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徐秀娟,现年53岁,原是正阳县真阳镇供销社职工。1998年10月,我接触了法轮功,从此我平静的家庭生活便乱了套。
那时候,丈夫在县医院上班工作忙经常不在家,儿子正在驻马店卫校上学,我所在单位事情也少,所以大部分时间都是一个人在家,干一些洗衣做饭的家务活,生活虽然平静但也比较无聊。我是个性格内向的人,生活圈子狭窄,不善于与人沟通,有什么事总放在心里,时常产生消极的情绪。李洪志宣扬的“真善忍”,正好迎合了我无聊和消极的情绪,所以一接触到法轮功,我就痴迷上了。我在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花钱买了许多法轮功的书籍和光盘及练功用品,白天练功,晚上学法,还要经常和功友交流,为了“精进”、“上层次”,我把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法轮功上,没时间干家务活,甚至上学校看儿子都不想去,导致家庭生活混乱,我却感觉很充实,自以为这就是心诚。因为对家庭生活影响太大,丈夫就多次劝我别那么痴迷,多关心关心儿子和家庭,他好安心地上班挣钱供儿子上学。我对此很不以为然,对他讲我“圆满”后就升入天国了,那里连鸟都是金子的,根本不需要挣什么钱。丈夫认为根本不可能,要我现实一点,并给我讲道理劝阻我,为此我们经常生气,可我对他的话根本听不进去,甚至还认为他的“心肠坏”,这么好的东西,不让我学就不是好人。身在其中的我越来越不愿面对现实生活的枯燥,越来越觉得与“常人”格格不入。
1999年7月法轮功被政府取缔,我心里觉得接受不了。当时功友里有人提议进京“护法”,因为李洪志说过“你要圆满就必须参与护法”,我自认为是李洪志的忠实弟子,“护法”当然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早日“圆满”,从99年7月到2000年4月,我不但自己出钱串联功友瞒着家人两次偷偷地进京,到天安门广场“护法”,而且还资助外地来正阳串联的功友生活费,并提供部分资金用于印刷反动宣传品,晚上偷偷地到处散发,以呼应李洪志“走出去”“护法”的号召,以这样的方式“提高层次”。
正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加上供销社效益差,我的工资很低,全家基本上是靠丈夫一人的工资来维持生活。当时,丈夫每月工资才500多元。但是为了“护法”,在这期间,我不但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编造各种理由向亲戚朋友借款3000多元。我的行为导致了家庭的生活拮据,但我却一点也不在乎,这期间儿子刚毕业面临找工作的问题,我也不闻不问,对家里大小事,我都漠不关心,在我的心里,只想着李洪志的“经文”,只有“护法”“圆满”这点事。
当时丈夫为了挽救我,每次我外出,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拼命地到处找我,同时还要照顾好家庭和为儿子的工作奔波,由于操劳过度,他的体重由原来80多公斤一下子降到50多公斤,变得又黑又瘦。可我看在眼里,心却是麻木的,不但一点愧疚、怜悯之心也没有,反倒认为是他阻止我练功应得的报应,我已经变得没有了人性。
家人和亲戚朋友对我的情况很着急,经常劝我不要再练法轮功做违法的事了,甚至轮番求我。可我却很烦,甚至觉得丈夫和孩子是我“上层次”、“圆满”的跘脚石。为此,2003年,我向丈夫提出离婚。为了离婚后有“护法”资金,在明知家中欠账的情况下,我利用丈夫爱我的心理,提出让他给我一万元现金,房屋归他和儿子住(其实房子是丈夫单位的)。极力想维护家庭的丈夫不愿意离婚,对我说:过去的事我都不怪你,只要你不再练法轮功,好好干工作,我们会过上好日子的,家里人也会对我好的。儿子哭着对我说:妈,我还没有找到工作,也没有娶到媳妇,你就这样不管我,你还是我亲妈吗?父母也生气的对我说:你不管家也不管孩子,一点爱心都没有,你修的是什么“真善忍”啊,你这是造孽呀!但我丝毫不为所动,坚决要求离婚。丈夫虽然很生气,但又怕我做出过激行为,在既灰心又伤心的情况下无奈地答应了我的要求,开始四处筹钱。丈夫在借钱过程中遭受许多的冷眼和屈辱我都装作看不见,我只要结果。婚离了,钱如愿以偿的到手了,身边也没人管了,我觉得自己是真正的“抛却名利情”了,我开始更加肆无忌惮地练功和“护法”了。有了资本,我就和几个法轮功人员聚集到负责人张道清家,一边从明慧网上下载资料,一边再大量的印制法轮功反动宣传品并到处散发,不到一个月钱就花完了。因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被判了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反邪教志愿者耐心的帮助下,我慢慢地认清了自己行为的荒唐,认清了李洪志“真善忍”的虚伪。回想这些年来,我完全失去了理智,没有了自我,李洪志鼓吹只要看他的书,严格照着他的话去做,就能“升天圆满”,但是,我这样去做了,不但没有“升天”,却为此葬送了家庭的幸福。现在,我的丈夫已经另组家庭,我永远失去了那个深爱我的丈夫。好在他并没有歧视我,在生活上还是经常帮助我,儿子也已经结婚生子,对我很孝顺,这是我最大的安慰。现在我才真正地感到了亲情和爱对一个人的重要,这才是我最可宝贵的!我明白了做一个正常的人才是最幸福的,我要珍惜好我现在的幸福。
【责任编辑: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