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冀世文,现年58岁,是广东省连山县某小学教师。我于1998年末始练法轮功。之前我患有较为严重的骨质增生疾病。疾病使我苦不堪言,病痛迫使自己只能弯腰、垂手摆臂行走,同事有时还笑话我走路的样子像跳舞。为治好此病,我到过许多医院求诊,还时常在晚上让妻子帮我擦药酒、按摩和推拿,但收效甚微。
1998年末的一天,我去县城人民医院就诊的路上,见到有人在县城广山公园传法轮功。听说这“功法”不错,不用吃药连癌症都能治愈。我也想碰碰运气,试试看练法轮功能否把自己的病治好,便跟着那些想“入门”的人买了一本《转法轮》,返回公园加入修炼法轮功的行列。此后,我每天痴迷于学法练功,身体病痛早已置之九霄云外,根本就谈不上检查身体和求医问药。
1999年7月国家取缔了法轮功。我当时虽然想不通、不理解,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无条件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我初步认识了法轮功邪教本质和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现实危害,于是交出了所有的法轮功资料,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修炼法轮功。自此,我停止了练功。
但半年后,李洪志的“消业”说令我产生了骑虎难下的感觉,复不复练的问题在我脑海里激烈较量。复练吧,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不练吧,又担心如李洪志“师父”所说,他有“法身”保护并监视所有修炼者,并将“病业”推还给停止修炼法轮功的人。由于害怕这一结果的发生,我又开始复练法轮功。
2010年春节后,我想自己年近退休了,是到了该为李洪志“师父”做点事、尽份力的时候了。3月份期间,我罔顾法律法规和师德规定,连日在课堂上向学生宣扬法轮功,并派发法轮功护身符等宣传资料,被群众举报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案发后,单位领导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同志对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耐心细致的帮助,情之深、意之切,令我感悟,尤如当头棒喝,噩梦初醒,由此我苦果自咽、悔恨交加。为人师表,本应教书育人、率先垂范抵制邪教;终因放松思想改造,受到法轮功邪教的蛊惑,临近退休时晚节不保,做了违法的事受到法律的惩处,这实在是害人害已、咎由自取;因痴迷李洪志“消业”之说而导致自己病魔缠身,更是付出了沉痛的无可弥补的代价。
我十多年来坚持学法练功,从未去过医院求医问药。修炼期间我曾经多次出现身体不舒服的状况,但每次都把它当成是“消业”、“过关”的过程硬撑过去了。李洪志说:“修炼者都是无病的,有病的反应都是修炼过程中的‘消业’。”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经常头晕且有时头痛欲裂,我都以“消业”坦然面对(殊不知是高血压病在作祟)。按“李师父”的说法,可能是自己的“业力”太重了,“师父”正在帮我消业呢。一次,我上课时突然头晕,只觉得眼前一黑就趴在课桌上。吓得学生赶紧叫其他老师把我背到办公室休息,当同事要打电话找医生帮我看病时,我态度坚决地制止说:“你们不要打电话,我自己的事情自己知道,歇歇就没事了。”见我如此执意,同事也就不再坚持了。其实,我是怕医生治病会将“业力”压回到我身上,耽误了自己的“消业”与修炼成果。事后我还暗自得意:自己“消业”又过关了。
那天,例行体检的结果出来后,医生责怪我:“你有没有搞错,教师都有医疗保险,每年一次体检,你的病为何拖到如此严重才来诊治。你要明白,你的病非常危险,稍不小心摔一跤都有可能成为中风或瘫痪的人。你这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我闻之大吃一惊,但却无言以对。医生哪知道我这是10多年修炼法轮功轻信李洪志“消业”的后果啊!
目前,我患有高血压3级、冠心病、糖尿病等严重疾病,通过住院治疗病情得到了控制,但从此成为终生不能断药的病人,我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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