铮想过正常人生活,不想练法轮功,还想与杨某某结婚,我怕他不练功骗不到钱,就用法轮功语言吓唬他,说不练师父李洪志会惩罚他,而且对杨某某也不好,他就相信了,继续练法轮功。2008年刘铮在广州过的春节,正月初十我打电话让他回来,因为我想与他商量如何从他父亲那把钱套到手,还想让他当面与杨某某分手。正月十五那天得知刘铮跳楼自杀,怕他父母找我要钱,就与杨某某、张某跑了,后被抓。”
“另外,在我身边的人有张某,外号大枣,一个是吴某,外号茄梨,一个是周某,我称三姨,一个是周某某,我称二姨,这些人以前都练过法轮功,现在都不信了,就是拿这个维持关系,我需要他们围在我身边,好让刘铮信服我;我没有经济来源,就是靠刘铮生活,平时刘铮给我的零花钱能有20多万元。”
“其实,人世间根本没有神,更没有李洪志所说的佛,都是骗人的,我就是靠这些骗财骗色,以致害人害己,我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