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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被教唆谁之过?(图)

作者:楚楚 · 2014-08-18 来源:凯风网

  今年6月18日至25日,我和老伴随中国国际旅行社赴台湾旅游观光,台湾同胞的热情和宝岛的美景,让我们记忆犹新,流连忘返。但在慈湖风景区发生的一件事,让我们感到非常的气愤。

  22日上午,我们参观了慈湖风景区,当导游带我们向蒋公陵寝去的路上时,一幕场景让我们旅游团的所有人感到吃惊,有七、八名法轮功人员站在路边,向每个过往游客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这群人中不仅有成年人,让我们游客痛心疾首和不可理解的是,竟然还有两名儿童也在向过往游客散发法轮功出版物(图一)。

   

  图一 

  当我接过一名儿童递给我的一份小册子,打开一看,里面全是一些充斥恐怖、血腥、酷刑迫害(图二)的图片或文字,看过之后,不要说儿童了,就是成年人,也是毛骨悚然,吓一身冷汗。当时,游览景区的美好心情一下子就消失了,只想早点离开。

 

  图二 

  儿童或少年毕竟是孩子,缺乏辨别能力,分不清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他们极容易去模仿,会直接影响他们的思维和行为。法轮功人员在风景区,光天化日,明目张胆地教唆、利用儿童向游客散发这些充满着血腥残忍画面的报纸、杂志或其它出版物,实在是太猖狂太残忍了,这种侵害儿童权益和身心健康的行径,无论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是不允许的。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台湾法轮功人员的这种做法已触犯了台湾的法律,是一种犯罪行为。

  据台湾《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条第三项规定:儿童及少年不得为下列行为:观看、阅览、收听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亵、赌博之出版品、图画、录像带、录音带、影片、光盘、磁盘、电子讯号、游戏软件、因特网或其它物品……

  另据台湾《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70 条规定 :成年人教唆、帮助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或与之共同实施犯罪或故意对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儿童被教唆谁之过?我们认为监护人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共同担负起教育监督儿童的责任。

  家长或监护人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人格健康、行为发展都有非常直接重要的作用,儿童常常会观察家长或监护人的行为习惯与道德标准并模仿,教唆儿童散发这些法轮功出版物,是非常的无知、愚蠢和糊涂。希望事件中的两名儿童监护人,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邪恶本质,停止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事情。

  希望台湾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依法打击法轮功人员欺骗、引诱、教唆、利用儿童在风景区散发有妨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让这些害群之马绳之以法;禁止法轮功人员在风景区(不仅在慈湖,在台湾其它景区也有)向游客强行散发或兜售宣传品,围追、堵截、搔扰游客,扰乱旅游秩序(图三)。

 

  图三 

  期待台湾省政府或主管旅游观光的部门,取缔或清除法轮功人员在风景区滋扰、搔扰游客,给游客提供一个赏心悦目的旅游环境,塑造宝岛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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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松舟 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