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助矫治法轮功痴迷者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痴迷者是由于对健身、治病、气功等方面的认识偏差而误入歧途,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让其看穿本质,自觉脱离法轮功组织,但也有些痴迷者平时看起来与常人无异,一旦与其谈起法轮功,特别是谈到一些特殊体验,他们就会出现精神病态的反应,很难以常理进行说服。这里,笔者想通过分析其中两类较常见的情况,对偏执性精神异常与感应性精神异常进行辨析,与大家共同探讨帮助法轮功痴迷者回归正常精神状态的方式方法。
一、偏执性与感应性精神异常的概念与关系辨析
偏执性精神异常是一组疾病的概称,其共同特点就是持久的偏执性妄想,其程度轻重不一,从仅仅是持续的牵连观念被害感,以至影响妄想,夸大妄想和嫉妒妄想等,行为和情感反应与妄想观念相一致,并且智能保持良好。感应性精神异常也是一种以系统妄想为突出症状的精神障碍,往往发生于同一环境或家族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关系极为密切的亲属或挚友中,如母女、兄妹、夫妻、师生等。偏执性与感应性精神异常都以妄想为特点,感应性精神异常包括原发者和被感应者两个方面,且只有当原发者属于偏执性精神疾病等严重精神疾病,被感应者的精神异常状态才属于感应性精神疾病。这里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两者的关系:
有一个家庭主妇,怀疑邻居在她家的饭菜中放毒,她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家人后,其丈夫及子女共八口人都先后出现了“中毒”症状,并咬定是邻居放毒而诉诸法律。经查,邻居并没放毒,只是这位主妇的臆想,并且她的“被毒妄想”感染了全家人,以致全家人“信以为真”,竟然都“中毒”了。在这个案例中,这位主妇患的是“偏执型精神病”,家人则属于“感应性精神异常”。按照常理,家人应能识别饭菜是无毒的,但被与自己关系亲密的人所“传染”,这就是“精神感应”的巨大作用。
在一个关系密切的群体中,一个有影响的成员产生妄想,可把妄想观念传给周围的正常人,使大家对他歪曲现实的观念信以为真,甚至跟着他一块儿“发疯”。这样的病例在精神科十分常见。有些邪教首领把他们的妄想传给信徒,此时大批的信徒可以看见“腾飞的天使”、“圣母的灵光”、“佛祖的法身”等幻象,还有些不法之徒利用这一特点,自己没有妄想却编造、假装妄想,利用信徒对他们的信任与盲从,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二、法轮功痴迷者偏执性精神异常的表现与矫治
这类痴迷者的具体表现是其痴迷观念和行为不能通过其他人的规劝、压力、惩罚而改变,他们决不放弃其非一般的虔诚态度和极端行为,属于由宗教亚文化导致的偏执性精神异常,是精神病态现象,必须通过医生的治疗才能解决问题。
这里,宗教亚文化是由李洪志所宣扬的一套有关宇宙、人生、社会、现世与来世、拯救、圆满、业力等思想与修炼方法所导致的。痴迷者在李洪志的刻意要求下,不仅与社会处于隔绝状态,而且长期、反复地背、颂(背诵)法轮功书籍,从而深深陷入李洪志所描绘的世界之中,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只生存在一个狭窄的、脱离现实的、虚幻的世界之中。在法轮功的亚文化氛围中,有一套不同于常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言语概念,并拒绝接受与之不同的其它文化的影响。
法轮功痴迷者偏执性精神异常的具体表现是出现妄想,如:坚信另外空间的存在、李洪志是神、修炼法轮功可以使自己进入另外空间、法轮功修炼者的小腹部有一个法轮、常人社会的道德普遍堕落、自焚是进入另外空间的方法、法轮功修炼者受到严重的迫害与歧视等。实际上,妄想是一种在病理基础上产生的歪曲的信念、病态的推理和判断。虽然妄想的内容荒谬,脱离实际,矛盾百出,但有偏执性精神异常的痴迷者却始终坚信不疑。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案例中,“当记者赶到开封市,把王进东自焚烧伤的消息告诉他的妻子和女儿时,同样痴迷邪教法轮功的母女俩表情麻木,没有丝毫悲伤、痛苦的表现。她们甚至为自己亲人的这种愚昧、癫狂的选择感到(什么)‘骄傲’。”由于妄想不为其他人所接受,并会遭遇来自正常人的批评,痴迷者容易为此与他人发生矛盾和冲突,可以引起争执、谩骂、纠缠、对抗等偏激行为。
偏执性精神异常的法轮功痴迷者在精神生活的其他方面与正常人之间没有显著差别,一般没有人格缺损,能够坚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所以其症状一般不容易为他人所了解。只有在涉及其妄想内容时,偏执者才表现出其病态,而且一般人针对妄想内容的说服教育不能起作用。有偏执性精神异常的痴迷者,大多数有偏执性性格特征。具体表现是主观、固执、争强好胜、敏感、多疑、容易激动、自尊心强、自我中心、自命不凡、自我评价过高、爱幻想等。这类性格特点使他们不能虚心接受批评,不能实事求是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不顺心的情境。他们对自己的病态缺乏自治力,不能觉察自己的精神状态不正常,对自己与社会环境的不协调,他们往往将问题归咎为他人与环境,缺乏自知之明。这个特点与其他精神障碍者的表现完全一样,已经偏离正常的精神状态。所以,不管痴迷者学习法轮功以前的文化程度有多高,只要处于病态,他与一个没有文化的痴迷者的表现是一样的。
偏执性精神异常的患者由于不能自觉问题的存在,一般不会主动求医,多系家人或单位带到医院。由于医生不附和其妄想观念,患者对医生容易产生敌对情绪。在确诊之后,应该采取精神药物治疗与心理治疗相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案。当病情严重,其行为对自己或他人有可能构成危险时,应该住院治疗。运用药物治疗的问题是患者不合作,此时强迫与耐心都是必需的。心理治疗应该包括心理医生、家庭成员、同事与朋友等,改善环境对解除偏执性精神问题有帮助。
三、法轮功痴迷者感应性精神异常的表现与矫治
就像病毒会传染一样,精神疾病也会“传染”,精神医学上把这种妄想传递现象,称为“感应性精神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案例中,法轮功痴迷者中有十二岁的小女孩刘思影、十九岁的女大学生陈果,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她们练习法轮功,既不属于真正有关于另外空间的神秘宗教体验,也不属于偏执性精神障碍,而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感应性精神异常。
感应性精神异常的表现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被感应者的妄想内容与原发者一致,或大部分相同。上述案例中,“妄想”以进入李洪志所讲的极乐世界为主。采访刘思影的记者与她有一段对话:“你为什么要自焚?”“去天国。”“天国在哪儿?”“不知道。”“那是什么样的世界?”“美好的世界。那里到处都是金子,通向天国的路也是金子铺的。”“为什么是金子呢?”“练功的叔叔阿姨告诉我的。”“你觉得自己能到哪个世界吗?”“没想过。心性到什么层次,就去什么层次。怎样才能到天国呢?”“肉身留下,元神离开。”“什么是元神?”“不知道,每个人都有。”“你是怎么知道的?”“从《转法轮》上。还跟妈妈学。”(救救我——一名12岁儿童的悲惨遭遇.人民日报,2001-1-31)这段对话清楚地表明刘思影自焚时的心理状态、动机、及问题的起源与表现,她对自己为什么这样做并不明确知道,行为基本处于一种从属状态,就是跟着妈妈,把肉身留下,让“元神”奔向李洪志所讲的“天国”,属于典型的感应性精神异常。
刘思影的母亲刘春玲、陈果的母亲郝惠君由于深度痴迷,其系统的、与法轮功有关的妄想,很难通过一般的教育和客观事实来纠正。原发者和被感应者长期生活在一起,情感关系亲密,互为精神寄托对象,体贴关心,甚至相依为命,有深厚的感情基础。这种亲密关系是诱发感应性精神疾病的重要环境条件。原发者处于二人或三人关系的主动地位,有较高的威信,并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而被感应者则处于顺从、依赖的位置,因而易被感应或产生共鸣,出现相同或类似的精神症状,且坚信不疑。另外,被感应者极少与外人交往,缺乏与其妄想内容不同或相反证据的冲击。被感应者的性格多内向、依赖性较高、年龄较小、易受暗示性强,缺乏独立的社会生活经验。在母亲的影响下,刘思影、陈果也出现与她们母亲妄想内容相同的病态精神症状,坚信李洪志所描绘的法轮世界的真实性,紧跟母亲走向自焚之路。
从精神异常的程度看,原发者的精神异常程度严重,而感应者的精神异常表现相对较轻。如陈果在自焚之前,就曾经担心自焚时“会不会疼”。记者采访已经被烧伤的刘思影的对话也显示其精神异常并不严重。从发病时间看,感应性精神异常比原发性精神异常的时间短,一般是在原发者出现明显症状之后才影响到感应者。
感应性精神异常的治疗原则有三点:一是将被感应者与原发者隔离,防止相互影响,这对消除症状十分重要。二是针对妄想症状,选用适宜的抗精神疾病药物,但剂量不宜过大,用药时间也不宜过长。三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采用心理治疗,包括重新安排生活环境,鼓励参加社会活动等,使患者在正常的环境中恢复精神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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