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教主李洪志,曾打着“祛病健身”、“做好人”的幌子蒙骗了一些善良的人们误入法轮功,而当习练者跟随李洪志,他们的修炼结果如何呢?
——有病不医治走向死亡
李洪志曾许诺于法轮功修炼者:“‘师父’可以给你‘消业’”; “首先得去你身体不好的东西,包括疾病。但是,这里可不治病,我们是清理身体,名词也不叫治病,我们就叫清理身体,为真正修炼的人清理身体”;“有些人一生病好几年,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怎么修炼呢?我们得给你清理身体,不能让这些事情发生”;“我们修炼的人除了‘师父’给‘消业’以外,自己还得还一部分,所以会有身体不舒服,像有病的感觉,修炼就是从生命的本源上给你清理”(《转法轮》)。
然而,当习练者严格按照李洪志的修炼要求去做,相信“师父”李洪志能给自己“消业祛病”时,最终的结果却并非“师父”所言。如一般的法轮功习练者如上海市黄浦区胡广英生前是一个普通的退休工人,1997年初,她听信了别人的介绍,开始练习法轮功,并逐渐沉迷其中。2001年的5月份,在与所谓的功友一起“集体练功”时感染上了疥疮,然后回到家中又把它传染给了家里5个人。家人发现后及时去附近的社区医院就诊,但她却怎么也不肯去,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是“业”,是因为以前做了不好的事造成的,不能上医院去治,否则,吃药打针就会把“业力”压回去,唯一的办法是坚持“练功”,就能消灭病毒和“业力”。于是,“练功”练得更勤了,家里的事不做了,家里的人也不问了。以前最喜欢的小孙子上下幼儿园每天都是她去接送,别人要去,她还不放心,可现在为了“练功”,她根本就不管了。整天盘腿坐那里,要么打坐,要么诵读所谓的“师父经文”。但是,疥疮非但没有消除,反而越来越厉害了,从原来的手指、手腕,逐渐发展到四肢、背部、胸部,面积越来越大,患病处皮肤红肿、发硬、开裂,流脓、出血,又痒又疼。家人多次恳求她去医院治疗。但是,她还是坚持不去,说这是“师父”在考验她,是修炼“大法”必须要度过的一个关口,只要挺过去了,就能“上层次”。9月底,她突然持续高烧,全身疼痛、恶心,时而神志不清,家人觉得再这样下去实在不行了,只能强行把母亲送到了医院,而此时的她也无力再挣脱了。经医生诊断,她由于延误了诊治,病菌感染导致败血症,继而并发肝、肾功能衰竭,已经无力回天了。
再看看法轮功骨干,如美国法轮功骨干吴凯仑病死、龙泉寺行政主管韩振国死亡、日本法轮功骨干佐藤美津子死亡 、美国塞班岛法轮功骨干陈文禄病亡等等。
事实说明无论是一般习练者还是法轮功骨干,有病不医治的结果都是一样,也就是说“师父”李洪志根本没有“消业”的功能。面对死亡,弟子怎么不疑惑呢?弟子疑惑了,“师父”无法解释,最终结果会是什么呢?李洪志最终必然是失信于民,被人唾弃。
——有情不顾毁掉家庭
按照李洪志的修炼要求,修炼法轮功的人即“大法弟子”必须放弃人的一切,包括亲情,否则就是有“执著心”,有“执著心”就无法修炼。如李洪志所说:“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已晚也”;“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能不能放下常人之心,这是走向真正超常人的死关。(《真修》)”;“常人就是为情活着。那么作为一个练功人,一个超常的人,就不能用这个理来衡量了,要突破这个东西”。
既然情是修炼的羁绊,放下情才能“圆满”,“圆满”以后成仙成佛,进“极乐世界”要什么有什么,那么,法轮功修炼者不再珍惜人间的真情,把对亲人的伤害看成是“过情关”。甚至把亲人看作是他们修炼路上的“魔”,有的为“圆满”除“魔”,竟然杀死自己的亲人。凯风网文《李洪志的“放下名利情”害苦了我》文中的受害者郭荣,本是个孝敬父母的儿子,练法轮功前,对父母经常问寒问暖,关心身体,照顾生活,但是“练功”后对父母的身体健康与否再也不闻不问,更谈不上照顾生活。二老气愤地说,法轮功害得他们等于没有儿子了。更有甚者,1998年2月25日夜,江苏省的吴德桥在家“练功”,妻子予以劝阻。吴用菜刀将妻子杀死。1998年4月8日,山东省一名工人王安收在“练功”时被父亲劝阻。王用铁锹将其父打死。
——有法不依受制裁
李洪志在传播法轮功初期,为了吸引善良的人们加入,他曾许诺修炼法轮功的人不违反国家法律,可是,当他的邪教教义与法轮功的修炼方式与法律冲突的时候,他就明确告诉习练者,人间的法律是宇宙最低一层的法律,要服从“法轮大法”,甚至还吹嘘自己“法身”无数,可以保护法轮功习练者。
既然“法轮大法”是高于人间的一切法律法规,那麽,当中国政府依法对法轮功组织的违法活动进行处理时,在法轮功练习者的眼里,就是以下犯上;当有人或单位做出对法轮功质疑,提出对法轮功批评,就等同于挑战最高的“法”。因此,如江苏省原法轮功习练者汤良友当接到上级辅导站的通知,要求到北京去“讲清楚”、去“护法”时,竟然不顾生病的儿子,立即前往北京“护法”。周润君等人为宣传“法轮大法”,竟然不顾法律,破坏有线电视设施。美国公民李祥春,遵循其“师父”李洪志所说的“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修炼人是超常人可以不受法律的束缚”的说法,认为人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对他们都没有制约性,要“正一切不正的法”,並于2002年10月22日凌晨1时许,准备在中国扬州利用有线电视向民众说明法轮功在大陆“被迫害的真相”,以身试法。
而当法轮功习练者因为痴迷法轮功干了违反法律的事的时候,他们照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首先看一般弟子,因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时的,如上文提到的周润君、李祥春等。再看“师父”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主佛”李洪志开到了79英里。2月14日乖乖地缴纳了70美元罚款和61美元的诉讼费。自称有无数个“法身”且威力无比、无所不能的所谓“宇宙主佛”还是抵挡不住美国交通管理部门和法院的一纸罚单,最后只得乖乖交了罚款。事实说明“神”也受常人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其实“神仙”惹不起人间法律。
当“大法弟子”面对以上修炼结果,即经历了功友的死亡、家庭的破裂、法律的制裁的时候,他们只要理智的思考一下,就会明白自己是被忽悠了。再者即使习练者一时糊涂,但雪窝里埋死尸还能撑多久呢?有句古话:“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当李洪志失信于民的时候,疑心重重的弟子,还能听信于李洪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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