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亚伯拉罕·哈罗德·马斯洛(1918——1970),美国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心理学家、人格理论家、比较心理学家,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主要创始人。他毕生致力于建构一个符合人性成长的心理图式和价值体系,形成了人本主义伦理思想。他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理论,在心理学、教育、管理等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一种动机论,需要层次理论对邪教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对邪教相关人员的心理研究的介入是有重要意义的。本文旨在以此角度探讨邪教发生的心理因素。
正文:
一、需要层次理论的含义
首先我们要明白以下几点:
一、个人是统一的、有组织的整体,其中包括许多具体的要点,因此不存在单独器官的需要或满足,只存在个人整体的。这要求我们将个人心里的所有层次的需求视为一个有机整体。
二、动机的研究实际上是人类的终极目的、欲望或需要的研究,这表示我们并不能把诸如吃饭、穿衣这样的底层需要作为研究的重点。
三、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并非将人的需要严格分层剥离,而恰恰是强调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影响。
需要层次理论是马斯洛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体系的逻辑基础。他的动机理论、人性理论和价值理论都建立在需要理论之上。在理解人的行为动机上,马斯洛的需要层次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动力构成模型。
(图1)
生理需要是指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如穿衣、吃饭,若不满足,会有生命危险。也是人们最强烈、不可避免、最底层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是指人们需要远离痛苦和恐惧;归属与爱的需要是指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接受;自尊的需要是指需要自我尊重、自我评价和他人的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就是个人理想实现的需要。此由下到上的五类需要被马斯洛称意动的需要,另外还有认知需要和审美需要,与上述五种需要相互重叠但又相互区别。上述需要涵盖了个人所有的需要,人的行为由这些需要出发,行为也可以从需要层次中找到根本的动机。
二、从需要层次理论分析“法轮功”现象的发生
需要产生动机,而动机引发人的各种行为。不论外部动机还是内部动机,都由人的整个内部需要层次体系引起。“法轮功”现象作为一种人类行为,必有其动机,进而有其需求。因此,我们可以从需要层次理论中分析出“法轮功”现象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第一、“法轮功”练习者和普通民众的“需要”没有任何本质区别。
从掌握的资料来看,“法轮功”练习者追求“圆满”和“真善忍”,可以节衣缩食,粗茶淡饭度日,甚至宁愿冒险违法犯罪。更有甚者,愿意自残、杀人或自杀。因此在社会生活中,他们显出一种异质性,人们视其为特殊群体。然而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和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普通人有一样的诉求。
从李洪志的“讲法”情况来看,即使是“佛”也需要衣物遮体、茶水润口、借助音响设备,弟子们需要吃饭,居住,乘坐交通工具,此为生理需要。李洪志需要出境,弟子需要在地下开展秘密活动,都是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弟子们希望能在“世界毁灭”之后继续存活,这都是“安全”的需要。“法轮功”人员散发传单,拉拢周围的人信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害怕脱离与社会的关系,得不到人们的理解、承认和信任,与社会脱节,这是他们爱与归属的需要。李洪志大行教主崇拜,极力将自己偶像化、神圣化,弟子们以“大法弟子”自居和骄傲,这都是尊重的需要。弟子们心中一直都有“圆满”、“成神”的追求,希望有一天一切付出能够得到回报,修成正果,这是自我实现的需要。由此可见,“法轮功”痴迷者与普通民众的需求在类别、性质上并无任何区别。因此,从“需要”的角度来说,并没有天生注定“禀赋”优秀的弟子,更不存在无法迷途知返的弟子。他们区别于一般民众的仅仅是满足需求的方式和途径,这才是二者分道扬镳的节点。
第二、“法轮功”痴迷者的固执与偏激源于超越性动机。
上世纪60年代中期,马斯洛的心理学进入到超个人心理学阶段。有感于人本主义自我实现概念在社会上的误用所带来的危害,加上东方文化的影响,以及研究的深入,马斯洛开始以超越性动机论来说明自我实现需要的性质及其在需要层次系统中的地位。马斯洛将上图中的“成长性需要”称为超越性动机,并从超越生理、安全、爱以及归属、尊重等基本需要意义上阐述这一概念。
研究发现,自我实现者无一例外都献身于一项身外的事业、自身以外的某种东西。他们专心致志,无私忘我。比如工作、事业和爱情。他们所喜爱的很大程度上是这些东西背后的价值而不是其本身。这些内在价值大部分与存在价值交叉重叠,甚至与存在价值是等同的,这就导致了存在价值也能像需要一样起作用。于是,追求自我实现的人主要不再受其基本需要刺激,而更受超越性需要刺激。狂喜、出神、入迷、极大的幸福感和愉快等,都是超越性动机的指向。在日常生活中,有英雄为了挽救他人性命奋不顾身地见义勇为,有作家因为忽然袭来的灵感笔耕不辍连夜不休……这都是在特定的情景下,成长性需要超越匮乏型需要,直接、迅速作用于主体的例子。
我们来考察“法轮功”痴迷者会发现,他们拒绝看病、吃药,淡漠人情世故,甚至剖腹或者自焚,均是因为超越性动机。更关键的是,他们坚信自己的超越性动机是正确的(我们无法用绝对真理来衡量个人意志,但我们可以以“理性”这一人类社会至今为止最好的衡量标准之一来评估一种意志是否违背普世价值,是否具有可取性)。这正是超越性动机的特点,即在一定情况下,成长性动机能够逾越匮乏性动机。
第三、“法轮功”之祸源于李洪志对弟子需要的窥探。
李洪志发家之时正是打着气功的幌子,称能治病,并且亲自给弟子“治病”,这是为了迎合当时的“气功热”,满足人们“生命与健康”这一最底层的生理需要。但是,这并不能使“法轮功”从诸如“伪气功”之类的同类之中脱颖而出。于是李洪志从第二层安全需要的角度炮制了“世界末日论”,称世界会毁灭,让弟子们即使身体健康也无法安心地继续生活,而是开始担心如何获得救赎。他将弟子们称为堕落凡间的“神”、“救世主”,强调“归位”,是李洪志在打乱弟子以往世界观之后用来处理第三层归属需要的手段。随后,李洪志在严格要求弟子精进学法的同时不忘时刻鼓励“大法弟子了不起”,称弟子们将来必然成为万人敬仰的“神”,这自然就是尊重的需要。而到最后,赋予弟子“助师正法”的“历史使命”称其为功德无量,造福人类的宏伟事业,这是试图从自我实现的角度来取代和垄断弟子们的人生追求。由此,李洪志已经形成了一个立体的全面的需要满足体系,满足法轮功痴迷者各个层次的需要。祛病健身——避开世界末日——“天神”归位——万人敬仰——助师正法、修成正果,这便是法轮功满足弟子需要的功能链条。
这一链条的特点之一就是,将难以满足的需要简单化。自我实现的需要作为需要层次的最顶层,是最难以实现的需要,是引导人们一生不断追求,不断前进的原动力,是解决人类生命停滞感的关键,是符合心理学规律和生命规律的。自我实现的需要就是人生的发动机,只有不断追求,才能不断前进,走得更远,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一蹴而就或一劳永逸。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很大一部分人终其一生,都难以达到完美的自我实现。只要相信和修炼了法轮功,就能万事如意,这本身就是一种投机心理。对投机心理的准确把握和充分利用是“法轮功”基于对新时期以来国民心态和弟子“需要”的研究结果。
三、方法论意义上的需要层次理论
当下,在大众启蒙不够理想、主体化建构不够乐观的中国,应当正确的从“需要”的角度来看待和处理“法轮功”现象。
首先,从社会行为的主体——人民大众的角度来说,重拾启蒙大旗是唯一出路。从思想史来看,启蒙运动始自欧洲,随后滥觞几乎整个西方世界,几百年之后才传至我国(其间我国并没有自发的启蒙运动),虽然先后有“五四”和上世纪末“思想大解放”但我们从来都没有为了启蒙而启蒙。这是理性至今无法在大众中生根、深化的根本原因。只有建立开放、自由的市民社会,只有理性、主体性等观念真正在中国生根发芽,歪理邪说方可得以祛魅,邪教才可能永无生根发芽的土壤。
其次,中国的信仰真空亟待填补。中国人精神信仰的缺失是不争的事实,儒家作为接近官方的意识形态统治中国数千年,但无法达到信仰的高度;道家在中国有限的流行很大原因或是修身养性;佛教曾经一度蔚为可观,但终究式微;诸如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也无法逃脱曲高和寡的尴尬局面。信仰作为一种成长性需要,在很长时期内都是人类不可或缺的。因此,中国的宗教真空成了包括“法轮功”在内的各种邪教觊觎之物。信仰的需要与信仰对象的缺失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矛盾。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民逐渐富裕,物质生活水平已有显著提高,精神需求已经逐渐显露,宗教需求也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慎重考虑,同时也要明白,处理好信仰问题,也就顺便解决了邪教问题。
再次,积极平稳地发展大众文化是见效快的途径之一。作为非物质需要的基础、精神食粮的主食,大众文化是人类认知的需要、审美的需要。按照马斯洛的理论,这两种需要是贯穿整个需要层次理论的,对各级需要都有调节作用(见图1)。我们应当重视这种调节作用,通过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使之有健康的生活情操,以此来挤压“法轮功”等邪教的生存空间。
结论:“法轮功”邪教现象是根植于中国一定时期之内的社会现实的,发生的根源在于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动机,实质上就是一种满足的缺失、供求的失衡。从这个角度来说,“法轮功”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民心态和大众心理。只有认识和处理了这个供求失衡的问题,法轮功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根本性、长期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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