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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英:法轮功是害人功

作者:何 英 · 2009-11-06 来源:凯风网
  我叫何英,女,今年44岁,原成都市温江区公平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1996年开始习练法轮功,逐渐痴迷不能自拔。后在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我终于认清了邪教“法轮功”的真相。并从我亲身经历中,体会到了“法轮功”是不折不扣的“害人功”。

   一、“法轮功”害我身体衰弱

  我练习“法轮功”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在练功之前,我就有轻微的神经衰弱和脊椎劳损,在练习“法轮功”初期,由于坚持每天早起,规律运动,我的身体稍有好转,可笑我当时误以为是“法轮功”的“神效”,进而一步步坠入法轮功的深渊。

  由于坚信李洪志说的,只有将心摆正,才能把法轮功练好,只有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师父就能给“消业”治病,所以在练功后我有病不医,有药不吃,坚持苦练功,结果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但是认为是自己业力太大,所以更加精进地修炼。

  在“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我不敢再公开练功,就转入地下,常常起早摸黑,由于饮食无常、加之心理压力大,身体更是每况愈下。以致不仅我原患有的神经衰弱和脊柱劳损加重了,而且还患上了严重的胃病和结石。

  可悲的是我不仅没有幡然醒悟,反而认为自己学法不精,更加努力地学法练功。

   二、“法轮功”害我亲情淡漠

  自此,原本孝顺的我,连家务都懒得做,更别说看望父母,因为心里记着李洪志的要求,“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已晚也”,“修掉名利情,圆满上苍穹”;甚至对父母的劝说,我置若罔闻,不屑一辩,认为父母是在阻止我“修炼”,是我“圆满”道路上的“魔障”。

  1999年,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我的“护法”行动更是让父母心力交瘁。每一次我们走后,父母都为我担惊受怕,整天都在惶恐不安中度过。尤其是母亲,心急如焚,终日以泪洗面,最终双目失明。而当时的我,无动于衷。

  还有我可怜的女儿,在出生前我就开始练习“法轮功”,待女儿出生时,我已经沉迷其中。在女儿的哺乳期,我都很少给她喂奶,基本上都是他爸爸给她喂牛奶。当别的孩子都在父母的陪伴下玩耍学习时,我的女儿却因为母亲沉迷练功沉默寡言。女儿自小就性格孤僻,而且到2岁多时甚至不会叫“妈妈”,现在想起来真是无比心酸。

  三、“法轮功”害我事业无成

  在练习“法轮功”之前,我原本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骨干,我的工作能力和处事水平曾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也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单位领导也有意栽培我,不断的给我压担子,可谓前程似锦。

  练习“法轮功”后,我的工作劲儿掉了个头。先是每天上班心不在焉,发展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然后是对工作置之不理、不闻不问,最后辞职“护法”。

  单位领导也曾多次找我交心谈心,希望我能以事业为重,放下子虚乌有的修炼。我慷慨激昂的对领导说,我现在的事业就是勤奋修炼,争取“圆满”,将来去“树是金的,地是金的,鸟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天国世界”。

  单位领导听了后无奈的摇头走了。经过几番苦劝无果后,领导终于痛下决心,同意我辞职。我不但不思悔改,还暗自高兴,认为自己做到了“在世间这些利益面前不动心”。

   四、“法轮功”害我家庭破裂

  丈夫从一开始就强烈反对我习练“法轮功”,还苦口婆心的劝导我说:“古往今来,从未有宗教阻止大家看病吃药的,这样的练功组织者纯粹是欺世盗名、居心叵测。”

  我当时哪里听得进去这些话,认为这个法轮功是“常人”不能理解的事情,老公这样说,简直是愚不可及,与其沟通无异于对牛弹琴。我们从争论变成争吵,到后来经常摔盆摔碗大动干戈,到最后形同陌路人。

  1999年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后,丈夫更是慌了神,不断的劝我脱离“法轮功”。可是,我根本听不进去,反而受了李洪志的蛊惑,要走出去“讲真相”,甚至要去北京“护法”。丈夫苦劝无果后,断绝了我的经济来源,还让父母亲到家里看管我。

  而我满脑子是李洪志的“上层次”、“护法”,趁家人不备时,偷偷将家里的存折取走,提了所有存款,踏上了北上的列车。

  等待我的是被遣送回来,最后一丝希望破灭的丈夫忍无可忍,带着3岁的女儿与我离了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我痴迷法轮功而破裂。

  后在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我才如梦初醒。醒悟后的我,想起母亲、想起原来的家庭,后悔不已;想起女儿,更是我羞愧难当;想起曾经的工作,只有暗自叹气。尽管如此,我觉得我还是很幸运的,因为我已经走出了邪教,避免了更惨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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