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8年8月22日,《旧金山编年史》记者Bob Egelko报道,继6月旧金山第一区上诉法院裁定中华总商会在宪法上有权禁止那些“干扰中华总商会信息沟通”的团体参与之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驳回法轮功组织的上诉,最终裁定美国华人商会有权在中国农历新年游行中拒绝接纳法轮功。
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已经驳回了法轮功的反对,裁定在旧金山的美国华人商界领袖有权在一年一度的中国农历新年游行及相关街庆活动中拒绝接纳法轮功。
法院全体一致驳回下级法院星期三的复审,裁定作为游行活动的主办方——中华总商会有权禁止那些干扰中华总商会信息沟通的团体参与。
在这十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华总商会引述了法轮功反对中国政府的言论,拒绝在游行及街庆和花市活动中给他们一个位置。中华总商会律师兰迪·瑞德(Randy Riddle)说,星期四中华总商会拒绝接纳任何带有政治信息的参与者,不管其内容是什么。
法轮功承认,他们于2006年对中华总商会提起的诉讼被驳回,美国最高法院是依据1995年允许波士顿圣帕特里克节游行主办方拒绝接纳爱尔兰移民后裔中的男、女同性恋及双性恋组织。
但是他们辩称,最高法院的裁决是合理的,是因为游行是自由表达的一种类型,但是不应该适用于像街市和花市这样的商业活动。
早在今年6月,州上诉法院就指出街庆活动包括文化表演,而花市是由一个小型游行作为开始,因而不同意法轮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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