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读文,关于“交待”的话题不时撞入我的眼帘。比如《做人得有交待》、《做人做事都要有交待》、《给自己一个交待》、《没交待如同欺骗》……在我等常人看来,“有交待”是责任和担当的底线。比如:负有某种责任却没能尽责,起码你得交待一下原因,如果没有特殊原因,那你的真诚道歉也可以算是一种“交待”。笔者家乡将为人做事有无“交待”看成是信用度的标准,“有交待”或“没交待”,兼作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说某人“没交待”,或说“××是个‘没交待’”,那就意味着此人极不可信,极不可信则极不可用、极不可交。谁要是被冠以“没交待”的恶谥,在那一地儿准定完了。
李洪志正是一个典型的“没交待”。别看他竭力弹唱“对社会负责,对学员负责”(《转法轮》)的高调,事实上却是对方方面面都“没交待”。远的不论,就说最近面对《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的一再邀辩,他用缩头噤声的糟糕表现自证了“没交待”的鄙陋德性。
首先,李洪志的沉默对大法弟子“没交待”
对于可能进行的“周李之辩”,大法弟子是十分期待的。用周锦兴的话说:“法轮功弟子很乐意其师父李洪志能答允我的邀请”(《是与非,分对错》,2011年1月14日),相当多的大法弟子“认为邀请其师父公开辩论,是很有建设性的,而且是法轮功弟子內心的渴望。……希望借着李师父亲临蒙市公开辩论之机,不仅是给常人清楚了解法轮功,并给弟子们解开心中疑问。”(《最后诚意的邀请》,2011年3月11日)“一名法轮功弟子还认为,李师父可能怕不善口才辩论,提议能否让李师父以显示神功代替辩论以示公众。”(同上)
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些信息不可靠。也可以从另外两个角度推测到弟子的急切需求:第一,弟子修炼法轮功无非是想祛病健身,获取神通功能,最终“圆满升天”。顺理成章的是,“师父”具备神通功能是这一切的前提——“修在自己,功在师父”嘛。不过,口说无凭,当众显示才能令人信服。何况反邪教人士都说李洪志吹牛撒谎,利用应辩时机大显无边法力,对于法轮功教主来说义不容辞。第二,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后,李洪志逼迫弟子“走出来”替他“讲真相”、“洗冤屈”。现在“师父”有了直接向公众“讲真相”的机会,岂有不抓住它的道理?人家周锦兴指鼻子戳脸地称法轮功是邪教,称李洪志是骗子,你做“师父”的都怯于“讲真相”、“洗冤屈”,还能指望弟子什么?
弟子切盼“师父”“该出面时就出面”,“师父”却龟缩其头、噤默其喉,这能算对弟子“有交待”吗?跟着一个“没交待”的“师父”,结果也只能是“没了交待”,不倒霉才怪呢。
其次,李洪志的沉默对幕后金主“没交待”
法轮功被取缔后,李洪志和该组织高层惶惶然如丧家之犬。为了苟且偷生,为了反噬自己的祖国,除了卖身投靠没有第二条路可走。西方反华势力需要一张政治牌,法轮功需要保护伞和豢养自己的金主,双方一拍即合。诚如周锦兴所说,“法轮功的钱从何而来,已经是秘而不宣的不成秘密的秘密了。”(《真的不会假,假的真不了!》,2010年12月31日)拿了人家的钱怎么办?只能甘作鹰犬,甘作傀儡。法轮功在国际上装尽可怜相,扮尽鬼脸,对中国泼尽脏水,“其目的不过是给不理解事实的人们……对有关中国的人和事物产生厌恶”(同上)。李洪志整天驱策弟子做一些烧钱的项目,哪个项目不是奔着丑化中国去的?
然而,正义者并不买这个账,而是将法轮功死死钉在邪教的耻辱柱上。周锦兴在其三封邀辩书中,多次直斥法轮功是邪教,揭露它残害生命、分裂社会、糟塌文化、欺世盗名的种种邪行。某些政客不是拿法轮功受到“迫害”说事吗?不是吹捧李洪志是“人权卫士”吗?可现在,《华侨时报》指出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功才是侵害人权的罪魁祸首,并断言李洪志出于对正义的畏惧不敢应辩。在这种情况下,李洪志的装聋作哑就是默认罪行,看那些幕后金主还有什么话可说?当然,他们背地里可能会指责李洪志:瞧你那熊样,被人家指着鼻子骂邪教也不敢辩驳,让我们怎么替你说话?那些仇视中国的政客看着手中的提线木偶如此庸弱无能,只能徒叹奈何。
一个不敢接受正义挑战的奴才,在主子的眼中就是一个扶不起来的阿斗。李洪志的一再沉默,是对幕后金主的“没交待”,如果此类糗事一再发生,被当成死狗抛掉的日子怕也不远了。
再次,李洪志的沉默对社会公众“没交待”
判断“法轮功是不是邪教”,当以透过表象、反映本质的事实为依据。作为社会公众,更多的是从正邪双方的媒体获取信息,然而,由于立场观点的迥异,双方各执一词,旁观者很难判断真伪,也就很难看清本质。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邪恶者总会自我标榜、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欺骗手段精湛”,“向西方社会传递虚假信息”;“当法轮功一旦受到质疑,李洪志都会把它模糊化”(《面对真理,不容扭曲》);于是“被瞒骗的人士真的不少”(《真的不会假,假的真不了》)。然而,更多的世人则是对实情迷蒙不清。于是,双方都想争取暂持中立态度的公众站到自己一边。拿法轮功一方来说,他们所谓的“讲真相”,就是想自标善良,博取同情。法轮功最喜欢造谣说中共打压它,不让它发声。现在的情况是:加拿大不在中共势力范围内,周锦兴只是公开指责法轮功的一介报人,《华侨时报》也只是普通的自由媒体,不可能去“打压”谁,相反的,倒是蒙特利尔的法轮功组织人多势众,曾经到《华侨时报》聚众闹事过。李洪志有什么理由逃辩呢?
普通公众急需要知道孰善孰恶,孰正孰邪。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公开辩论,“真相只会愈辩愈明”(《面对真理,不容扭曲》)。正因为如此,那些对法轮功不明就里的“中西各界人士”对于“周李之辩”,“反应都是正面的,而且肯定公开辩论有助于社会团结,更能帮助法轮功解決备受公众质疑的困境”。(《最后诚意的邀请》)李洪志不是一直在不择手段地争取中立人士吗?李洪志不是要通过“讲真相”让世人“明真相”从而获得“救度”吗?为什么一次次地放弃公开辩论、亲自“护法”以救度众生的机会呢?法轮功想让公众支持它,可它的教主面对周锦兴的三邀请,却始终沉默,能对公众交待得过去吗?
又次,李洪志的沉默对诚邀辩友“没交待”
自古以来,国家交恶、团体相争、兵家征战,涉及外交谈判或观点交锋时,都提倡“循礼勿违”。人类文明发展至今,辩交之礼更为周全。即使战场上四目敌视、呐喊厮杀,辩交时也应该体现一定的绅士风度。周锦兴面对写在餐巾纸上的恐吓语“反法轮功者,将会万劫不复”,就表现出良好的风度,他并没有简单地以詈语“回敬”,而是直接向敌方首领发出邀请书,以当众辩论来解决“徒以自说自话为劳”的正邪之争。周向法轮功一方表示:“何谓‘真相’?应以辩论追求真理。”于是,周锦兴邀请李洪志“亲临蒙特利尔市举行公众辩论会,解答公众对法轮功的疑虑”(《面对真理,不容扭曲》)。第一次以一周为期,第二次以两周为期,第三次则干脆将期限放宽到70余天。
然而,周锦兴的第三封邀辩书发出已逾半月,仍不见李洪志有丝毫反应。什么是文明的辩交之礼?曰“邀必有应,辞必声明”,或者说“有邀必回应,辞邀必吱声”。俗话说,可一可二不可三。人家已经发出三次邀请了,而且宗旨就是让你有机会廓清人们关于法轮功是是非非的困惑(“社会应对法轮功作出积极的调查,才会消除社会上的矛盾和分化”)。本来,你李洪志有千万个理由应邀,却没有一个理由拒辩。退一万步说,你李洪志可以不赴辩,但你得向周锦兴说明理由呀。可是,“李主佛”对此从来没有一个字的交待。联系李洪志屡次指责人类道德滑坡、礼数退化,真是个莫大的讽刺。
归总了说,李洪志对方方面面都是个典型的“没交待”。当然喽,李洪志自己也不想“没交待”,实在是“没什么可交待”导致了对方方面面都“没法交待”。其实,还可以说,李洪志一而再、再而三地装聋作哑,对自己也“没交待”——“神”在人面前认输服软,这说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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