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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易明居士正解“神通”、“法身”

作者:扈 班 · 2010-11-12 来源:凯风网

  日前,笔者就李洪志的“神通”、“法身”之说,采访了上海佛教协会办公室主任金易明居士。以下为采访实录。

 

  笔者:您作为一个有几十年佛学造诣的居士,对李洪志将法轮功称之为“最高佛法”怎么看?

 

  金:其实,早在十五、六年前,佛教界就对李洪志这位被法轮功学员们尊为“大师”的人物有过定性,称之为“附佛外道”,而要“摧邪显正”。实在不是佛教界多管闲事,或惹是生非。作为一个在“文革”时期长大、接受教育的人,李洪志先生不知道于谁处取得他的“真经”,发智开悟而成就其所谓的“最高佛法”。其所谓的“经典”《转法轮》,委实让佛教界的饱学之士大跌眼镜,其胡语乱语、道听途说、无端曲解,可谓比比皆是。即便是如此,李洪志先生还不断地声称自己是最高的开悟者,是比佛陀更高的觉悟者。我以为,如果不是“李大师”在梦呓中无法醒来,即是希冀在怪诞中获耸人听闻之效果。而实际上,此种伎俩,在中国民间宗教发展的历史上,并不新鲜。当年的“白莲教”、“一贯道”、“弥勒教”等等,都曾经干过不少旨在蛊惑人心、扯虎皮做大旗的勾当。

 

  笔者:李洪志一直说自己具有大神通,能为人所不能,是不是这样?

 

  金:其实,只要稍懂点宗教常识,对于佛学有些基本的知识者,即不仅不会对“李大师”的这番“高论”着迷,更会对他的这番口无遮拦的大话嗤之以鼻。他的这些言语,涉及到了佛教的常用之语:神通。在佛法中,神通有其特殊的、固定的义理解释,“李大师”那师承来历不明的无端歪解,与佛法之正解相差何其以道里计。

 

  笔者:那么,什么才是佛法所言的神通呢?与李洪志说的有何区别?

 

  金:在佛法中,神通者,系指由修禅定与智慧而获得的超自然、无碍自在、神变不可思议之妙用。又称神通力、神力、通力、通。《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一说“复次因禅具足力波罗蜜者,一切自在变现,诸神通力皆藉禅发”。《诸法无诤三昧法门》卷上亦说:“如来一切智慧及大光明、大神通力,皆在禅定中得”。在古代印度的修学体系中,将神通根据其经过修行而获得的超自然的力量——现在的学界谓之“人体特异功能”的不同,分为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而佛法所特别强调的是由于禅定等修学的体验而获得的漏尽通,即通过修行而最终获得的“漏尽智证通”——断除一切烦恼惑业,永远脱离生死轮回的神奇功效。由此,佛法认为,神通就一般常在修行中的人们而言,并不足为怪,更非稀罕,特别是神足通、天眼通等前五种神通,比较而言,只要在“静虑”中,必能适时而起,所以,无论是外道诸仙、还是佛教修行者中的声闻及菩萨,皆可得之。唯有“漏尽通”,则仅有达到小乘无学位或大乘等觉位的修学者,始能获得。另外,关于获得神通的方法,外道、二乘、菩萨等等,也各有不同,外道系依据根本禅而起通;二乘乃依背舍、胜处、一切处,修十四变化,而得神通;六度菩萨则因禅定得五通,坐于道场时能得六通,而鬼、畜、诸天等更有与生俱来的通力。更须明白的是,无论是神通,或者讲开“天眼”等所涉及的“通”与“眼”,仅仅是因为中国佛教经典翻译中的用词之误差,导致了国人对佛法的理解上的随意曲解。其实,此处之“眼”乃是特指众生的认知能力,对于同样的事物,一般人只能是以肉眼所见为证,而能看出事物表面后的内在性质,由此所具备的认识能力为天眼,能够以智慧的眼光认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性以及事物之特性规律者,更而进之以佛法之义理和修行的体验出发,观察事物的本质特性,或对事物之“缘起性空”之“实相”能够深刻体悟、相印相证者,分别谓之慧眼、法眼、佛眼。所谓的“通”,即是由上述认识能力所熏导而出的超乎于常规的认识作用。这与一般国人望文生义之理解差距颇大,而与李洪志先生的梦呓之语,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自诩神通之能,是一切附佛外道及邪教所借以蛊惑人心的重要手段。李洪志先生似乎对此也心领神会。因此,他在其多次所谓的讲经中,特别是在他的大杂烩《转法轮》中炫耀自己的神通。有些话,相信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耳熟能详。比如,他说:“因为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2004年、2005年李洪志两次在“美西国际法会讲法”中断言:“我李洪志什么都知道,什么都能说清……”并夸下海口:“我有一切能力,我不被一切所累”,“弟子正念足,师有回天力。” 还近乎梦呓般说道:“因为我和它(法轮世界)联系着。所以我们的学员看到我身后有山有水、楼台亭阁非常漂亮。”这些所谓的“金口玉言”,在许多法轮功的信徒中,具有极大的迷惑性,确实让不少信徒五迷三道般地中邪着魔。

 

  “我李洪志什么都知道,什么都能说清……”?这是神通的表现,还是自大狂的幻觉?佛陀在世时,都说过“我所说的法如爪上的土,我未曾说的法如大地的土,”还明确地对“十四无记”不予答复,佛从未表白过自己是无所不知的神仙。“我有一切能力,我不被一切所累”,这是一个宗教教主的话语吗?连释迦摩尼在晚年也一再表示自己为类风湿关节炎所累,为老病所拖,向众生显示了从因缘法则出发,一切众生无法摆脱的局限性。无论是耶稣、还是默罕默德,或者说拜火教的创始者琐罗亚斯德,耆那教的创始者笩駄摩那,等等,没有一个宗教的教主认定自己是“什么都知道,什么都说清”了。而这些教主们确实是在人世间有奇迹的,“李大师”这无所不能的胆气不知从何而来?

 

  笔者:除此之外,李洪志还称自己拥有无数“法身”以展现“法力”,比如,他说:“因为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你思想中想的是什么,在另外空间里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我的法身已经多得无法计算了,别说这些学员,再多我也管得了。”

 

  金:这里涉及了佛法中又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即法身的义理。你刚才所举得“李大师”的这些话,可谓是雷人之语一出,法身概念被搞得面目全非。按其说法,法身似乎就像孙悟空身上的猴毛,只要拔下一吹,就会变出无数小孙悟空一样。其实,法身的概念在佛法中,有着极其精确和严格的内涵。所谓法身,指佛的自性真身。又称法身佛,或自性身、第一身。也是二身佛或三身、四身佛之一,是大小乘诸家通用的名称。因此随诸家所说而有种种不同内容。如小乘家立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的五分法身。谓此无漏的五蕴是佛及阿罗汉自体所持有的五种功德。《遗教经论》说:”自今已后,我诸弟子展转行之,则是如来法身常在而不灭也”。所指即是此种法身。唯识家区分法身为”总、别”。“总”为三身的总名,为一大功德法身。《成唯识论》卷十说:“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二转依果皆此摄故”。“别”是指三身之一的自性身。《成唯识论》卷十又说:“诸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变化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即“总”的法身以五法事理为体;“别”的法身唯以清净法界的真如为体,称之为法身。如果对佛法这套专业性的术语不够熟悉,缺乏全面把握的能力,那么就以当代学术规范化的语言来诠释,所谓法身,实际上是佛陀的思想之表征,也就是说,无论说到总还是别,无论说其有五法为性等,均是指佛陀的思想。所以说,法身仅仅是指,也确实是对于佛陀之深邃精深的义理思想的一种通俗化、形象化的表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法身之身,乃是“会聚”之义,佛法中出现的“身”,其义大多如此。即使确实指通常意义上的人之身体,也是指众生之身体有色、受、想、行、识之“五蕴”所“会聚”之义,非为其他。

 

  显而易见,这与李大师将“身”坐实为自己的神通广大的身体之分离、变化,并始终操纵着其信徒一切的实实在在的物质之“身”,相去何其遥远。在此,除了怪李洪志先生缺乏良好的因缘,难以具备较高的领悟能力,因而无法完整、系统地学习佛学,导致其对于佛法的望文生义,无端曲解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理由能够解释。“李大师”能对佛法有如此“驰骋”的想象能力,又对自己有如此胸有成竹的“自信”,所以才会如此信誓旦旦地向大众“承诺”自己那“无数”的“法身”拥有无穷的法力,知道一切众生的所思所想。

 

  恕我直言,口出狂言而无所畏惧如“李大师”者,不是无知,即为狂妄;不加鉴别而奉若神明如法轮功练习者,不是愚昧,即为痴迷。惜乎,李洪志空有大师之名,而无大师之才略;悲乎,练习者们徒有解脱之愿,却无辨别之智慧。

 

  笔者:谢谢您。听了您的解释,使我对真正的佛学义理有了一定了解,也希望那些仍然痴迷于法轮功的人能了解到李洪志只是剽窃并曲解了佛学中的相关名词,与真正的佛教根本是两回事,更谈不上什么佛学的最高层次。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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