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邪教主都是无利不起早的敛财高手,以下是邪教主敛财手段的大比拼。
——法轮功办班卖书敛财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敛财手段有很多,办班收费、出售书籍(磁带、炼功用品)、发功治病、与人合影照相是早期李洪志敛财的主要方式。从1992年5月到1994年年底,李洪志在全国各地开办法轮功培训班56期,收取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卖书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如果是在练功点上买,还不能叫“买”,得叫“请”,定价12元的《转法轮》,“请”一本要100元。发功治病是李洪志早期作为气功师时的敛财方式之一,学员的病没有治好,钱却落入了李洪志的腰包。与人合影照相是无本万利的事,在天津一期传法开班时,“给弟子合影要交钱,很多人排着队要合影。”每次合影明码标价是每人50元。在重庆班上,李洪志甚至像地摊上卖狗皮膏药似的吆喝,“听到师父在问:还有照相的吗?最后一张了。”李洪志通过上述手段在境内敛财1.39亿元以上,其中以前两种方式为主。到了境外李洪志敛财方式又有了新的创新,神韵晚会等法轮功项目、接受捐赠、少数西方国家的支持成为李洪志新的财源,凭借这些方式,李洪志挣了个盆满钵盈。
——“全能神”收“奉献”敛财
与李洪志不同,“全能神”教主赵维山敛财主要靠收取信徒的“奉献”。赵维山规定,刚入教时要求交纳2000元会费,信徒平日收入的十分之一要交给教会,“奉献”得越多,得到的“平安”、“恩典”越多。赵维山宣称,不愿“奉献”的人就是没有人性,是不“尽本分”,与魔鬼撒旦没有什么区别。“当灾难来临的时候,那些尽本分太少或者没有尽本分的人,都要受到应得的惩罚。”赵维山还借鉴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札幌的办法,向其信徒高价出售“圣水”、“圣物”,宣称能“治百病、保平安、上层次”等,从中大肆牟利。赵维山收取的“奉献款”有财有物,现金、贵重金银首饰、甚至是“白米”(大米)什么都要。而对于收取的“奉献款”,主要是转移到境外赵维山的帐下供其挥霍;在转移境外渠道受阻之后,赵维山要求将收取的“奉献款”兑换成黄金收藏。仅在受“全能神”危害比较严重的“豫北区”,就发现“全能神”账目上记载黄金数十公斤。在只有几十万人口的济源市,发现有“全能神”建立的3个粮仓,储藏“白米”数万公斤。凭借信徒的“奉献款”,赵维山在境外生活的很滋润。
——“奥姆真理教”分“项目”敛财
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采取分“项目”聚敛钱财。 “在家修行者”参加修炼活动需要交半年会费和入会金,共4.8万日元;入会后 参加“入门预备班”,需交14.5万日元;参加由“尊师”麻原通过摩顶注入超人能量的仪式,这时需要“布施”5万日元;接着由麻原或“大师”级弟子传授“瞑想法”,还要“布施”5万日元;参加“爱仪式”,一次需“布施”30万日元,参加“血仪式”需要“布施”100万日元。出售“灵性”物品也是麻原不小的收入,一根麻原的胡须,每500毫升麻原洗澡水,每200毫升“甘露水”,都明码标价3万日元以上,而一枚像章要200万日元,一个“头法轮”要1000万日元,奥姆真理教仅卖“头法轮”就赚了20多亿日元。除此之外,麻原还建立了自己的产业,如“麻原环境研究所”、电脑代销店、拉面连锁店、吃茶店等20多个系列企业,这些企业也可以赚一部分钱。
——“摄理教”靠“捐献”敛财
韩国摄理教教主郑明锡不做生意,但是资金却非常雄厚,一年至少能够获得87.5万美元,这些主要都来自于成员的捐助,捐钱越多,在组织里面的级别就越高。据日本一名摄理教徒控诉,一名普通的学生每周要捐献1000日元,当他们工作了之后,还要将每月薪水的10%“捐献”出来。而当“教会”资金短缺,或是有特殊用途的时候,比如要买辆汽车的时候,教众还要交额外的钱。“如果拿钱多,就被认为是一个很有信仰的人。所以,这里使每个人都陷入了一种觉得自己必须掏钱的境地。”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邪教主的贪婪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其物质欲望是无止尽的,除了满足个人的私欲,邪教主极端膨胀的政治野心也是其敛财的内在动力。作为信徒,如果不及时退出邪教,家财早晚要被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