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平时给弟子的印象,好像他能驾驭人间的一切,小小法律根本不值一提。也难怪,“主佛”的大话也确实唬人,他狂言:“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转法轮》)李洪志自封“宇宙主佛”,拥有“法轮”、“法身”,自吹弟子到月球他都能派“法身”保护。且不说弟子们被绳之以法的无数例证,也不说法轮功被很多国家遣返、驱赶的狼狈,单说这李洪志本人,就经历多次逃亡,甘愿做缩头乌龟也不敢受邀展示,有事实为证。
通缉令令其魂不守舍
李洪志早年胡吹能“发功治病”却致人死亡,又怂恿弟子多次围堵报社、机关甚至围攻中南海,走向政治对抗的道路。因此,他涉嫌多宗罪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999年7月,公安部通缉令上明文写着罪犯李洪志触犯法律的事实,如下图:
按照李洪志自吹的“神功”,拥有“思维控制”“定身”等多项功能,可以轻而易举地让通缉令消失,至少不能让自己的通缉照被满世界张贴吧。但事实上,他早已如丧家之犬逃往海外,连自己曾指挥中南海围攻都不敢承认。这个喜欢自称比宇宙还大、法身无数的“神”,吓得一年多时间不敢露头,即使与西方国家反华势力接上头,他也是魂不守舍,连续几年坐着汽车东躲西藏。在澳大利亚期间,李洪志很鬼,生怕我国政府利用和澳大利亚比较友好的关系,派人去逮捕他回国。又很怕被抓回国,说了许多道歉的话,如“我们有什么地方作的不对,我可以回国听取批评,加以改正”之类的话。后来跑到美国,投入反华势力的怀抱,至今也不敢踏上国土半步。
交通法令其乖乖受罚
“人间法律”到底威力如何,李洪志在美国是尝到了苦头。
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李洪志因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可笑的是,李洪志也顾不上吹嘘的神功,乖乖地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2008年1月6日,李洪志又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交通违章,违章原因是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开到了79英里。不得已,李洪志在2008年2月14日,再次交付罚款70美元、诉讼费61美元。面对监控取证和美国法律,李洪志是又怕又恨,乖乖地败下阵来。
受了法律的惩罚,才知道自己是个吹牛皮的混混,是个不懂法律的法盲,是个没有任何神功的骗子。
刑法令其无处逃遁
李洪志身负众多命案,是个不折不扣的逃犯。
我国刑法第三百条有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999年全国政协会上,何祚庥和谷超豪等呼吁“应在各报刊上揭露法轮功的邪说及其坑蒙诈骗等违法活动”,“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刑法》打击邪教并对其非法气功活动进行取缔和加强管理”。
他赤裸裸地鼓励杀人、鼓励成员自杀,“因为它人的东西什么都没有了,这张皮完全被那邪恶生命支撑着。发正念就是在消除它们”(《北美巡回讲法》),“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从而达到更高层生命境界”(《去掉最后的执著》)。在李洪志的一系列论述中,“杀”这个行为早已没有了人类伦理的束缚,成为弟子“修炼”过程中的必修课。在这样的铺垫下,弟子们或为“圆满”杀人,或为“除魔”杀人,或为“护法”杀人,有的弟子挥刀杀人甚至到了处之泰然的程度,令人瞠目。他用极端的邪说和丧心命狂的驱赶害死了无数人的生命,仅早期因练功致死者就达1400多人。
触犯刑法的李洪志,怎么敢面对威严的法律呢?就算他逃进反华势力的怀抱,冤魂也终有伸张正义的那一天!
因为害怕法律的制裁,李洪志沐猴而冠当败类;因为害怕制裁,怂恿弟子做替死鬼;因为害怕法律制裁,便自我壮胆意淫神功。可是到如今,只应了一句歇后语“煮烂的鸭子--嘴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