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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神信徒何以不惧法

作者:胡绪作 · 2014-07-03 来源:凯风网

  “5.28”山东招远6邪教人员致人死亡一案,震惊世人。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嫌犯之一张立冬在面对记着采访时,居然没有一丝悔意,坦然称:“信神,不怕法”。

  “信神,不怕法”。世人闻之,为之愤怒。然而,作为一名邪教问题研究者,对此类信神而不怕法的现象,早已见怪不怪了——

  1999年3月20日,河北承德法轮功人员李亭手持一尺多长的尖刀,残忍将亲生父母当“魔”杀害;1999年12月16日,辽宁法轮功痴迷者佟岩因除魔将年仅6岁的女儿徐澈杀死在床上。 2001年1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亲手杀害了深爱着他的父亲和妻子,将养育他成人的母亲用刀砍成重伤 ……

  这些案例都是痴迷邪教不惧法的惹下的悲剧。

  信神,何以就能不怕法了?恐怕与以下原因分不开。

  其一,被“神”吓倒,不怕法 

  在一些人看来,神,无所不能,无所不在,有盖世本领,有通天法术,得罪不起,不信不行。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自称有“法身”,恐吓弟子说,他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都知道,做什么都看得到。于是,法轮功弟子惧怕“法身”。“全能神”邪教吹嘘“神全能”,不信神,劫数难逃,万劫不复。在邪教痴迷人员看来,人间的法律,大不过“神”的“法术”,远没“神”的制裁可怕。

  笔者为了说明信神者的怕“神”心理,先做个情景模拟:有个人走在路上,突然看见前面有条拦路狗,因为怕狗了,于是转身往回走,谁想,又碰到了一条凶神恶煞的狼,这人宁肯怕狼,而不怕狗了,朝着狗的方向跑。同样的心理,当“神”与法律狭路相逢,那些信“神”的,往往不怕法,而屈服于“神”,跪倒在“神”无形的“魔爪”下。

  “全能神”信徒入教,都写了“保证书”,保证传教多少人,保证永不退教,不背叛教,否则不得好死,或者全家死光。在这种恶毒的誓言下,法,似乎变得渺小了。

   其二,被“神”诱导,不要法 

  “过去大师深山藏,如今神仙满街串”。这些“神仙”,为了骗人拉人,神化自己,吹嘘自己。李洪志吹嘘自己能帮人“消业”“上层次”“圆满”“成神成佛”;“全能神”称,信“神”可以遇难呈祥,躲过世界末日,可以去一个美丽的世界。

  在信神者看来,神是有超凡能力的崇拜偶像,此物应为天上有,神在天上看着自己,罩着自己,也考验着自己,虔诚信神,会得到神的眷顾、青睐、保护,干违法事、做危险事都能化险为夷,逃避法律制裁。信神者,自恃有神的保护,胆敢做放毒、杀人等非法之事。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经常诋毁人类法律。他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这言外之意,就是信神的人就不受人间的法律制约,而要按照法轮功的“理”来管理。这分明就是要信徒不怕法,不要法。

   其三,被“神”洗脑,忘记法 

  邪教最大的危害,就是把人的传统观念去掉,植入他们的一套歪理邪说,让大量的歪理邪说占据信徒的大脑。

  邪教喜欢把社会妖魔化,并鼓动信徒与“魔”斗争。

  如,法轮功捏造了诸如“邪恶”“旧势力”“邪魔”“烂鬼”之类的抽象形象,让弟子去“除魔”。

  又如,“全能神”捏造了“大红龙”“邪灵”“魔鬼”“撒旦”之类的抽象形象。

  许多事实证明,邪教信徒杀人,多数是在“除魔”、“杀死邪灵”的歪理邪说下发生的。山东招远麦当劳案中,张立冬等人把拒绝提供自己电话号码的受害者,幻化成了“邪灵”,顿时杀气大作,杀人全过程然忘记本应遵守的法律,口中叫嚣“你是邪灵……”

  信神,就不怕法了。这足以说明邪教的精神控制,足可以把人一辈子的传统教育、伦理道德、法律意思、法制观念,在一念间彻底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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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