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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所用”难道就能乱用?

作者:丁 子 · 2014-02-21 来源:凯风网

  虽然您一出山就自称是“非常之人”,传得是“非常之法”,做得是“非常之事”,从而使用得也是“非常之词”。运用“非常之词”也从来都是“随意所用”“想怎么用就怎么样”。但由于您这位“宇宙主佛”的“随意所用”完全颠覆了文字的运用规则、涵义、习惯等等要素,实在笔者难以忍受,思虑再三,还是忍不住“斗胆”要给您这位“主佛”上堂语文科。  

  ——“随意所用”难道就能掩盖您文化水平低的软肋?   

  众所周之,“主佛”您的文化水平也充其量是个初中生水平,实在难以与您“宇宙主佛”这个身份齐名。也许为了掩盖您在文化水平上的缺陷,您竟然异想天空的搞出来个“随意所用”,对于为何“随意所用”,您倒是说的十分“在理”“我如果用现代的语法来整理这本大法的话,就会出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以至带动学员本体与功的演化与提高这种实质的变化”规范的语言是有限的,表达不了那洪大的法……,宇宙的法怎么能够被人类的语言规范住呢?”。但不知为什么,无论是您个人成“佛”前自己书写的个人简历,还是1975年您亲自写的“思想汇报”和“入团申请书”,虽看不出您有多好的文学素养,但好歹用也算规范,怎么成“佛”后,反倒说“规范的语言”,“表达不了那洪大的法”了呢!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关键是您还时不时出来做几句歪诗,卖弄一番,这又正好把你文化水平低的“软肋”暴露了出来。就拿您曾做的那首《感慨》而言,就知是您老人家是什么货色。金刚真念还马虎,百炼化开,笑话。清纯现,如何都对不上漫天晴”。您本以为,歪诗最后一个字有些押韵,便是诗,但您有所不知,先不说什么平仄,律诗三四句、五六句必须对偶,这是起码的要求。您难道真的以为一个“随意所用”就能掩盖您文化水平低的“软肋”吧,是不是有点异想天开了呢! 

  ——“随意所用”难道就能让文字以你的意志为转移?   

  为了表达“随意所用”玄奥,您老人家竟然还想出了个“改字”的主意“我经常把‘程度’写成‘成度’……把‘绝’写成‘决’……”。似乎人类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字您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诸如把“目的改为目地”、改为的”、把改为進”等,还美其名曰“纠正旧势力给传法留下的烂摊子”。但您真以为,语言文字会以你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吗?您也许不知道,文字,都不是头脑一热“造”出来或“禁”用的亨利希·海涅早在在《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一文中,区分了两种语言,一种是死的,一种是活的。他说:“如果语言是活的,那么,矮子也能运用它,如果语言已死,那么,任何巨人也都无法把它扶住不倒。”例如:在我国唐代,对皇帝的避讳很多,李世民时代就讳“民”,因此,“民”字禁用;武则天时代,有人造了个字,上边是“明”,下面是“空”,取悦于武后。然而,因为“民”有生命力,后来照用不误,而给武后造的字,人死词亡。因此,不论改“程度”为“成度”亦是改“真相”为“真象”,这些词它还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力为转移的,不是您想上下嘴唇一吧嗒,就能改变文字原有的运用规则的!想想“死”的语言,连“任何巨人也都无法把它扶住不倒”,何况您这位其实就是位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常人呢!  

  ——“随意所用”难道就能改变语言文字的强制性?   

  也许您更不知道,这世上没有私人语言,任何语言表达得都是一种集体制度,言语的规则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自从有了人,言语就一代一代以强制形式传递下来。另一方面,每个词都指一个概念,它是词的意义,而且句法学和语言学都包含了一整套规则;把个人的思想传达给别人或进行内心表达时,个人的思维必须遵循这些规则。这一点,其实在您自己的身上就表现的淋漓尽至。的“随心所用”一文中,说:“我喜欢把‘绝’写成‘决’,我觉得此字分量重”,但后面的句子中并未按此原则办“讲法时宇宙大法绝不能掺进这些人的东西。”仍然用“绝”而不用“决”。“这些人的东西”,按所说:包括“概念”,内涵当然是“人的概念”,但还是照用不误。更有意思的,您在《洛杉矶市讲法》中说:“我说中国文化是神在人类传的文化,是半神文化,所以里边有许多文化的因素是带有很深内涵的,……而中国的这种文字与天上的文字很相似,与天上的文字写法是一样的写法,笔画不同。”既然说中国文字是“神在人类传的文化”,您自己也在有意有意之中遵循着这样的原则,您又何必如此抵毁排斥现代汉语呢?您以为您一句“随意所用”,就能改变文字的强制性吗?这是不是如同痴人说梦一般呢!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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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