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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又发造假动员令

作者:卢国梁 · 2010-06-02 来源:凯风网

  正所谓“你方唱罢我登场”,3月到5月,明慧网的“世界法轮大法日征稿”虎头蛇尾,草草收场;5月29日,明慧编辑部又刊发《“反迫害、证实法”摄影作品征稿》,称“一九九九年的七月二十日,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全面迫害……为了更好的提高大法弟子摄影作品的质量,收集和留给后人更多的高质量历史图片,明慧网从即日起,特向海内外大法弟子征集以‘理性反迫害、坚定正念、讲清真相救度众生’为主题的摄影作品。”

  为“纪念”被依法取缔11周年而专门搞“摄影征稿”,这在明慧网可是大姑娘上轿——头一遭,遂引起笔者兴趣,不过,细细“品味”后,笔者发现,“摄影征稿”不过是明慧网发布的“造假动员令”。原因有三。

  其一,征稿“主题”与“表现手法”的自相矛盾——公然唆使弟子造假

  “征稿”有三个“主题”,分别是“‘反迫害’类,希望同修们能提供高质量摄影作品,向世人揭露中共对法轮功的邪恶迫害、揭露中共谎言;‘坚定正念’类,希望能帮助更多世人,了解法轮大法修炼者在过去十一年的迫害中,坚持信仰、同时讲真相、救度众生的伟大历程;‘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类,希望集中体现法轮大法五套功法的美好,以及法轮大法在世界各地的洪传和得到的正义支持,帮助世人了解‘法轮大法好’”。

  这清楚地表明,征稿的主题或内容是“过去式”,即过去11年已经发生过的“反迫害”、“坚定正念”、“讲真相”的事情。

  再看“表现手法和要求”,“除珍贵历史镜头无法重新拍摄的以外,要求作品突出主题、构图和光线使用得当,画面清晰”,要“用心构思”,“用正统的、传统的手法,尤其表现大法弟子证实法的画面,要构图完整,画面光明、鲜明、正面,作品整体力求完美”。

  明眼人都可以看出,这是一种现在式或将来式的“要求”,要求弟子除了“珍贵的历史镜头”外,都应该围绕“主题”且必须“突出主题”重新拍摄。因为弟子们已经拍过的照片在当时是不可能考虑征稿所列的具体要求的。

  明慧网征稿“主题”与“表现手法”时间上的自相矛盾大有深意:它要痴迷者现在拿起相机拍摄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再直接一点,就是唆使弟子在有限的两个月征稿期(5月29日至7月29日)大胆地编排、造假,反映过去11年所发生的事情。

  其二,摄影艺术的特点和痴迷者“现实状况”——决定弟子只能无中生有

  众所周知,摄影是反映社会生活、记录社会和自然现象的一种形象化手段,它具有纪实性和真实性的特点。摄影必须抓住拍摄事实在发生过程中的一个瞬间,也就是说,“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对特定的事件或主题来说,当时拍了就是拍了,就留存有照片,没拍就是没拍,不可能现实进行“图片再现”或复制场景。因此,摄影的表现形式不同于文学等手法,还可以通过回忆等手段“重现”。

  明慧网“创办”近11年,十分重视“资料”的搜集。它不停地通过“征文”、“约稿”、“读者来信”等方式,将弟子手中的历史、感性“资料”,包括摄影照片搜罗、一网打尽。如,明慧网有专门的“明慧图片网”,分门别类地设有“练功”、“学法”、“残酷迫害”、“讲清真相”、“修炼心得交流会”等;此外,明慧网还设有“正法之路纪实图片展”、“图片精选”等专题。还有,就在前一段的“法轮大法日征稿”中,其中也包括有摄影作品。

  从痴迷者的角度讲,上明慧网、向明慧网投稿、能够在明慧网上发稿,是他们“做好三件事”的重要工作,也是可能得到师父法身“眷顾”的重要因素;而且,对有些文字功夫比较差的弟子来说,上传并“发表”手中有的照片比劳神费心地写“体会”快捷得多。因此,在明慧网的威胁利诱和各地协调人、召集人的严厉督促下,弟子谁敢不争先恐后地将他们手中的“珍贵”照片“孝敬”给明慧网?

  这样一来,到“摄影作品征稿”的5月29日,弟子们手头实际上已经基本没有了“反迫害”、“定正念”、“讲真相”的照片了,这是现实状况。

  而明慧网偏偏又再发“摄影征稿”令,弟子手上空空如也,而摄影特点又不允许弟子像征文一样“真实”、“纪实”性再现“当时的场景”或“当时的情况”。弟子除非不行动,想按要求完成“征稿”任务,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一种,就是弟子在明慧网的唆使下,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拿起相机公然“摆拍”、“艺术”造假。反正在图片说明里,有“中国大陆可用化名”之类的话,可为弟子开脱责任。这在笔者看来,无论怎样都有“逼良为娼”的味道。

  事实上,弟子以前根据明慧网指令造假是很普遍的事。仅举一例,湖北警方2004年12月破获的“湖北大法弟子廖元华在范家台监狱所受酷刑示范(图)”造谣污蔑案。当事人廖元华等人根据明慧网“要直接提供受迫害照片,请大家开发自己的智慧”的指令,“编排”拍摄其受“酷刑”照片并人工合成发明慧网刊出,案件破获后,廖将过程和盘托出,法轮功异常尴尬。

  其三,“旧稿新投”侧面证明明慧网的“造假动员”

  世间的“征文”、“征稿”,一般情况下都要求新创作或没有发表过后的“新稿”,否则就无创新性,特别是对摄影作品而言,“新要求”必须有新作品来适应。

  而明慧网则对“已发表过的作品”情有独衷。称“已经在明慧网发表过的作品,如果此次能提供质量更好的版本,也请投稿”,就是典型的“旧稿可新投”了。其中的“如果此次能质量更好的版本”只不过是使个障眼法,骗骗人,没有附设任何实质的“限制条件”,因为谁都知道,“质量更好的版本”,无非两种情况,一是利用PS等手段对照片进行加工(实际上还是造假),一是提供像素高一点的照片。

  为什么允许“旧稿新投”?皆因明慧网对以下情况心知肚明:“摄影征稿”无丝毫的“历史厚重感”,只有与过去11年格格不入的新鲜感;仅征“新稿”不仅稿源会很少,而且稿件虚假的问题也会浮出水面。而允许“旧稿新投”,则既可以滥竽充数,又可以装点“征稿”门面,且可掩盖照片的不真实问题,一举多得。这从侧面证明明慧网搞“摄影征稿”是有意为之的造假动员。

  如此看来,明慧网不惜以“摄影征稿”来唆使、鼓励造假,纪念被取缔11周年,看来确是黔驴技穷的饮鸩止渴之举。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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