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是一个忽悠高手。他除了用“法身”、“法轮”、“法轮世界”、“圆满”等等道具忽悠人外,所谓“缘分”也成了李洪志用来忽悠弟子的一个热词。在“明慧网”里用“经文检索”工具检索“缘分”二字,可以找到百多处李洪志的“缘分”之说。在此,且让笔者对其“缘分”说进行剖析一番。
一、李洪志为“缘分”一词披上神秘面纱
“缘分”,来自佛教的一个抽象概念,是指必然相遇的某种“机缘”(lot or luck by which people are brought together)。有的人很信“缘”。有的人喜欢把“见面”、“相识”、“相处”、“偶遇”、“婚姻”说成是“缘分”。无疑,“缘分”是抽象的,它看不见,摸不着,只是存在人的心理和精神上,所以它是属于精神范畴。
然而,到了李洪志嘴了,什么都变成了“物质”的了。他把“真、善、忍”说成是属于“物质”的。“缘分”一词也不例外被李洪志改变了其属性,同样被指为属于“物质”。他在《法轮大法美国中部法会讲法》中如是解释“缘分”:“那是在另外空间里体现的,人是看不见的,所以人又说不清,就起出个名字叫缘,有缘,有缘分。当然这宇宙中的一切其实都是物质,我讲了精神就是物质,物质就是精神。”
从这句话中可知,李洪志所谓的“缘分”是真实存在的——它存在、体现在另外空间;它是物质(是物质,那肯定存在)。一番高谈阔论后,李洪为“缘分”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让弟子冥冥中觉得自己与法轮功有着必然“机缘”。
二、李洪志跟弟子大谈“缘分”居心不良
经过梳理李洪志的“缘分”说,不难发现其不良用心。且看李洪志如何用“缘分”忽悠弟子。
一是用“缘分”与弟子套近乎。“缘分”一词最大的功能,就是被用来套近乎。可以说,“缘分”是人们的“软肋”。那些巧舌如簧的人为了达到某些目的,常常用“缘分”二字来套近乎。有的人很信“缘”,在“缘份”面前就容易丧失原有的立场。李洪志抓住了人们相信“缘分”的心理,在与弟子见面时,总不忘大谈“缘分”,以套近乎,笼络人心。
“我觉的能够直接听到我传功讲法的人,我说真是……将来你会知道,你会觉的这段时间是非常可喜的。当然我们讲缘分,大家坐在这里都是缘分。”(《转法轮》)
“我们讲缘分,你要碰到我,也就是你的缘分。”(《法轮大法悉尼法会讲法》)
“这一次能够与大家见面,都是缘分,能够学习这个功也是缘分。”(《法轮大法各地讲法一》-美国第一次讲法)
“大家来了都是缘分,我就得对大家负责任。”(《转法轮法解》-在延吉讲法答疑)
“但是同欧洲一些地区的新学员见面还是头一次,能够坐在一起大家共同修炼这个大法,我想也是缘分。”(《法轮大法欧洲法会讲法》-欧洲法会讲法)
好一个“缘分”,一下与弟子拉近了距离。李洪志张口闭口对弟子谈“缘分”,可见其运用“缘份说”欺骗弟子的手段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
二是李洪志用“缘分”说暗示弟子珍惜“大法”。人谈“缘分”,还有暗示“珍惜”的意味,即所谓“珍惜缘分”。李洪志谈“缘分”正有此意,暗示弟子修炼“大法”、珍惜跟“大法”的“缘份”。
“我刚才讲了有许多练功人,其实一走進这里就是缘分。”(《转法轮法解》-在济南讲法答疑)
“反正是人得法不容易,这个缘分来的也不容易,就是叫大家别错过这个机会。”(《转法轮法解》-在广州讲法答疑)
“佛家是讲缘分的,大家都是缘分化来的,得到了这可能就应该你得,所以你要珍惜,不要抱着任何有求之心。”
“不是这个法谁都能得的,我们是讲缘分的,也就是说,时间紧,也可能不该得法的人他進不来。”(《法轮大法美国法会讲法》-旧金山法会讲法)
李洪志把他“传法”说得很难能可贵、千载难逢,“得法”的人与“大法”有莫大的“缘分”,叫弟子珍惜。这是李洪志恶意拔高弟子、让弟子觉得“有望”的又一伎俩。可是,如何做到“珍惜”呢?“学法”、“去执著”、“去人心”、“无求”、“无为”都是“珍惜”“大法”的表现。于是,利用“缘分”说,李洪志可以把弟子牢牢与“大法”捆绑起来,达到精神控制目的。
三是李洪志用“缘分”说推脱责任、搪塞弟子。李洪志吹嘘的那些个所谓的“法身”、“法轮”、“法轮世界”、“圆满”永远都不会兑现的,所以,李洪志在谈“缘分”时,会留个心眼,把其所谓的“缘分”划为“无”和“有”之分、“深”和“浅”之分、“好”和“差”之分——
他说:“如果他有缘分,当时就可以得到法轮。如果缘分差一点,经过调整身体,练功之后逐渐的也可得到,我的法身就会帮助他去调整”。
“我告诉大家,这法轮极其珍贵,是不能用价值来衡量的。没有缘分的人你花多少多少亿也买不来;有缘份的人一分不要就得了。”(《转法轮法解》-在北京《转法轮》首发式上讲法)
“缘份”如何,直接关系到“效果”怎样:“有缘分”当时就可以得到法轮;“缘分差”就需要等“调整”。可是如果得不到“法轮”,那只有怪弟子“没有缘分”了。李洪志借此可以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正如一对恋人恋爱没有成功,提出分手的一方往往用“我俩没有缘分”搪塞对方。
三、李洪志所谓的“缘分”不可靠
一是用李洪志根据“缘分”歧视弟子。在《法轮大法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上,有弟子问李洪志:“参加过师父讲法班的和没参加过讲法班的学员,除了与师父的缘分不同之外,还有什么差异?”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参加过师父讲法班的和没参加过讲法班的学员是有“缘分”差异的,“缘分”有差异,两者受到的“待遇”肯定有差异。可见,李洪志歧视那些没参加过讲法班的学员。
二是有“缘分”的弟子最终没有“圆满”。李洪志在《法轮大法瑞士法会讲法》中说:“我有无数的法身,他一眼就看到了谁有缘,谁是应该得法的。”既然“法身”可以甄别谁“有缘”、谁“无缘”,那么,他的“法身”应该严格把关,对“无缘”的人坚决拒收,对“有缘”人应该全部给他“圆满”。可是,李洪志为了广罗弟子,来者不拒,老少皆收。权且说这些弟子都是“有缘”的,既然“有缘”,就应该给他“圆满”。但谁看到谁“圆满”了?
三是“有缘”“无缘”自相矛盾。李洪志为了煽动弟子搞所谓“救度世人”的“讲真相”活动,把地球人都说成是“有缘人”。在“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上,有弟子问:“还有多少有缘分的人?”李洪志回答:“我告诉大家,如果没有缘分,今天在这个世上就当不了人,一个没有缘分的人都不可能在世上。”真是弄巧成拙,李洪志的“缘分”说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既然世界上的人都是“有缘”人,那还需要李洪志的“法身”来甄别谁“有缘”、谁“无缘”吗?如此自相矛盾,谁还相信李洪志所谓的“缘分”!
四、李洪志赐给弟子的“缘分”是孽缘
人们习惯把美满的婚姻形容为“天赐良缘”。如若李洪志给弟子的“缘分”真的能让弟子“得法”、“圆满”,那倒也可称为“良缘”。可是,李洪志的出现给“大法”弟子带来的不是“良缘”,而是“孽缘”。事实证明,凡与“大法”有“缘分”者,其家庭、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势必会不同程度受到某些不良影响。君不见,为修炼“大法”,抛弃家庭者有之,放弃工作者有之,违法犯罪者有之,患精神疾病者有之,拒医拒药者有之,甚至因修炼“大法”走火入魔、精神分裂,导致自杀、自残、杀人也大有人在。限于篇幅,在此仅举几例:
1、“大法”弟子有“缘”成为杀人犯的例子。王学忠,男,当年24岁,湖南省嘉禾县人,1996年8月23日9时,因修炼法轮功将父亲看成“魔”,用刀连砍17刀,致使其父当场身亡。
2、“大法”弟子有“缘”成为自杀者的例子。侣同鹏,男,北京服装学院材料系化纤专业95级学生。1997年他有“缘”遇到法轮功,不料,法轮功害他沦为跳楼者。1999年,侣同鹏在该校综合楼18层撒下法轮功传单,纵身跳下,时年24岁。
3、“大法”弟子有“缘”遇到车祸的例子。2006年9月1日早晨5点多,已练功12年,自认为功力达到非常境界、圆满在即的“大法”徒张孟业,在去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聚集闹事途中,就在其住地门口过马路时被一辆货车撞倒,导致骨折、脾脏破裂和脑震荡而住院治疗,三天后在医院去世。
据悉,从法轮功出现以来有600多名“大法”弟子自杀身亡,22人被“大法”弟子杀死。这些活生生的事例,都是“缘”于法轮功。这些与“大法”大有“缘分”的弟子最后竟然无“缘”得法,无“缘”得“圆满”,反而导致有的弟子有缘沦为杀人犯、自杀者。这不是孽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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