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这是为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改善儿童生活,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在世界各国关注儿童健康成长的之际,邪教法轮功组织却置儿童的健康成长不顾,给幼小的儿童造成了深深的伤害。本文结合发展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看看邪教法轮功是如何对如何毒害儿童,阻碍他们健康成长的。
一、“超常体验”阻碍了儿童的认知发展
由于儿童独特的心理特点,其认知发展能力对其今后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心理学家的相关理论,儿童的智慧发展处于“具体运思期”。“具体”的意思是指“在要解决的问题中,存在着能被直接感觉或想象出来的具体物体”;“运思”则指“操纵物体之间的关系,如根据规格、颜色分类”。这个时期的儿童需要借着实物以思考,才能够初步掌握时空上事物的关系,并做出逻辑思考;否则其认知方面就容易形成自我中心、偏激的看法,对其认知发展极为不利。
在法轮功中,许多儿童的被许以超常“体验”,诸多儿童可以“开天目”“可以看到另外空间”。法轮功不断以此引导其他小孩子“以法为师”,利用“开天目”不断改变他们的认知,经常出现幻觉体验,导致他们无法分清现实和虚幻。
如,“一名学生(笔者注:法轮功修炼儿童)对我说:‘我们下课做游戏时,我突然看到周围的同学们在额头上全有一个魔鬼似的骷髅,下面还流着红红的鲜血,流的脸上、鼻子上全是,甚至于手上也有,非常吓人。我赶忙告诉他们,他们却都看不见,还嘲笑我,可我真实的看到了。’”(明慧网,《正念莲花开》)此类异常情况多半是痴迷儿童出现的幻觉。
再如,有的儿童不顾一切去“讲真相”,思维出现怪异,不是从自身找原因,却不断扭曲自身认知。“在学校中,讲真相的進度很是困难……后来我深挖自己的内心的执著或不正确思想。结果事半功倍。梦中也能见到得救人的喜悦,我非常高兴。”(明慧网,《小同修修炼去执著的体会》)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只好以“梦”来代替,而法轮功的“梦”是信徒压抑逃避现实的重要表现。儿童无法分清现实和虚幻,一旦在现实中无法得到满足,就只有不断压抑自己,最终逐渐偏离了正常人的认知观念。
在《明慧网》上存在着大量这样的文章,如《小弟子另外空间看到的圆满和法正人间》、《小弟子另外空间所见三种人的结果》、《讲给不精進的大法弟子》、《小弟子梦中所见》、《大法小弟子另外空间所见》等等。他们将虚幻的体验当作了现实,不断“妖魔化”。这些认知没有具体的感知物体,丝毫没有逻辑可言,只有一味的“正法”“邪恶”。带着这样的自我为中心的观念,这些儿童往往容易陷入到极端和偏激当中,对他们认知发展极为不利。
二、“绝情式修炼”隔断了儿童的亲情感知
在心理学中,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交往关系,具体包括父亲与子女之间的交往,母亲与子女之间的交往。它是人生中形成的第一种人际关系,是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家庭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关系。亲子关系具有不可替代性、持久性、不可选择性、不平等性、变化性等特点。良好的亲子关系,对个体的心身健康十分重要,特别对个体的人格形成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影响一个人的一生。
但是,在李洪志“一人练功全家受益”的骗局下,在其“给什么都不如给她大法好,学什么都不如学大法好”的“惟大法至上”的荒谬言论之下,许多儿童被父母“绝情式修炼”拉入其中。在李洪志“情是圆满在根本阻碍”的反复暗示之下,许多习练者放弃了对孩子的关爱,也给孩子带去了深深的灾害。如,“我放下了母子亲情,变得自私又冷漠。都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可我的女儿从一出生我对她就亲热不起来。一想起李洪志说的‘你知道这一世你们是一家人,你知道前一世你们不是一家人吗……这一辈子是你的孩子,你知道上一辈子他是谁的孩子?’我根本就找不到做母亲的感觉。我满脑子想的全是‘圆满’,有空闲时间就是修炼,孩子在我心中无足轻重,全靠她奶奶一手带大,孩子生病了、不舒服了第一个想到的也是奶奶,而我却对此无动于衷。一次我牵着孩子上街遇见了一个同事,同事发现了个奇怪的现象,很惊异地问我:‘君利,你的普通话说恁好,你女儿咋还是一口信阳话?’我简直无言以对。是啊,如果我能多跟孩子呆在一起,多照顾她一些,何至于她连普通话也不会说?现在孩子都上小学一年级了,对我的感情远没有对她奶奶亲。”(凯风网,《段君利:“圆满”是虚无缥缈的》)
而在一些修炼者的家庭中,父母或者爷爷奶奶的修炼恐怖经历同样给他们的带去了极大的痛苦,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深深的伤害,也阻碍了他们的心理社会层面上的发展。
如,“张兴立在家里经常同四岁的小孙子亮亮嬉闹,他经常疯疯癫癫,躺地撒泼,语言颠三倒四。结果,2004年12月9日,就是在逗亮亮玩耍时突然发病,跳楼身亡……在张兴立家里,我见到了亮亮。过去聪明淘气的亮亮,今天一脸茫然,显然是受到了刺激,脑海中巨大的阴影还没有消失。”(凯风网,《个案回放:张兴立痴迷法轮功跳楼身亡》)
三、“教育无用论”扼杀了儿童的社会发展
个体在与社会环境的接触及互相影响下,其自我的发展会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产生不同性质的心理社会危机。按照发展心理学理论,儿童正处于面对勤业与自卑的冲突阶段。这个时期的孩子开始专注学习,希望透过顺利完成一些任务或工作而获取成就感,从而产生勤业的精神。如果他们无法顺利完成任务或工作,就会产生自卑感,认为自己有不足之处,自我形象差,并会把自己孤立起来。
这个时期的孩子不再以父母为唯一的人际关系焦点。这个时期的孩子已经入学,老师及同学对他的影响较大。他们如果能够得到老师的鼓励和欣赏,又与同学融洽相处,能够与人分工合作,会使他有勤业的精神;老师不友善的态度和同学的排挤等都会增加他的自卑感。
因此,学校环境是影响孩子心理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老师、同学对于儿童的成长具有极大的帮衬作用。但是,因为法轮功的无孔不入,作为培养祖国花朵的教师也深受其害。而他们的言行举止给不能分辨是非的儿童学生也构成了一种间接伤害,阻碍了其作为正常学生所应享受的合理教育。李洪志大肆宣扬的“教育无用论”,扼杀了儿童受教育自我发展的权利。
如:“最让我心痛的是我的女儿在没有了父亲的亲情和管教约束后,在同学们‘有个习练法轮功的‘法轮妈妈’嘲笑声中,慢慢地变得堕落了,原本成绩优异、活泼开朗的她变得沉默寡言,性格越来越孤僻,上课常常走神,经常逃课,成绩一落千丈。最后还染上不少社会坏习气,开始抽烟喝酒,与不三不四的社会闲散人员鬼混,学校领导在多次劝解无效后,只得让她爷爷领回家教育,最后成为了失学儿童。”(凯风网,《肖先英:法轮功毁了我》)
还有,“从那之后,我每天逼着女儿和我一同练功,给她讲练功的好处,只要她练好了法轮功,以后比任何同学都好,女儿似懂非懂的看着我,因为那时女儿才9岁。开始我练功,不做事,老公还忍着,不说什么。但当我强迫女儿不上学,跟着我修炼法轮功后,老公就跟我急了。女儿班主任也三番五次来我家,苦口婆心地做我工作,我都置之不理。有一次镇上干部和老师一起来我家,我提起猪草刀与其对抗,叫嚷谁让我女儿上学就砍死谁。”(凯风网,《我练“法轮功”害了女儿》)
四、“变异的道德观念”阻碍了儿童的道德判断发展
人的道德是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长而不断发展。人类道德发展的划分均是以“习俗”为标准。“习俗”就是社会的规范,如果一个人做出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就是做出道德行为。按照发展心理学理论,人类的道德发展以年龄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包含两个阶段,即共六个阶段。
对于儿童而言,他们正从第一层次“前习俗道德期”转向第二层次“习俗道德期”。“前习俗道德期”,包括阶段一“避罚服从取向”及阶段二“相对功利取向”。“避罚服从取向”是指一种行为的好坏决定于它带来的是惩罚还是奖励。道德发展达至这个阶段的儿童做或不做某件事,是为了避免惩罚,并没有考虑某事情是否值得去做;“相对功利取向”是指儿童做事建基于“互惠”的基础上,即如果你帮我,我就帮你,大家进行公平的交易,跟忠诚、正义等概念无关。“习俗道德期”包括阶段三“寻求认可取向”及阶段四“遵守法规取向”。“寻求认可取向”是指儿童做某件事,是为了取悦别人,达到别人心目中的“好孩子”的标准;“遵守法规取向”是指儿童负责任,尊重权威,遵守法纪,维持社会既有规范。
对于法轮功儿童而言,他们道德观念在邪教法轮功的影响下,发生了严重的变异。他们按照法轮功“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思维逻辑,不断将那些反对法轮功的事情斥之为“魔”,并不断拒绝社会“习俗化”道德观念。
李洪志胡诌儿童“符合宇宙真、善、忍先天标准”,因而“得起法来就快”。同时,李洪志指出弟子不抓紧让小孩修炼,孩子就会“损德”。他说:“往往我们出功能在两头比较多,小孩和年岁大的老人。”“从小到大这个小孩接受的东西多了,慢慢的他在常人社会中自私心理越来越大,他就会占便宜,他就会损德。”正是在李洪志变异的“道道观念”的熏染之下,儿童也形成了一种“习练大法才能够积德提高层次”的观念,并且利用一切行为去“弘扬大法”,却做出了种种违背“道德观念”甚至法律法规的事情。
如,“一天,小女儿听着,听着,好像明白了什么,问我:‘什么是讲真相?发传单就是讲真相吗?’我说是。她便嚷着要去发传单,我只好带她出去。她当时才二岁半。”(明慧网,《大法弟子的孩子都是为得法而来》)
“我的小孩今年十岁,他是在七岁走入修炼的。我还不时的对身边发生的一些事用法理来衡量与小弟子交流,让他从小就明白我们应该按大法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不是按照常人认为的所谓理做事。有机会也带他去发真相资料。我不强迫他讲真相,每天晚上有时间就念法和有关小弟子的修炼文章给他听,让他自己去想应该怎样做,有时环境宽松时,他会主动想救人。”(《家有小弟子》)
正是在所谓“讲真相”“救度众生”的掩护之下,孩子为了取悦其父母,不断从事着违背其道德观念、社会行为秩序的事情。儿童做这些事情没有特别的目的,而仅仅是父母叫他怎么做就怎么做,也没有考虑是否值得去做。这样导致孩子逐渐失去了是非判断标准,也淡薄了法制观念,违背了做人的基本原则。儿童从小的道德观念无法建立,对其未来的生活构成了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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