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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打响了与邪教法轮功斗争第一枪

作者:段少峰 · 2011-06-10 来源:凯风网

  辽宁省朝阳市位于辽宁省西部,处于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交汇处。是一座历史名城,是中华民族文明的发源地之一,被誉为东方文明新曙光升起的地方,这里的人们勤劳勇敢、淳朴善良。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而今社会和谐发展,人们安居乐业、充满生机活力的城市,在当年法轮功盛行时期,好像被一层神秘的乌云笼罩,本来所熟悉的城市和人们好像突然变得陌生起来,聚众练功场景随处可见,人们谈着一些莫明其妙的气功话题,总之城市到处都充满了怪异,社会治安状况一度混乱,后来,朝阳市被人们称为法轮功的重灾区。

  一、法轮功的传入

  1994年初,凌源钢铁公司为了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派人去北京与“法轮大法研究会”联系,1994年2月21日,当时任“法轮大法研究会”会长的李洪志等4人到凌钢传功讲法,做带功报告,办班7天,参加人员为山东、河北、吉林、内蒙古和朝阳地区共876人。同时在李洪志的亲自领导下成立法轮功凌源辅导站,并亲定佟翠莲、武文宝、闫起生、李占元为负责人,由于凌源辅导站工作得力,1996年7月,李洪志将“凌源辅导站”升格为“凌源法轮功辅导总站”,并任命佟翠莲为总站站长,张雅丽、武文宝、宋波、李占军为副总站长,凌源总站直接归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领导,在凌源总站的领导下,先后建立赤峰(内蒙古)、平泉(河北)、朝阳等12个分站,49个辅导站,288个练功点,发展会员3万余人,长期进行非法练功活动。

  二、高度重视,依法制裁

  法轮功的不法活动,引起朝阳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1994年5月,凌源市凌北镇庙西村农民白瑞清在其家中连续3天举办法轮功学习班,有40余人参加,被公安机关发现后予以制止,没收了法轮功刊物等物品,并对其做出警告治安处罚,这也是朝阳市公安机关打响的同邪教法轮功斗争的第一枪。1996年9月凌源市小城子乡小学教师刘秀兰,到凌源市凌河乡逐家传播法轮功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对其批评教育并做出治安罚款处理。法轮功的非法活动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也引起朝阳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1997年初,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对法轮功活动危害情况的调查,结果是:法轮功在凌源总站的领导下,每年都举办一次“弘法”大会,从1995年到1997年凌钢俱乐部举办三次参加人员2000余人,还发现凌源向东化工厂徐喜军(男,时年27岁)因练法轮功走火入魔跳崖身亡;凌源市食品公司张丽君(女,时年29岁)因练法轮功神志不清,被拖拉机轧死;凌源市刀尔登镇北营村农民王秀芹(女,时年48岁),因练法轮功不吃药拒医,导致糖尿病恶化。同时查明朝阳市政府幼儿园72名教师中有16人习练法轮功,当时的园长于西林(女党员,39岁),主张以法轮功治园,腾出舞蹈室供30余名习练者打坐;教师田苗不让孩子服用家长给有病孩子带的药说这是消业,幼师景菲(女,33岁)向儿童讲解法轮功,并用自己孩子有病不吃药就好了来大肆宣传法轮功;向孩子们灌输法轮功“真善忍”,让孩子们在教室练功打坐。法轮功的这些不法行为引起了社会的恐慌和一些善良百姓的不满。1997年8月5日,朝阳市公安局凌源市公安局依法对凌钢法轮功辅导站予以取缔,对组织非法活动的佟翠莲、邹海泉、武文宝、王殿雨(男,42岁,凌钢俱乐部主任)作出治安处罚。随后全市共取缔法轮功辅导站23个,治安处罚26人。这次统一行动给朝阳市的法轮功组织以沉重打击。

  针对这一时期法轮功非法活动情况,朝阳市公安局于1998年3月10日下发了朝公发【1998】37号《关于制止法轮功非法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各公安机关,迅速调查摸底,搞清法轮功组织活动的内幕,采取坚决措施,立即予以取缔。同时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揭露李洪志宣传迷信、欺骗群众的真实目的。此类文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第一个,如果说凌源公安局对在1994年5月对组织聚众练功的白瑞清治安处罚是打响了同“法轮功斗争“第一枪的话,这个文件的下发执行就是向法轮功邪教组织发起了总攻。

  在朝阳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公安机关对组织非法聚会练功的佟翠莲、王治成、韩锡傲、孟昭奎等8人予以行政拘留,对5名骨干予以警告处罚。从文件下发到1998年4月间,全市取缔法轮功公开练功点97处,治安处罚法轮功人员70人,收缴大批法轮功书刊、传单、录像、音像制品。1998年5月9日,朝阳日报、朝阳电视台将全市公安机关同法轮功斗争情况进行公开报道,提醒社会各界群众对法轮功非法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抵制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能力,动员人民群众同法轮功作坚决斗争。

  经过这次统一行动,在全市基本上将法轮功狂热的上升势头压了下去,使其组织体系受到重创。法轮功朝阳站站长王治成后来说:“这个时期,朝阳的法轮功瘫痪了半年,集体练功谁也不愿牵头”。1998年6月21日,“法轮大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昌、王治文在北京接见朝阳法轮功上访人员时说:“朝阳这个形势是全国没有的,公安部门直接干涉法轮功。”

  因为朝阳市公安局朝公发【1998】37号文件的执行,使朝阳市的法轮功组织遭到重创,也成了法轮功组织继续扩张的最大障碍,引起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不安和恼火,在“法轮大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昌、王治文的策划指挥下,发生了1998年6月22日朝阳市42名法轮功人员围堵国家公安部,要求撤销朝公发【1998】37号文件事件和1998年12月31日辽宁省6000余名法轮功人员聚集省委事件。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布之后,朝阳市同法轮功的斗争进入了常态化工作轨道。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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