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轮功;自杀;诱因;矫治
“生命”对于一切事物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东西,对人而言,更具有独特的意义。频频发生的法轮功痴迷者的自杀惨剧,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思考。为什么在法轮功痴迷者眼里,生命变得如此轻贱?怎样才能防止这种反理性、反文明的自杀行为的发生?美国自杀学协会主席希尼亚·帕佛认为,“防止自杀的最好办法不是注意自杀本身,而是应当更广泛地注意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自杀行为的发生……”本文试图从三个不同层次对上述问题作一分析解剖。
日本学者长冈利贞认为,自杀过程要经历以下阶段:产生自杀意念——下决心自杀——行为出现变化——思考自杀的方式——选择自杀的地点与时间——采取自杀行为。应该说,对于不同年龄、不同个性和处于不同情境的人,其自杀过程可能有长有短,表现形式也会有所区别。但其中自杀意念的形成是自杀行为发生的必经阶段,是自杀行为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自杀与人格特征之间的关系,在国外已有相当多的研究。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认为,自杀可分为三种类型:利己性自杀、失范性自杀、利他性自杀。利己性自杀与一个人缺乏与群体的整合或区别有关;失范性自杀是由于社会规范的一种感知上的或真正意义的瓦解所导致;利他性自杀与一种感知的或真正的社会凝聚力有关。不难看出,三种自杀类型实际上隐含着共同的人格基础:孤僻、退缩、生硬、敏感、自忧等。就个体而言,如果在这些特征方面发展到极端,自然属于异常人格。正因为如此,迪尔凯姆曾进一步提出自杀是一种疾病的观点,认为自杀行为的发生完全或主要属于不健康的心理状态。[1]另一方面,自杀是一个人经历强大的心理刺激时激发的内部冲突所导致的行为。这种刺激不仅可以使一个人倒退到更为原始的自我状态,也可使这个人将对别人的攻击以及与社会的对抗,内向投射于个人,形成自残或自伤。也就是说,自杀中的绝大多数人不是精神病患者而是面临强大的心理刺激、形成内部冲突的正常人。
一、心理学层次:催眠效应下的自我怀疑(self-cloubt)与不安全感(insecurities)
一般来说,“法轮功”练习者在接触“法轮功”之前,都有正常的理智与心理结构,但练习了“法轮功”及接受其歪理邪说后,处事行为变得怪异,思想变得封闭。这种变化的心理根源在于,“法轮功”练习者受到了练功催眠与念经暗示的双重作用。
练功者一旦练上法轮功就会身不由己,因为要学好功法,掌握要领,就得反复读法轮功的书,看录像带或光盘,听录音等,之后还要“悟”。“悟”得对不对,就须常去功友家会功,交流心得体会,去练功点观摩辅导员示范,集体练功。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接受暗示的过程。李洪志明确规定,大法弟子必须“改变常人的观念”,与过去学过的知识“一切两断”、“不二法门”。这些做法类似于催眠术单调的反复刺激,日积月累就能达到“洗脑”的效果。痴迷者大多经历了开始对李洪志的说教不太相信,后来半信半疑,最后完全痴迷,排斥一切非法轮功信息的思想演变过程。[2]久而久之,就在部分练习者中出现感知能力退化的现象。他们原来的心理特性被消解,对接受周围世界的其他刺激难以产生兴趣,甚至没有感应,出现幻觉与失忆等现象。
现代精神生理学研究表明,“洗脑”就是打破以往的思维方式。当脑子处于一张白纸般的状态时,一旦注入新信念,就会立即畅通无阻地全盘接受。
大凡邪教,都对教徒实施过“洗脑”。李洪志对“法轮功”信徒的“洗脑”,采取的是“念经”暗示的强化手段。他不只要求信徒练习“法轮功”,还要求他们每天念“经文”。李洪志虽不了解神经生理学,不懂得“念经”会导致神经回路的稳定化与特异化,但他懂得如何运用“法轮功”歪理邪说控制信徒的精神世界。
他强调“念经”对“练功人”的重要性,并将“念经”的“练功人”伪称为“修练中人”,暗示既练功又“念经”的人,是高于、优越于其他人的一群,从而将“法轮功”练习者引入自觉接受“法轮功”邪说的歧途。[3]心理测查结果显示,有自杀倾向者普遍存在孤独、紧张、情绪不稳、敏感、忧郁、怀疑、刚愎、自责、神经质等特征,并穿插出现焦虑、激动、抑郁、兴高采烈等情绪反应,还可能会出现心理冲突,并伴有躯体症状如肌肉或胃肠痉挛。在有的情况下,防御机制可能被破坏,导致精神突发,特别是对于有精神病史的人。
例如,广东省某监狱对两名具有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女性法轮功痴迷者使用16PE进行测试,所获得的数据表明,“智商高、情绪稳定、意志坚定、无焦虑或与抑郁状态、心理矛盾不明显”……甚至心理健康状态的分数也高于常人。而使用SCL-90和MPI测试,就可看出敌对、偏执、强迫状态及精神病态(幻听、思维扩散、被控制感等)症状,正因为存在上述精神障碍,才妨碍了她们的转化。之所以出现不同量表的测试结果大相径庭的状况,是因为各种量表有不同的功能,也表明心理测试量只能反映心理活动的形式而不能充分显现心理活动的内容。例如16PE的测试主要反映个体的一般心理素质,如果联系她们的违法犯罪事实和表现,仍可解释为“智商高,负面意志坚定,完全受李洪志歪理邪说控制,心理冲突不明显,抗拒改造的消极情绪稳定……”。[4]这种心理表面上看是逆反心理的极端化,实际上是各种错误心理共同酿造的一种危险心理,即对社会的对抗。具有这种危险心理的痴迷者,过多地注意到社会的丑恶现象,错误地理解一些正常的社会表象,将周围的一切都看得十分黑暗,从而发展为抵制一切、与社会相对抗的心理。在他们的心目中,周围的社会是不应存在的,现存的社会规则更是不应当“屈从”的。他们不但不克制、修正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社会规则,反而仇视社会规则,甚至以暴力手段故意违反、破坏社会规则,自然社会也不可能容留他。这些具有反社会心理的痴迷者只能走上违反社会规则而被社会严厉惩罚的道路。这种最为危险的心理导致的暴力犯罪,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只有当个体对自己和他人充满信心、感到安全时,才更容易接纳和信任对方,与他人关系也更亲近。对他人的拒绝过于焦虑或恐惧,即没有信心。产生不安全感的个体会以更加悲伤的怀疑态度解释行为。与之类似,焦虑矛盾的个体会以过于激烈、防御的方式解释他人的行为并表现出毫无根据的不安全感。
当这种自我怀疑与不安全感达到心理饱和的程度——心理的承受力到了不能再承受的程度,那些饱受练功催眠与念经暗示摧残、经洗脑迷魂的法轮功痴迷者,在一种完全缺乏必要的积极自我定位的意境下走向自杀之路,对他们来说,可能是一种合乎逻辑的解脱。
二、宗教社会学层次:封闭自我的生成与越轨文化的滥觞
在中国,最早打着道教旗号的类邪教当然只能止步于巫术水平,其根基也是在“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神仙方术”信仰。后续的类邪教则多半为主张儒、道、佛合一的民间信仰组织,而以攀附比较成熟的高级宗教——佛教为主,其吸引群众的主要手段则靠法术——巫术。新起的邪教的手法也没多大改变——剽窃了一些佛教名相,其对此的解释不出与巫术紧密相联的民间信仰范畴,其骗取信徒仍靠所谓“功法”。可见,中国式邪教在信仰方面,主要利用尚未“脱魔”的民间信仰,在采用的手段或方法方面,它们都依赖于巫术或类巫术。[5]法轮功是邪教。它对引诱入门的练习者,一开始就注重抓精神灌输,进行精神控制,而不是重在练习功法动作。李洪志主要通过办学习班来宣讲他的歪理邪说,未进班学习的则要求读他的书,看录像,使他们掉入云里雾里,觉得自己一下子跳出了“常人”世界,有幸进入到了李洪志“超度”的群体。谁背叛了李洪志,不仅失去了超度的机会,而且会受到无情的惩罚。这种精神控制的办法十分有效地起到了封门断路的作用。
其次,“法轮功”的组织体系与联系方式为练习者划定了一个教团化的交往圈与人际关系网。这个交往圈切断了练习者与社会、家庭、亲人及同事等的现实联系,阻碍了练习者融入社会生活及与社会交往的通道。“教团化交往圈”的形成与发展加深了“法轮功”对内的融合与向外的排斥力,从而导致了“痴迷个体”向“痴迷群体”的转化,“痴迷群体”的“内融”与“外斥”双向互动,再进一步导致“教团化交往圈”同社会整体的分离化与脱离化,痴迷者整个对抗社会的示威、请愿及自杀行为等是“教团化交往圈”演化到一定阶段上的表现方式。[3]显然邪教的封闭社会对其成员产生巨大压力。这种压力一方面使刚接受邪教的个体即便对邪教成员的某些行为或邪教的某些行为规范不习惯、不顺眼,也不能表示反对,而只能被动适应,久而久之就会成为习惯性的适应;另一方面,又使接受邪教有一定时间的个体难以洗手不干,因为强大的压力会迫使个体服从群体——实际是邪教教主的意志,而叛离者很容易受迫害。受教者一旦痴迷,其对事物的认识,就完全陷入了主观的状态:一方面,他们把自己看成先知先觉者,执著地追求“圆满”、“上层次”、登天、成仙、成佛,超凡脱俗;另一方面,又把其他人看成不理解其“至高无上”的思想境界的凡人、常人,把管教干警、亲人的规劝看成“魔”,看成对其成仙的干扰。有时候他们也不是不动情,但一旦动情,其内心马上发出警告——这是师傅对自己的考验,看自己修炼是否真诚,是否能抵御魔和凡心的干扰……自己一旦动摇,以前修炼的成果就会毁于一旦,付诸东流。他们一次次动摇,一次次坚持,变得越来越不近人情。所以,他们即使想转,也要咬牙挺过去。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也是一种循环往复的怪圈。你越是做工作,他的防线似乎越坚固。[4]
贺汉魂先生认为,邪教作为一种越轨亚文化,其越轨性的主要表现即为对主要的社会规范——习俗、法律、道德、宗教、社会价值原则的违背并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邪教的越轨性主要表现为邪教的离俗性,即对社会基本习俗的违背;邪教的违法性,即对社会法律规范的违背;邪教的悖德性,即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违背;邪教的离教性,即对宗教教规和宗教所宣扬的信念的违背;邪教的叛道性,即对一定时期社会总的、根本的价值原则的违背。[6]
规范文化失范指的是传统文化理念和价值观不断受到冲击、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完全确立之际出现的一种文化失衡状态。它主要表现为:先进文化精神尚未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强有力的行为规范。社会缺少主流精神文化。社会主流文化构造人的社会性的核心品质。人的本质的相对稳定,是人存在与发展的必须条件,否则,人就会在社会生活中产生茫然失措、焦虑沮丧、迷失自我等心理病症。多元文化并存以及青年文化选择权利的扩大及选择对象的多样化,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文化的社会内涵,但文化的多元及一元文化的多样化必须与社会主流文化相结合,构成文化生态平衡,否则文化多元便演变为文化混乱。当代社会群体内部的文化分裂,价值观念的矛盾与冲突,价值标准的随意性与情感性,行为选择缺乏终极标准以及公共权威的丧失,其原因便在于社会接纳和倡导多元文化时缺少主流文化把持。由于主流精神文化的缺失,社会本质缺乏稳定性,且没有明确的发展思路,使得许多人成了无根之人。另一方面,鬼神文化得到空前的强势宣传,对大众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历史上的邪教都利用鬼神文化作祟,法轮功也不例外。李洪志一方面装神扮佛,一方面宣扬“元神不灭”、“修成佛道神”等迷信邪说惑众。尽管其装神手法并不高明,邪说荒诞不经,但信众自小对鬼神文化耳濡目染,笃信鬼神已在一些人头脑中形成思维定势和思维习惯,这是法轮功惑众的思想基础。所以,一个仅仅按照经济合理性的规律生活的国家,世界上谁也不会需要它,因为它建立的不是人性化的社会。没有文化目标的改革,最后势必失败在先进文化之缺乏上。“法轮功”的欺骗性在于它把感到智力和技术无能为力而希望奇迹的民俗与气功的安心安神实效混在一起,而且安心安神的有限作用因信仰而得到了放大。这就是为什么那些人要想不信也不容易的原因。但必须指出,民俗信仰对长生不死、神通的追求属于“魔法”,因而与这一追求结合的气功轻则走火入魔,重则由于练气功获得了些许实效得到信仰的放大而转化为邪教狂热,邪教头目所煽动的自杀行为正由此而起。
三、哲学层次:“来世说”、“圆满说”——教义化主体的构建
在中国式邪教的共同特征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非理性。邪教创立者大都著书立说,通过大肆宣传“世界末日来临”、“灾难降临”等迷信邪说,恐吓和蒙骗群众,使信徒心理变态,丧失理性和生存意识,以扩大其影响和势力;同时鼓吹和煽动“升天”、“寻主”、“如不信主就要下地狱”等。因此,只要有邪教存在,就会永远存在大规模杀人事件与自杀的危险性。
首先,当代邪教虽然借用了上述传统宗教末世论对世界归宿的预言,但将其说成是即将发生的灾难。邪教的教主们把世界上发生的一些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包括一些偶然事件和尚不能被人们正确解释的变异,都说成是末日即将来临的征兆,宣称他们可以预知某年某月某日人类的未日即将来临。这几乎成了一切邪教教主们共有的特征。
其次,邪教宣扬的末世来临说把传统宗教中的来世与今世对立起来,完全否认今世的存在意义,一味地追求来世,突出末世论含有的厌世消极情绪。由此,邪教宣扬的末世来临说从根本上纂改了传统宗教关于末世论所具有的劝人行善的警示,将其演变成对现实的彻底绝望。
最后,宣扬“未世来临说”是一切邪教组织赖以生存的主要精神支点。传统宗教宣传末世论,仅仅把它作为自己信仰体系中的内容之一,是对未来的一种预示。而邪教则不同,末世来临说是一切邪教存在、发展理论上的出发点和归宿(如果说它们有理论的话),它把诱骗信徒从而牢固地控制信徒身心统统建立在这个“末世来临”的谎言之上。[7]
而作为当代邪教集大成者的法轮功,主要利用下述四个“不二法门”把一群群痴迷者送上了自杀的祭坛:1、元神(灵魂)不灭论;2、“业力”说;3、圆满说;4、地球爆炸论。人们不难发现:在不断“修炼”的过程中,痴迷的练习者从语言到行为,从观察事物到处理问题,都唯“法轮功”之是而是,唯“法轮功”之非而非,凡不符合“法轮功”说教的东西,都会受到排斥与否定。“法轮功”邪教的教义充斥着他们的知识观念与价值体系,他们的主体认知结构被“法轮”化,思维方式与观念被“法轮”化。随着主体结构的内在本质被教义化,“法轮功”练习者的个性色彩不复存在,甚至对现实世界及现实社会生活不再感兴趣。他们强烈追寻教主李洪志描述的“法轮世界”,长年累月沉湎于对这个虚幻世界的幻想与向往之中,人格也发生着重大的改变。他们的主体是一个被严重扭曲的主体。他们在用这个怪异的主体本质同外部世界发生联络时,就会用邪教教义化的理念与信条审视客观世界,当这个客观世界同他们的教义化主体结构发生矛盾时,他们反倒觉得现实世界及现实的社会生活是不正常的,而他们所沉迷的那个世界则是美好的。[8]
大量血淋淋的事实证明,这些只有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才能得以滋生的邪教,其在实际后果上给参与其中的个人以及周围的社会带来的危害却是传统宗教无法望其项背的,其行事方式之极端,手段之残忍,用心之险恶,招法之粗俗,逻辑之混乱,即使中世纪神学也无法与之比拟。正因其极端无知、极端粗俗、极端狂妄,故被称为“邪”。从这一意义上讲,邪教不仅反科学,而且反宗教,它是同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的一切正常演进方式都相抵触的,根本上是反文明的。
邪教在对人和世界的基本估价上没有任何尊重和肯定的成分,而是充满了恶毒的诅咒以突出自己的唯一救赎性。世界各主要宗教都具有对人的普世关怀,都尊重人的现世生命,但邪教却蔑视人的生命尊严。邪教通常将其虚幻的彼岸世界与现世截然对立起来,将被其蛊惑的信众与一般社会人群截然对立起来,在其末世论中又将它所谓的“信”与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割裂开来。邪教以此愚弄、控制信众,肆意从精神和肉体上践踏信众,为达到自己邪恶的目的要信众去自戕,甚至去杀戮与邪教毫不相干的其他人的生命,乃至发生邪教信众集体自杀或以人作为活祭的令人发指的暴行,这些原本属于原始、低级宗教中的行为竟然因为邪教的存在发生在当今的世界上!在邪教所谓的教义中,我们看不到任何与人类文明相适应的成分,看不到对人的现世关爱和终极关怀。
结束语
在“全球化”的形势下,邪教得以在全世界蔓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背景就是传统宗教特别是极端非理性倾向的所谓“全球化”。因此,要对邪教特别是“法轮功”在中国乃至世界上的肆虐和横行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必须要对传统宗教在“全球化”条件下的若干遭际特别是当前中国宗教问题的复杂化和尖锐化的一面有所把握。
其一,在当代思想界关于“普遍价值”、“普遍伦理”的探寻中,的确有人继续在“普遍价值”的名义下推销和贩卖西方价值。其实,他们所津津乐道的“普遍价值”、“普遍伦理”仍然不过是一种特殊价值、特殊伦理,即西方价值或西方宗教伦理;他们探寻“普遍价值”、“普遍伦理”的真正目的,也并不是为了重建在当代文化相对主义思潮冲击下已大大松动了的西方价值观一统天下的局面。显然,这类探寻“普遍价值”、“普遍伦理”的努力在实践上只会加重和进一步激化全球化中的价值观冲突。
其二,理性化是现代社会运动的主要趋向,也是区别高级宗教与“魔法”的准绳。只有明确区分巫术与经验技术、高级宗教与巫术、个人体验和普遍经验等,才能切实提高对邪教的辨识能力。就个人而言,现代社会的个人行为若要达到预期目的,必须依靠理性的努力而不能指望奇迹。就社会而言,只有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理性素质,才是破邪的根本。
其三,应当重视信仰性的心理治疗的研究。因为各种原因,我国信仰性心理健康方面的研究很少,而我国有丰富的信仰性文化。在当今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下,中国文化的独特性将会越来越吸引人,在此基础上的学术成果,将利于中国心理学与世界心理学的对话。就现实看,我们的生活中有大量的信仰性问题需要研究,如中庸与心理健康、儒道释的生死观与心理健康、儒道释的心理调整效果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具有心理健康方面的应用价值,也有社会、文化价值。
参考文献:
[1]宋专茂.有自杀倾向大学生的人格特征透视[J].青年研究,2002,(10).
[2]课题组.法轮功惑众的原因与我们的对策[J].甘肃社会科学,2002,(6).
[3]昌家立.法轮功练习者痴迷现象解剖[J].紫荆(港),2002,(10).
[4]何为民,陈鹏.法轮功邪教组织痴迷者心理障碍及其矫正[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2).
[5]邓子美.巫术与邪教关系的宗教社会学分析[J].世界宗教研究,2002,(2).
[6]贺汉魂.邪教的文化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02,(6).
[7]赵匡为.宣扬末世来临是一切邪教的共同特征[A].论邪教,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91—93.
(来源:《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8月)
【责任编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