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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是法轮功掩人耳目的把戏

作者:卢国梁 · 2010-04-07 来源:凯风网

  2月1日,明慧网刊发文章《写见证文章时的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核心是第一段,“目前同修们写的多数文章仅适合于修炼人看,常人很难信服。其实写见证文章并不难……就是用最简单的语言将整个事件叙述清楚就可以,但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证据,证据要全,事件才真,读者才能信服。所以,事件中的时间、地点、人物必须交代清楚,这是最基本的,特别要避免文章中只是当事人怎么说、怎么想、怎么做。”

  这里笔者要先解释一下,所谓“见证文章”主要是指习练者讲述“做好三件事”、善恶报应神迹故事、以及遭“迫害”为主要内容的文章,这类文章构成明慧网文的主体。

  《注意事项》有三层含义。一是自曝了明慧网文的虚假性,并表示强烈不满。当然,作为法轮功的弟子,尽管恨铁不成钢,他也不可能过于直白,而是称,“常人很难信服”。二是为明慧网日渐沦落成修炼人“自娱自乐、自我吹捧、自我慰藉”的工具却为常人所抛弃的暗淡前景“忧心忡忡”。该文提出,明慧网要争取“生存空间”,吸引常人眼球,所发网文必须要真实、令人信服。三是网文要“真实、令人信服”,撰稿者必须遵循的“注意事项”。包括,“所述事件的最基本的因素如时间、地点、人物必须交代清楚”,“要考虑符合常人中的理,作者就要为所写的文章负责。”采编者“采编见证文章一定要慎重”。

  当然,这些所谓的“注意事项”不是该弟子的什么新发明,而是现代传播学对新闻真实性,对“消息”的通行规则,对作者、编者的普遍性规定,即新闻报道必须弄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又称‘5W1H’)”;只有新闻要素齐全,受众才可以对新闻事件作出独立判断,并据此核实事件的真实性。而该弟子不过是将其搬到了对明慧网文的要求上来了。

  出于对明慧网能否长久“生存”的担心,该文提出了明慧作者、编者的“注意事项”,有一定“意义”。毫无疑问,如果撰稿者、编者都按照“注意事项”去做了,明慧网文起码具备了真实的基本条件。问题的关键是,发表《注意事项》,上升为网站“意志”的“注意事项”不过是明慧网作为障眼法的一纸空文,习练者根本就做不到,也无人尝试去努力。以下略作剖析。

  一、弟子撰写“三无”网文成为特有本能,决定了“注意事项”不可能有人搭理

  从1999年创办伊始,为了迷惑和吸引习练者,明慧网拉起的是“假大空吹”的旗帜。弟子们沉迷于编造、杜撰“三无”(无准确时间、无具体地点、无确定人物)虚假网文而不能自拔,明慧网编发刊发乐此不疲,有其一以贯之的原因。

  一是李洪志的示范造假,“神通”均为无具体时间、地点、人物的“三无”产品。上有所好,下必效焉。如在《转法轮》里,李讲,“有个学员骑着自行车往家赶……那个吉普车突然间又向后倒车,急速的倒车……眼看就撞到一起的那一瞬间,一股力量一下子就把他的自行车拖后半米多远,而且吉普车马上顶着他的车轱辘急刹住了……回头刚要说谢谢,一看马路上一个人也没有,静静的。他立刻明白了:是老师在保护我呢”,全是抽象描写,使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有何真实性可言?但对于弟子,这示范作用就大了:师父这样说、这样写,我必须照着这样做。又如,在2004年美国西部法会上,有弟子对网文的虚假表示质疑,“有一些大法弟子在网上贴一些大法神奇的文章,使一些网民对大法产生误解”,李表示,“如果严肃的说一说这方面的事情是没有问题的,不要考虑什么误解,也不要神神叨叨的去做……我们是修神的,那一定是有神迹存在的。”公然吹嘘神迹存在,也鼓励弟子不计后果大胆造假。

  二是明慧网的公开唆使制造“三无产品”。如,明慧网每届网上法会的《征稿启事》都明确声称,稿件“不需要详细的地名和人名,及具体迫害细节”,而且“可以使用化名并注明是‘化名’”。明慧网还此地无银三百两地说,发到网站的东西用化名发表是防止遭到中国政府“迫害”。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就是鼓励习练者大胆搞没有时间、地点、人物和细节的假网文。有了网站的公开唆使和怂恿,习练者想不造假都不行。

  三是明慧编辑不对网文的真实性把关。这在2009年12月3日明慧网编辑部《声明》可以得到答案,“明慧网审编文章,不负责调查作者背景”,也就是说,明慧网不辨作者真假,不调查作者“背景”;“只看文章的观点和内容是否对讲真相、修炼、证实法起正面作用”,也就是说,明慧网对网文的“把关”标准以是否有利于法轮功而不是“真实性”为立足点的,即只有“观点和内容”符合法轮功利益的文章,才有可能审编通过,反之,不符合大法利益的文章,无论是否真实,一概不用。

  四是习练者自身的原因。包括,“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长期浸淫在法轮功这一封闭的圈子里面,周边的人都说假话、写假文,还有大法协调人的督促,当事人如不造假反而会遭身边人嘲笑,甚至恐吓;当事人为了给明慧网留下好印象,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当然也有期望得到李“神通”关照,想得到“神报”的心理诉求等。而只要是杜撰的东西,全都是怕“见光”、怕核实的,只好以某年、某地、某人、某事等模而糊之的笔法写成。

  在“师父”、弟子、编辑的共同作用下,习练者写网文也好、见证文章也罢,以典型的“三无”产品来制假、贩假就成了一种惯性和根深蒂固的本能,无法根除。进一步地分析,那些所谓的“注意事项”不为弟子关注,被弟子视为草芥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假的、不为人所信服的东西都是没有新闻要素的东西,是没有办法以“注意事项”来约束的。

  二、明慧网的过去和现状表明:“注意事项”是无人“注意”的摆设

  《注意事项》别出心裁地列举一个“预设的‘车祸神奇’事例”,并摆出“这类文章如何写才让读者感到真实可信”的四个具体事项,是对“见证文章”的进一步阐述,包括“1,什么时候出的车祸?在什么地方发生的?除了当事人还有谁在场?2,送进医院。护送你的人?什么时间送到医院?哪一家医院?住进哪一个科室。3,关键人物。主治医生是谁?护士是谁?前后的诊断书怎么写的?最后痊愈出院,又是哪个医生签字证明?4,保管好各种化验、拍片等证据。可能的话,在文章后附上证明的复印件,效果最好。”

  现实情况究竟如何?笔者特地从明慧网查找了众多与这个“预设事例”比较类似的网文加以对比。试举三例。

  例一,《濒死老人复活了》(载于2005年7月28日)。文字不多,罗列如下,“某市一大法弟子的父亲在上班途中遇到车祸,颅内出血,肋骨、多根骨折。肝脾破裂,在手术台上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医生对家属说:‘人不行了,我已经尽力了。’该大法弟子夫妻两人坚定发正念,两个小时后,患者恢复了心跳。医生觉得不可思议,认为出现了医学奇迹。”是与预计事例最为接近的网文,很显然,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都没有“注意事项”的任何影子。

  例二,《车祸中的奇迹》(载于《注意事项》发表以后的2月21日),当事人写道,“我女儿一人开车回家,正走在长沙-益阳的高速公路上,不知怎么回事,车好像失灵了,一下掉到二十米深的坑里去了……她迷迷糊糊的爬出来,拦过路的车救了她……事后才知道,车头全部撞坏了。女儿现在想起这件事来,还会吓得半死,同时特别感叹:大法的力量真神呀!”没有时间、地点、人物的清晰表述。

  例三,《感谢李大师救命之恩》(载于2010年2月16日),当事人讲述,“那是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末的一天,刚下过雪,我接妻子下班……车堵了一排,恰好旁边有个空,我就想超过去。没想到我一加油门,车竟然冲上了有半米高的一大堆坚冰上,那边就是立交桥的边,情况非常危急。就在这一瞬间,有一股神奇的力量把车平安的摆在了平坦的马路上,使我脱离了险境。我知道,这又是李大师救了我和我妻子。”同理,是典型的“无厘头”!

  这样的例子在明慧网上比比皆是。相信大家都可以对照看出,所有“注意事项”都是摆设,对网文作者而言不过是耳旁风,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该文发表前还是发表后,明慧网文根本就没有一篇符合《注意事项》的要求(哪怕是其中一点要求),没有一个作者按“注意事项”去实践,也没有一篇网文要素齐全,经得起检验而真实可信。

  三、《注意事项》不过是掩人耳目的把戏

  这便回到了正题:“注意事项”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师父不会同意,弟子不会搭理,最要命的是,按“注意事项”做了,会动摇明慧网的根基,让明慧网的稿源枯竭,立即完蛋。这一切,明慧网是心知肚明的。

  作为弟子,《注意事项》作者暴露明慧的问题、为明慧网文“出谋划策”,或许是出于希望明慧网为常人接受的“愚忠”真心。但作为明慧网,明知是根本无法做到的“注意事项”,为什么还要正经八股地刊登、上升为网站“意志”呢?其真实目的只有一个,故意玩掩人耳目的把戏,做做样子给常人看,顺便也平息理性弟子的质疑:明慧网也是倡导网文真实性的。而在具体操作中,则是说的比唱的好听,我行我素,满天飞的“三无”网文没有任何改变,也无从改变,作者也好、编者也罢,该怎样还是怎样,既不换汤也不换药。

  这也再次揭示了法轮功说一套做一套的丑恶嘴脸。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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