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清云,女,福建永安人,现年34岁,1996年在北京上大学期间开始习练法轮功。1999年前后,我在北京无意中参与了李洪志《洪吟》和《在美国讲法》书稿的校排工作。1999年上半年我还在北京地坛一家与“法轮大法研究会”有密切关系的书店实习,从而也让我从一个侧面了解到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销售过程,以及了解李洪志是如何借此敛财的。
1994年底,李洪志声称“读我的书、看我的讲法录像带、听我的讲法录音带效果是一样的”,并且让大家“多学法”,然后他通过法轮功组织大量印制书籍、录像带、录音带、VCD等,在法轮功练习者中出售,牟取了巨额利润。
1998年和1999年,我在北京认识了不少“法轮大法研究会”以及北京地区的法轮功骨干人员,而其中从总政歌舞团退休的老干部陈玲正是华龄出版社出版的精装《转法轮》书稿校排的负责人,她是北京很早期的弟子,跟李洪志有直接联系。99年初,我放寒假前夕,陈玲让我去她家,到她家后,她让我一起参加校对《洪吟》和《在美国讲法》稿样的工作。
在陈玲家,我见到另外两个学员,一个老太太是北京农业大学的退休教授,另外一个男学员也是退休的干部,加上陈玲和我,一共是四个人。我们校对过程,一开始是打印的纸稿,那么稿样是从何而来呢?由于李洪志要求学员要“修口”,不该知道的事情不能问也不能说,所以尽管我也想知道,却不敢问。我们在陈玲家校对期间,陈玲接到李洪志打来的电话,可见,我们的“工作”是“师父”在看着的,这也让我们几个参加校对的人心里激动不已。纸稿校对完后,有别的学员拿走去做成胶片,胶片是让外面的厂子做的,由于时间很紧,第二天晚上,我和陈玲的先生一起去取。结果去取胶片的地方居然是我们学校的图书馆,我很吃惊,但还是什么也没问。胶片拿回来后让我们继续校对,一直到最后完成,陈玲通知另外的学员来取,来的是一名女学员,后来我认识了才知道她叫张晓洁,长春人,在北京工作,也是骨干。我们在陈玲家几乎是不分昼夜地工作,我当时的心情是觉得很神圣也很激动。陈玲说,能这样为大法为“师父”直接做事是我们的福分,如果传出去就是我们有“显示心”,因此她要求我对这件事必须得“修口”,不能跟任何人说。
那时候的我,已经在法轮功中痴迷多年,习惯了不去想不去问“为什么”。所以,在这件事上,这些年我确实是一直“守口如瓶”,维护着法轮功和李洪志的秘密。今天回过头来看当年的事,我是这么想的,李洪志出书,尤其是他出国后的讲法,都是法轮功学员帮他从录音录像中一个字一个字抄录下来的,然后整理、校对、出版,他一句“功德无量”就让这些人感激涕零。
后来看了于长新披露的内幕我才知道,法轮功的书稿最后均要交由他处理,由他交给出版社出版。我知道这个过程中法轮功学员都是无偿甚至自己贴钱为书稿的付梓工作的。例如《在美国讲法》的录入、排版,是由陈玲的儿子负责的,他带着几个学员用自己公司的设备,也是连续赶了几天才做出来的,所有这些人的伙食费、交通费、制作胶片的费用等等都是学员们自己掏的,李洪志哪里出过一分钱?!那么,仅从这个角度,我们就能清楚李洪志有组织的非法出版了那么多书,其中他不知盘剥了多少法轮功学员的血汗!
1999年3月份起,我在北京地坛“文华书店”实习,书店经理李小兵,是北京法轮功骨干,她的妹妹李小妹(99年围攻天津教育学院事件的组织者)则是“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成员,书店可以说是研究会的直属专营店,当时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轮功资料均由“文华书店”提供,既包括法轮功书籍,也包括法轮功音像资料。而“文华书店”所销售的法轮功资料正是来自徐祥兰负责的“武汉深深集团”及许金良负责的“山东科技文化中心”,“法轮大法研究会”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我记得,每过一段时间,我们书店的学员就要专门到武汉去进货,然后用东风大卡车运回北京,99年新出版的《洪吟》、《法轮大法》等就是这样来的。书店都是按照书上写的价钱把书卖给学员的,不管买多少,都不会有折扣。表面上是学员或辅导员到书店购书,而书店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实际上均是法轮功学员,但购书人不知道,以为是在普通渠道向“常人”经营的书店购书,由此给人“合法经营”的假象。
1999年6月份,有一次李小妹到书店来,我亲耳听到李小兵跟她商量说有11万元要给“师父”,当时我还挺奇怪,为什么书店要拿钱给“师父”?在我的脑子里,我以为书店是把进来的法轮功资料原价卖给学员,书店是在义务为学员做好事,因为李洪志讲过不能挣学员的钱,我就真的以为所有人都在为“大法”义务付出,直到后来我才知道完全不是我想的那么天真。在看到徐祥兰、许金良等人的揭露后,我才知道,实际上,从研究会到出版社到书商再到销售商,每一层均由法轮功学员把关,每一层均跟李洪志签有合约。除了书店直接把钱寄给李洪志外,在李洪志与徐祥兰办的深深集团签的合约中,深深集团卖的法轮功资料,将支付李洪志总码洋(总码洋就是书价总金额)的8%;在他与许金良签的合约中规定,许金良要支付给李洪志所卖法轮功音像制品总码洋的10%。
李洪志口口声声说在国内卖的法轮功资料,他没有提成,只拿了2万元稿费。可是,稿费只应该由出版社支付,书商和销售商为什么要付“稿费”?!按照徐祥兰他们的揭露,他们支付给李洪志的除了合约中的提成,还要另外支付给他稿费和校对费等,可是李洪志的书根本就不是他自己整理、校对的!参加整理、校对的是我们这些学员,我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收到过李洪志给的一分钱!李洪志把学员付出的劳动,用于他自己的挥霍,这不是盘剥学员的血汗又是什么?!更何况,从1996年开始,新闻出版署就已明确禁止出版《转法轮》等法轮功类书籍了,我们后期买的资料,全是李洪志指示学员搞的非法产业,利用地下工厂非法印刷而得。绝大多数学员被李洪志的谎言所欺骗,李洪志借此不仅偷逃了所有税款,更敛取了巨额财富!
对李洪志敛财的问题,我的所见只是冰山一角,然而窥一斑可见全豹,也足见李洪志敛财手段之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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