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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标准:“圆满”邪说的脆弱命门

作者:霜 刃 · 2012-01-21 来源:凯风网

  “圆满”,对于李洪志来说,是其诱骗弟子的最大诱饵;对于弟子来说,是个破家索命的无底陷阱。“圆满”是法轮功目标体系的核心,也正因为此,李洪志为了加强对信徒的精神控制,不停地为其“圆满”邪说打补丁。然而,无论李教主怎样的奸诈狡辩,也无论“主佛”如何地擅长修洞补漏,其“圆满”邪说都有一个脆弱的命门,那就是:“圆满”与“未圆满”的判别标准是什么?

  要将这个问题说透彻,还得慢慢道来。

  一、李洪志宣布过有“一大批”或“相当多”的弟子已经“圆满”

  且不管“圆满”后的世界是多么美好诱人,也不管走向“圆满”的过程是轻松还是艰辛。对于那些尚站在法轮功门槛外徘徊观望、欲进不进者(可称之为“预备信徒”)而言,最关心的是:此前修炼大法者是否已经有人“圆满”了?顺理成章地,很多观望者的疑虑是:如果苦修大法,最终仍跟常人一样生老病死,那还有什么意义?

  对此潜在的疑虑,李洪志做出了肯定的回答:

  ——“目前一大批学员圆满和将要圆满了,人修成圆满,这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世间没有比这更殊胜、更壮丽、更伟大的事了。”(《大曝光》,1996年8月28日)

  ——“大法能够使所有的生命返回到产生他的地方,这是我绝对能够做的到的。在正法的实践中无论多高层次的生命都被做到了。我这么多的弟子几年来修炼出来的人已经相当的多,圆满和接近圆满的相当的多。”(《美国西部法会讲法》,1999年2月21-22日)

  撇开“将要圆满”和“接近圆满”不谈,可以肯定的是,最早在1996年即“大法洪传”4年后,李洪志已经宣布“一大批学员圆满”了。至于1999年说已然“圆满”的弟子“相当的多”,意思也一样,因为“一大批”和“相当的多”,都不是一两个人,甚至也不止十个八个。“我绝对能够做的到的”——话说得太绝、太满,意味着自堵退路。

  二、李洪志不敢开列“圆满”者名单的事实及其“苦衷”

  众所周知,邪教教主总是掌握着对该邪教一切歪理邪说的“创言权”和“解释权”,法轮功也不例外。李洪志抛出“圆满”诱饵很容易,谎称早有一大批学员“圆满”也很简单;但要维持信徒对其承诺的始终如一的崇信,并不很容易。这就需要尽量把谎话说“圆”。然而,哲人有言,圆一个谎比撒一百个谎还难。

  只要不是彻底的脑残,任何一个法轮功修炼者都会觉得,“师父”说“一大批”和“相当多”的弟子已经“圆满”与实情明显不符。稍有头脑者总会思考:既然是一大批,那“师父”为什么不报出一份“圆满”人员的名单呢?

  别说不好报,因为按照“轮氏法理”,哪怕你是再高层次的天体来的再高的神,一旦“下”到凡间,就是以肉体凡胎的身份修炼。何况,修炼大法要求的是“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会”,“圆满”者升天后是什么名份可以不管,但他(她)做常人时的姓名是用不着隐讳的。再有,李洪志声称自己是来度神救人的,修炼大法者能够成为佛道神,度人越多,功德越大。而只有让人相信大法的神奇,才能有更多的人加入修炼队伍,从而救度更多的人。而最能让人坚信不疑的就是,证明前修者已有人“圆满”。开列一个可观的“圆满”名单并且有足够的凭据证明名单上的人确实“圆满”了,最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如此有利于大法的事,李教主为何就是“赖”着不办呢?

  “主佛”有苦衷嘛。什么苦衷?苦衷就在于,“圆满”名单不难胡诌出一份(只需把死去的弟子列入就是了),要命的是,无法应答这样的追问:何以证明这些人是“圆满”了而不是与常人一样死掉了?

  三、李洪志确实给出过是否“圆满”的“判别标准”

  这就说到问题的症结上来了:判别“圆满”与未“圆满”的标准是什么?

  应该说,李洪志并没有完全回避这个问题,而是给出过明确答案的。或者说,李洪志是向弟子承诺过“圆满”时必然会呈现的壮丽景象的。

  2003年2月15日,有弟子问:“国内的大法弟子将以何种形式圆满?”李洪志的回答是:“那是一样的,整体形式是一样的。”(《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整体形式是一样的”,那又是什么形式呢?是壮丽美好的“白日飞升”景象。

  李早就明确表示过:

  (1)“我也想在你们圆满的时候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我是这样想啊,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这样会造成一种历史上从来没有的辉煌,给人留下一个深刻的教训。人不相信神,让神真实的体现给人看。”(《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31日)

  (2)“我们这一门要去法轮世界的,我是要采取这个办法──白日飞升。……我的弟子圆满,很可能是一次人类社会永远都难以忘怀的壮观景象。”(《瑞士法会讲法》,1998年9月4-5日)

  (3)“真的圆满的那一天,我告诉大家,真的是大法弟子白日飞升,全世界都可以看的到的。”(《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2003年4月12日)

  (4)“当修炼者走向圆满的时候,特别是圆满以后,展现在修炼者面前的那简直就是无法形容的壮丽美好……”(《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2005年11月5日)

  (5)“清醒吧!这场历史上最邪恶的魔难都不能叫你们清醒,那就只能在法正人间时惊悔与急恨自己太差劲的绝望中看着真修的大法弟子圆满的壮观了,这也是自己种下的因果。”(《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2004年9月19日)

  这几段话,可以归纳出如下几层意思:(一)李洪志准备在弟子“圆满”时展示一番“无法形容的”、“人类社会永远都难以忘怀的壮观景象”或“历史上从来没有的辉煌”;(二)“白日飞升”是李洪志的大法“这一门”的独门“圆满”形式,或者是具有区别性的“轮家标志性形式”;(三)展示“壮丽美好”时,不仅大法弟子能够一饱眼福,而且“全世界都可以看的到”;(四)展示的目的之一是“给人留下一个深刻的教训”——“人不相信神,让神真实的体现给人看”;(五)展示的目的之二是警诫“不真修”者,那些不真修实修的“差劲者”最后只能绝望地眼睁睁看着真修的功友们“圆满”的“壮观”景象而“惊悔与急恨”。

  谁说李洪志没有“圆满”与“未圆满”的判别标准,这就是!而且这是一个极具可验证性的判别标准,如果李“主佛”有勇气始终坚持这一标准,那我至少还认为他邪得不失坚定。

  四、李洪志为圆谎偷换关于“圆满”的“判别标准”

  然而,李洪志让我失望了。自以为得计的李教主这一次算是给自己套上了绞索。标准既然定下了,就得用这个标准去衡量嘛。可惜的是,以此标准衡量,至今一个“圆满”的也没有!

  许多常人不相信李洪志的“圆满”鬼话,用大法媒体的话来说,有人还“诬称”法轮功是罪大恶极的邪教。据此说来,李洪志已经有“一大批”弟子“圆满”了,他就应该信守对弟子的承诺,展示出“白日飞升”的壮观情景,好好教训那些“诬蔑”法轮功的人。然而,李洪志展示了吗?一次也没有。不是不想为也,实不能也。既然展示不了,那他说有“相当多”的“一大批”弟子“圆满”了,可信吗?能自圆其说吗?

  李“主佛”的“圆满”牛皮于此已破。然而,凡巨骗没有人会承认自己设下的是骗局。这不,李洪志自知谎言掩盖不了法轮功害人夺命的罪行,便祭出了新补丁,抛出“死亡即圆满”的邪说:

  ——“真的有早走的,只要是三件事都在做的大法弟子,一定是圆满的,只是层次不同。”(《洛杉矶市法会讲法》,2006年2月25日)

  ——“我的大法弟子无论是被迫害死了,还是在这个期间被旧势力迫害走了,对他们来讲都是圆满了。”(《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2007年4月7日)

  提请读者诸君注意,前引李氏语录⑴—⑸,最早是1998年的,最迟是2005年的。此处的两条分别是2006年和2007年的。傻瓜也能看明白:这两条不再提“白日升天”的壮观景象了,也就等于放弃了前面提到的“判别标准”,或者说是偷换了“判别标准”,实际上就是对至今没有一个弟子“圆满”这一事实的狡辩。

  可惜,这种偷换和狡辩是无效的。因为它仍然无法面对这样的质询:请问“宇宙主佛”,贵弟子的“圆满”与常人之死有什么区别吗?或者说,你凭什么证明这些大法徒不是一般的死亡而是“圆满”呢?

  五、李洪志在整治乱法狂徒时,又捡回了那条“判别标准”

  搞现世教主崇拜的没有一个不现世报的——包括自食其言与悲惨结局,李洪志也不例外。他先是将自己定下的“圆满”与否的“判别标准”——“白日飞升”偷换成一般的死亡。于是,机灵弟子利用其自相矛盾在同修中胡吹一通,自树权威,当起了山大王。这当然惹恼了“师父”,遭到了“师父”的严厉斥责:

  ——“他们既然说自己圆满了,那你就叫他飞上天给大家看一看……圆满了就是光焰无际的神、佛、道,具足一切佛法神通的神的伟大形像,是人像无存的。”(《去掉最后的执著》,2000年8月12日)

  ——“还有些自称圆满了,胡说什么‘不用炼了’、‘不用学了’,圆满了你就飞上天、展现出佛的庄严形像来看看。……自称圆满了的,你具足了神佛的伟大法力吗?”(《建议》,2001年4月10日)

  请读者诸君注意这两段话的特定语境,它们是针对有人声称自己已然“圆满”,李洪志予以否认和痛斥。假设“圆满”可以有多种形式而不是“白日飞升”一种形式。那么,李洪志的上述斥责逻辑上便不能成立。如果“圆满”的形式不止一种,人家为什么非得“飞上天给大家看一看”,非得“飞上天、展现出佛的庄严形像来看看”?完全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嘛。据此倒推,在李洪志看来,“白日飞升”是大法弟子“圆满”的唯一形式,能不能真正“飞上天”,展示“佛法神通的神的伟大形像”和“神佛的伟大法力”,是判别真假“圆满”的唯一标准或“试神石”。再有,结合前述“佛语”⑶——“真的圆满的那一天,我告诉大家,真的是大法弟子白日飞升,全世界都可以看的到的。”(《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李教主看来,只有出现让全世界都可以看到的“白日飞升”景象,才是“真圆满”,否则就是“假圆满”。

  李洪志自以为他的“轮内言”“轮外人”未必注意。然而说出去的话就如同泼出去的水,哪能说收回就收回的。你李洪志既然认定能否“飞上天”是检验“圆满”与否的唯一标准,那人们就有理由按你的标准去检验你的“圆满”承诺。检验的结果是,自1992年至今,法轮功习练者为“零圆满”,李所称的“一大批”或“相当多”弟子已“圆满”,绝对是谎言。这个结论不是我等常人强加给大法的,而是由大法教主李洪志的“判别标准”自证出来的。所以我说:“判别标准”是李洪志“圆满”邪说的脆弱命门。

  最后请问李洪志和所有法轮功人员,对我的这一结论,你们敢反驳、能反驳吗?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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