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宋婉玲夫妇刺伤孕妇一案终于尘埃落定,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定宋婉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两万九千余元,法律的威严得到了维护,作恶者到了应有的制裁。
法律层面的争论已经有了结论,可是在道德层面上的争执依然没有停止。人们始终无法理解,是什么让宋婉玲夫妇对一名孕妇大打出手?是什么让这对夫妇悖逆了起码的人伦?善良的人们当然想不到,在这个案件中法轮功扮演了一个怎样肮脏的角色,只有当我们仔细的回顾案件发生的每一个细节的时候,李洪志和他的歪理邪说才会渐渐现出原形:
寻远因,“善解”不善,伤害事件有渊源
凡事有果必有因,宋婉玲伤害案是有渊源的。宋婉玲和受害人滕女士两家之间本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恨爱情仇,宋婉玲的丈夫王志平本是滕女士婆婆的学生,两家本来相处甚欢,但后来,因为王志平夫妇想办理“绿卡”,求滕某的婆婆帮助未果而生不快,两家转而关系走向下坡,最终导致师徒反目,成了路人。
怎么办?这里就不禁要提到李洪志那个冠冕堂皇的“善解说”了,顾名思义,“善解”就是要友善、平和的解决问题,李洪志也曾故作慈祥的要求弟子:“大家都是修炼人,修炼人还是有没去掉的常人心的……所以要善、善解,要和气的、善意的说清楚,就能解决。”(《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2004年5月3日)照着李洪志的“善解说”,宋滕两家这点事情本算不得什么深仇大恨,只要大法弟子遵从师令,对这段不愉快的过往“善解”,师徒一笑泯恩仇,也就不会有后面伤害案的发生。
但问题就出在李洪志的“善解说”上,李洪志的“善解说”其实有三层意思,一是能帮助弟子穿越人、鬼的边界,解决“业债”问题的“神通”;二是“圆满”后没有参与“修炼”,也没有参与对法轮功“迫害”的人的结局;第三层才是善意的处理矛盾。弟子们对“师父”的“善解说”趋之若鹜,不过是为了让“师父”替自己“善解”了“业债”好“升天”,根本没有谁真把善意处理矛盾当回事。更要命的是,这个“善解说”其实是对弟子无端行为的一种纵容,既然“师父”能“善解”了一切“业债”(包括人命),那么弟子们自然可以恣意横行,无所顾忌了。
“善解”不善,以“善”为名最终成了作恶的借口,这是李洪志最擅长的文字游戏。如此“善解”,宋家自然不会有善意解决矛盾的诚心,两家的恩怨非但没有被化解,反倒因为宋氏夫的精神妄想变得更紧张了。
找近由,“人心”浮动,“精进”弟子动凡心
去“人心”已经是法轮功组织内部的老生常谈,这个问题李洪志几乎是年年谈、月月谈、日日谈,去“人心”的程度也成了衡量弟子“精进”程度的主要指标,更是在组织内部晋升的重要考核标准。宋婉玲夫妇一个身为“宇宙第一秀”——“神韵”的演员,一个身为“真善忍作品展”的评委,在法轮功中的地位不能说不高,“修炼”的程度不可谓不精,那么“人心”自然也应该去的比较干净,即便是没去掉十分,至少也应该去掉了九分。但偏偏就是那一分没有去掉的“人心”让这对夫妇凡心四起,惹出人间惨剧。
回顾宋婉玲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这样的:事发当天,滕女士从公用通道路经宋婉玲家门前,正在修剪树木的王志平夫妇以通道为自家所有为由不让其通过,与滕某发生口角、谩骂,最终向这名孕妇动了剪刀。这个过程很短,但就在这短短时间里,我们可以发现,这两名“精进”的弟子至少动了三颗“人心”:一是仇恨心;二是显示心;三是嗔怒心。何谓仇恨心?几年前的就是在瞬间涌上心头,签证被拒的屈辱不可遏止,变成了一种仇恨。什么是显示心?此时的宋婉玲夫妇可谓自我感觉相当良好,从美国回来的“海龟”,李洪志眼中的红人,在那一瞬间什么“未来的王”、“最伟大的弟子”的念头一股脑的涌了上来,面对这个身为“宇宙垃圾”的“常人”自然是颐指气使。何谓嗔怒心?仇恨不解,自我放大无人理会,所以暴跳如雷,怒火中烧。
那一刻什么“去人心”都成了狗屁,“人心”浮动的宋婉玲夫妇是怒从胸中起、恶向胆边生,撕去了修炼弟子的伪善,对一个身怀六甲的孕妇发动了攻击。
观手段,“正念”无用,“慈悲”抛弃动剪刀
笔者在前面已经指出,远因、近由促使宋婉玲夫妇撕下大法弟子伪“善解”的面纱,对一个孕妇动了无名火,那么,这对夫妇在动怒之后又是如何行事的呢?
我们在武侠小说中经常会看到,各武林门派的弟子在遇到强敌的时候都要亮出本门特有的武功,既要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又要为本门派树立声威。大法弟子的独门武功是什么呢?——“发正念”。所有熟知法轮功歪理邪说的人都知道,在教主李洪志的口中,发“正念”可是威力无边,大则可以推迟地球爆炸,拯救宇宙未来,小则可以让弟子《发正念走出派出所》,(明慧网文)、令弟子隐身逃遁。为了增强弟子们发“正念”的能力,李洪志甚至命令所有弟子在统一时间全球发“正念”,搞得弟子们在睡梦中都在发“正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弟子们发“正念”的能力如何呢?在所有的相关报道中我们都看不到任何宋婉玲夫妇发“正念”的记录,这让人不禁疑窦丛生,“精进”的弟子在遇到状况的时候怎么能不发“正念”呢?细想想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这两个人的确发了“正念”,但是“正念”没显灵,没有制服不给他们让路的滕女士,所以大家看不到效果。另一种可能,就是这对弟子根本没有发“正念”,因为他们自己都清楚所谓“正念”是个什么货色,根本发不出什么神力。
总而言之,“正念”就是这样失灵了,当“修炼人”的神力失灵的时候,“慈悲”也成了摆设,宋婉玲夫妇露出了狰狞的面孔,将目光投向了剪刀,将矛头指向了人伦,将自己推上了法律和道德的法庭。
看结果,恶人服法,“真修”弟子羞谈师
7月30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宋婉玲案件做出了判决,面对判决被告人宋婉玲“当庭表示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是一个重要的细节,1999年法轮功组织被取缔之后,李洪志发明了一个新的说法,叫做“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而弟子们只能走“师父给安排的路”。这其实是一个拙劣的障眼法,法轮功惨遭取缔,面对弟子们的质问,李洪志硬着头皮辩称法轮功组织被取缔是他和“神”的安排,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取缔也是“神”对大法弟子的考验。在这个“不承认”原则之下,法轮功组织几乎是逢中必反,特别是大法弟子犯法被审判的时候,明慧网等法轮功媒体都会第一时间表示“不承认”。不过,光嘴硬是不行的,在法律事实的面前,在道德审判的面前,即便是宋婉玲这样的“真修”弟子,也只能乖乖的承认,而且还要“当庭认罪。从这个意义上讲,宋婉玲服法具有双重的意义,它即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同时也给李洪志的“不承认”原则一记重重的耳光。
这还不是令“主佛”最尴尬的事,最让“主佛”尴尬的是宋婉玲夫妇这对“真修”弟子居然做出了“欺师灭祖”的勾当。当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对王志平、宋婉龄询问时,二人极力否认练习法轮功及参加过法轮功活动,称“法轮功是搞政治的,很丢脸”。这让人不禁啼笑皆非,承担着“救度众生”使命、身为“未来的王”的大法弟子,居然不敢承认自己法轮功信徒的身份;对李洪志敬若神明,对“主佛”“要我们做什么我们就做什么”的“真修”弟子,在区区公安局中居然对“李洪志”这三个字“讳莫如深”、遮遮掩掩。当“真修”弟子讳于谈论自己的身份的时候,当“真修”弟子羞于谈论自己的“主佛”的时候,法轮功当真休矣!
有一句古语叫做“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宋婉玲一案的发生,自然有其性格中的不足,但追根溯源,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更是难辞其咎。事实证明,是法轮功荒谬的歪理造就了宋婉玲夫妇扭曲的人格,而这种扭曲的人格最终导致伤害案件的上演。宋婉玲案件是一个悲剧,它的悲剧性不仅仅在于一名身怀六甲的孕妇无辜受难,更在于行凶者同样也是两个可怜的精神玩偶,“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只有抓出幕后的黑手才能还世界一个清平,这只黑手的主人有一个丑陋的名字——李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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