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批于“李大师”形象不利的事实被曝光出来。一则《卫星图再证实李洪志一处美国豪宅》的图文报送,让“李大师”的豪宅准确暴露于公众面前。另一篇《李洪志:一名受人间管制的“神仙”》的报道更是揭露了这位李大师病体微恙的经历——不知道这位“李大师”自诩的金刚不坏之身又是从该如何解释。此外,《神也会开车并且还违章》的图文报道,详细纪录了“李大师”的超速罚单记录。种种不良新闻报道,不禁让人反思,这位自称“四岁修炼、八岁圆满”并以“主佛”自居的“李大师”,在现实中又何曾与佛有半点相关?
一、自购豪宅,违背佛家“爱别人”之教
佛家曾有这样的经典用语:真正的慈悲在于爱别人,不是爱自己。然而,这位“李大师”,却恰恰相反。其“爱别人”的做法本就费人所思,“爱自己”的行径却昭然若揭。
《卫星图再证实李洪志一处美国豪宅》一文所示,李洪志在美国的豪宅位于新泽西州米德塞克斯县南部伦克镇饮水溪路27号,是一幢双层、带泳池的花园洋房。其中,房屋面积4297平方英尺,加上花园、泳池等的总占地面积达43560平方英尺,可谓是名符其实的豪宅。从新泽西州政府的房屋销售记录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此房屋是李洪志妻子在1999年5月14日以58万美元的价格购买的。
此文一出,立刻让李洪志的“奢侈”行径暴露无疑。也不乏产生众多争议:一是房价之高让众多“徒弟”瞠目。李洪志以58万美元的大手笔购进豪宅,且不管该豪宅是否有其他用途,单就这一交易金额,已经十分让人震惊。李洪志的收入有多少?外界或许不知,但身为其“追随者”的徒弟们又怎会毫无知晓。二是高收入缘自何处?这样高的收入支配直接来源于何处,是“徒弟”们的辛勤劳动,还是“徒弟”们的真心捐献,又或是“李大师”对“徒弟”们的诓骗,结论无论是何,都足以让人反思。三是怎可高额购取豪宅?豪宅本就属于房产。此处并不是要强调何人才具有购买豪宅的权利。问题在于豪宅更属于奢侈品。对于普通人来说,购买豪宅,当无怨言。但是对于一个笃信“佛家”言论的“李大师”又怎会不知佛家对爱自己和爱别人的区分?又怎会不知佛家讲求真正的慈悲又是指什么。既然有他人受苦,“李大师”又怎能自享福。这种爱自己远胜于爱他人的做法,又怎能位居“主佛”?
二、“神仙”受管制,违悖佛家“学做人”之教
佛家曾有经典用语,学佛就是学做人,真正学佛的慈悲、学佛的智慧。然而,“李大师”却反其道而行之,自称“神仙”,忘却学做人。只是没想到的是,这位“神仙”却在近期频受管制。
《李洪志:一名受人间管制的“神仙”》一文向公众批露,李洪志先生“仙体”欠安时,也需人间的大夫为其祛病。按说“仙体”应该是金刚不坏,最起码也要百病不侵,可这位“神仙”偏偏得过好多次的病,其在长春市粮油公司工作期间,个人医药费报销凭证达到了48张之多。这也就罢了,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仙体”居然还交给常人做过阑尾炎手术。为何“李神仙”也受管制,原因很简单,不过一凡人尔。
那么,这篇新闻为何会引发热议呢?原因就在于“李神仙”在宣教之初,曾说过自己是“四岁修炼、八岁圆满”“已达金刚不坏之身”之语。对于信奉“李神仙”的如此狂妄之语,或许曾经深信不已,但在看到真实情况时,亦应当开始警醒并反思了。“学佛就是学做人”怎可抛却“人”这一前提。如果依然盲目相信这些话语,到了又出新闻怪谈的时候,不知又当如何自信、如何自处?当然,对于不信奉“李神仙”的世人来说,纵然远离“佛家”之语,却也明白学做人这一基本道理。而反思,这位“李神仙”却连这一点常识都没有学会,其自称“神仙”却连凡人亦未学会,可见其实在是对“佛家”思想的亵渎。
三、“神仙”也“超速”,有违佛家“自律”之教
3月28日,据凯风网《神也会开车并且还违章》一文报道,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va.us收录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的处理情况。李洪志这一“超速”之举,不仅让其平凡形象深入人心,更是让公众对其缺乏自律的行为印象深刻。
我们知道,佛家讲求戒律,并试图让人们在明了因与果的内在联系之后,自觉地遵纪守法,即使在没有第二人在场的情景中,也会慎独自己的言行,以免犯戒。事实上,佛家所说的戒律,就是一个人的生活规范,也可以说是一个团体的共同守则、运作标准、会议程序。戒律与国家法律,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它属于自发性的行为,而不是强制性行为。
然而,自诩为“神仙”的李洪志,却被开出超速罚单,既违背强制性之法律,更违背佛家之自律,真可谓不智之举有二:一是违反交通法律,与守法公民相距甚远。且不去说李洪志是否具有仙风道骨、神仙转世,单就一个正常守法公民的基本要求来说,其不顾交通秩序,超速驾驶汽车就已经让其产生了落后于常人的形象;二是违背自律之佛家精神,其“妄称佛”之形象昭然若揭。李洪志曾妄称主佛,不遵守佛家戒律,仅其超速驾驶之一小事,便可见其日常行为之不自律,公共秩序、他人生命安全皆可放之一边。无论其之前有多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非凡”身份,想必皆将会在这样的事实面前,不堪一击。
事实上,佛家的戒律除了消极上恶、遵纪守法之义外,更有积极行善的含义。然李洪志连遵纪守法尚不能完全做到,就更难提积极扬善了。
由上可知,李洪志的言论与行为,虽然打着佛家的帽子,但和佛家其实并无半点关系。这种打着“佛家”的招牌,大行自利、自私,甚至还侵犯他人权益的行径,只能换来世人的唾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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