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李洪志推出法轮功,带领一帮弟子跌跌撞撞走上“神的路”,就一直伴随着大量质疑、抨击的声音。这些言论我们不妨统称为“揭短”。对于“常人”来说,被“揭短”,要么闻过则喜,要么恼羞成怒,必定会做出适当的反应。对于宗教徒来说,也许和“常人”有些区别,如佛教讲的是“八风不动”,基督教讲的是“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等。那么,作为“最根本的佛法”、“佛法的最高表现”的法轮功,作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面对“揭短”,有何超常表现呢?
一曰“闹”。婴儿饿了渴了会闹,泼妇言语不合会闹,铁骨铮铮的男子汉受了委屈也要闹,所以,闹也可算是“常人”为争取自己的权利所采取的一种方式。既然是“常人”的方式,自然也理所应当地为李洪志所不取。但事实证明,李洪志对闹是深有研究,而且常常不闹则已,一闹惊人。
早在1998年4月1日,齐鲁晚报刊登揭批文章《请看看法轮功是咋回事》,李洪志就出来说话了,“人家都说你是邪法了,你还不动?”于是乎,济南500余名法轮功人员“自发自愿”地汇聚到齐鲁晚报门口打横幅、“静坐”。又如1998年5月25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节目中提到有一博士生因练法轮功而导致重病,几百名法轮功人员就聚集北京电视台门口“讨个说法”。不久,李洪志专门撰写“经文”《挖根》:“在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北京大法弟子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办法,叫那些人停止破坏大法,其实没错。”此后,李洪志率领弟子们越闹动静越大,闹得有“声”有“色”,花样叠出。中国领导人出访,他们要闹;中国的节庆日,他们要闹;中国成功举办奥运会,他们要闹;就连无辜同胞受难,他们也幸灾乐祸地闹一闹!
总之,一碰到李洪志短处,他“这个心那个心都出来了”,也不管有用没用,指使手下那帮散兵游勇闹开了再说,活脱脱一副气急败坏的样子,比“常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曰“咒”。由于人们对法轮功的邪教本质越来越有清醒地认识,对法轮功的“揭短”浪潮日高一日,直揭得李洪志“佛体”遍体鳞伤,“佛面”荡然无存。于是李洪志又开始恶毒的诅咒。
李洪志的诅咒最常见的形式有三种。一是撰写“经文”,如他在《走向圆满》(2000年6月16日)中称,“邪恶即将被除尽;人世间的败类也将得到应有的报应”;在《大法坚不可摧》(2001年6月23日)中称,“告诉大家,中国大陆上所有发生的一切天灾人祸,已经是针对那里众生对大法犯下罪恶的警告。如其不悟,真正的灾祸就将开始。目前所有对大法犯过罪的恶人,在对大法弟子所谓的邪恶考验中没有利用价值了的已经开始遭恶报,从现在开始会大量出现。”二是风靡信徒中的“发正念”,2001年4月,李洪志发表《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一文,而后明慧网“三论发正念”,推出“发正念”内容,要求其信徒每日喊诅咒共产党的口号五分钟。此后又陆续发表了《用正念看问题》、《正念》、《正念除黑手》、《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彻底解体邪恶》、《全面解体三界内一切参与干扰正法的乱神》等“经文”,将“发正念”全面推而广之。三是捏造“恶报”诅咒反对者。举一个众所周知的无中生有事例:2010年3月19日,明慧网在“恶报”专栏刊登《诽谤大法的黄梅五祖寺方丈遭恶报》一文,称“诽谤大法必遭恶报。见忍参加了中共X党组织的‘两会’后,两只眼睛什么也看不见了,只能在别人的搀扶下走路”。另外,法轮功不光拿知名人士开刀,连“常人”也不放过,如《重庆市村X党书记颜其海患脑血癌恶报死去》、《洪湖市X党村支书遭现世报》等文章,也都大致相同。
李洪志难道不知道,逞口舌之利,充其量也不过就是图个嘴上痛快,心中畅快,于法轮功“弘法”、“正法”之大事何补呢?堂堂“8岁得上乘大法”的李洪志高人,到了年近60的时候,居然干起了我等凡夫俗子所不屑之事,这身段放得也未免太低了吧!
三曰“骗”。有时候,“揭短”的压力不但来自外界,法轮功内部也常常会有些“不识时务”的弟子发出不“和谐”的声音,直戳李洪志痛处。对此,李洪志是又气又恨,却不方便当面发作,只好使出大人对待孩子的那一招,哄骗威吓。
如在《澳大利亚法会讲法》中,有弟子指出:“我在通读《转法轮》时,有几次出现了一种相同的状态,就是在通读时突然感觉头沉,很困,但没有睡去,感觉眼睛总是在书中某一段打转,突然从书中显现出另外一段话,但不是《转法轮》中的话。”李洪志赶紧连蒙带吓:“这就是你自己的思想业力严重的阻碍你了,不让你看书学法。它让你困,让你睡觉,让你失去正念正觉,甚至于它急了会给你显现出干扰来,还会在思想中显现出字来。破坏大法的魔也会这样干,甚至急了还会在思想中跟你吵吵,跟你说话,不让你学。那还不明白吗?”后又有弟子提出:“美国朋友抱怨英译本《转法轮》难读。”李洪志只好说:“这部大法的内涵太大,思想比较简单的美国人看了觉的难,习惯了不爱用脑子的年轻人是有些东西难理解。”随即又哄道:“今天大法都摆在这儿了,你们还觉的他难,你们如果觉的这个翻译的不好,也可以翻,翻更好的。”(《北美首届法会讲法》)
古人说“君子可欺之以方”,到了李洪志这里,却成了“弟子可骗之以方”。要知弟子们虽无君子那般高尚、单纯,却对着“师父”有着无可名状的信任,而李洪志正是有效地利用了这种信任,巧言令色,骗之耍之,毫不顾及信誉何在,“师德”何存。用我们“常人”的话来说,“人”性丑陋暴露无疑。
四曰“赖”。当然了,很多时候,李洪志面对各方“揭短”的声讨束手无策,只有采用驼鸟政策,把脑袋钻进沙里不闻不问,一味地死皮赖脸硬撑。
比如他对待外界的反应:关于天安门法轮功人员的自焚,辩无可辩下倒打一耙说是中共政府的栽赃;关于唆使法轮功人员在中南海非法集聚,抵赖说自己“正在美国赶往澳洲的路上”;关于苏家屯器官活摘谎言的破产,保持缄默抵死硬扛;关于自己所津津乐道的重要学说“地球爆炸”论,一再否认还反咬一口;对长春驱魔惨案欠下的血债,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心烫的样子;就连对有人质问起他那条被切除了的阑尾,也是装聋作哑,置若罔闻……
又如他对弟子们的反应:在弟子们时刻挂怀的“圆满”问题上,以“数量不足”为借口一语封死,一拖再拖;在弟子们密切关注的“法正人间”的时间问题上,来一句“别管现在是什么时期、迫害什么时候结束”,把时间表无休止地延长,一赖再赖;让弟子要放弃名利亲情,自己却坐拥豪宅美车,享受天伦之乐,等等,其赖皮的程度令人瞠目。
凡此种种,十足的誓要将赖皮进行到底之势,正应了那句俏皮话“我是老赖我怕谁?”让人大有杨志卖刀遇泼皮之感,避之不能,杀之又嫌脏了手,哭笑不得。
五曰“诉”。在当今社会,没有人会对“法律”、“诉讼”等名词陌生。但令人意外的是,自李洪志以下的法轮功人员,对法律的运用也是相当娴熟,动不动就让那些“揭短”的人吃官司。
远的不说,以凯风网刊登的《法轮功符合邪教的三个标准》(2010年10月20日,作者:潞河)为例。这是一篇采访美国新泽西州罗斯研究所创始人、执行主席、著名教派研究专家瑞克·罗斯(Rick Ross)先生的文章,罗斯先生说:“在加拿大,法轮功集中了约250人,他们将魁北克的一家报纸告上法庭,因为这份报纸刊登了一些批评法轮功的文章。”另外,在许多主流媒体上,时常可以看到法轮功人员充当原告的信息,如塞缪尔·罗在《旧金山卫报》上刊登了一个信件,提醒人们法轮功在为人权而战过程中产生的明显矛盾,法轮功就对塞缪尔·罗所在的国际膜拜研究协会提起了诉讼;又如印尼政府终止了法轮功广播电台运营,法轮功就以“中国领馆压力”为由,对印尼通信信息技术部提起诉讼,等等,多如牛毛。
且不去论这些官司有无法律依据,输赢如何,试问,法轮功不是只崇尚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吗?怎么硬要运用“常人”制定的法律,请“常人”律师打官司,去“常人”云集的法庭接受“常人”法官的判决呢?如果不是自掉身价,就只能说明法轮功自李洪志以下,无一不是“常人”。
总结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李洪志一直在宣扬自己如何地具备超能力,但遗憾的是,经过客观分析后,我们没有看到其有任何超常之举,反而发现其“常人”色彩异常浓厚,有些行为还带有浓厚的迷信思想,无聊恶毒,为“常人”不齿。不过话又说回来,李洪志不如此又还能怎样呢?法轮功邪教的短处一旦被抓住并曝光,任他“宇宙主佛”再道貌岸然,也终将惶惶不可终日,还原“常人”的本来面目。
【责任编辑: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