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追求安稳过日子的我,却因为痴迷法轮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走进了监狱。现在回想起来,都是李洪志害的。
1999年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以后,已经练了一年多法轮功的我,觉得法轮功治好了自己的颈椎病,应该替李洪志说说公道话。当时我妻子对我说:“咱们不能因为法轮功违反国家法律。”可是,我想到李洪志说的,人的法律是机械地制约人的鸟笼子,人的法律是最低一层的法,而“法轮大法”才是最高一层的“法”。并且,李洪志还对我们许诺过,他有无数的“法身”,我们法轮功习练者不会出任何问题。我想我精进修炼,师父一定会保护我的,我不能有任何怕心。于是,我和我们当地功友一起自制了大量的法轮功宣传品,到处偷偷地散发。最后,我们所谓的无所不能的师父李洪志,还是没有保护我们,我们三个法轮功痴迷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正如后来一个反邪教志愿者对我说的:“我们做好人做进了监狱里”。
其实,像我一样被李洪志忽悠,为法轮功干违法的事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法轮功痴迷者还有很多,如 2001年,辽宁省“法轮功”习练者王洪军、窦振洋疯狂地在铁路上安置路障,企图颠覆列车,其动机就是胁迫当地政府释放关押的“法轮功”犯罪分子。2002年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法轮功”痴迷者赵合在家门口残忍地杀害了劝说他的民警戴国生。美国公民李祥春遵循其“师父”李洪志所说的“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修炼人是“超常人”,认为人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对他们都没有制约性。2002年10月22日凌晨,李祥春意图在中国扬州利用有线电视插播所谓的“法轮功”被迫害真相。
打着“真善忍”、“做好人”幌子的李洪志,不仅没教人做好人,还诱导我们法轮功痴迷者违法犯罪。如果我们不痴迷法轮功,像我们这些安稳的人不会触犯法律的。
背景资料:李辉程,四川省成都市人,1997年开始习练法轮功,通过动功的习练,颈椎病有所缓解,误认为李洪志神通,对李洪志感恩有加,以致在他的蛊惑下,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