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今日推荐  >  2021
帮教工作中如何做好典型引路

作者:丹琳 · 2021-08-06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从大量的工作实践中可以看到,典型引路是帮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方式。所谓典型引路,就是利用已彻底转化的、有一定责任感的原“法轮功”(或者“全能神”等)人员,以现身说法的方式来参与其他痴迷人员的帮扶工作。对痴迷程度较深的练习者,帮扶工作中采取典型引路往往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一、典型引路可以对工作对象的思想转化起到激励、鼓舞和示范的作用,帮助他们消除恐惧心理,去掉犹豫彷徨,坚定转化信心。尤其是原邪教组织中的骨干人员,他们的转变对痴迷者往往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对“法轮功”痴迷人员来讲,转化无疑是一个难以逾越的“死关”,因为李洪志对他们的精神控制可谓是“深入骨髓”,他们害怕“遭报应”“下地狱”“形神全灭”“被淘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这是许多邪教受害者的一种共同心理状态。即使他们在某种程度上认识到了李洪志骗人的真面目,也难以做出与李洪志彻底决裂的决心,唯恐背叛了“法轮功”将会遇到塌天大祸。

这个时候,典型引路就显得十分必要,当痴迷者犹豫着抱着恐惧心理不敢与邪教决裂的时候,帮扶典型挺身而出:“如果真有地狱,那我们也在下面给你垫底儿,有什么可怕的呢?转化选择的是为别人着想的正确道路,人间正道是沧桑,谁又能去报应你呢?”这个时候,现身说法能对消除痴迷者的恐惧心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让他们看看转化以后不是很好的吗?不仅没有被“淘汰”,没有“下地狱”,反而拥有了豁达的心胸、美好的生活和光明的前途。

记得2016年,有一名“法轮功”痴迷人员非常顽固,志愿者们做了很久工作一直没做通。当我去跟她交流的时候跟她说:“你不用担心这个那个,转化这条路谁也无法逃避,我们所走过的路早已经证明了,早转化早解脱,转化越晚,对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伤害也就越大……”她听后眼里忽然含上了泪水,她说:“这句话说到了我的心里,其实我就是一直在逃避,不愿意面对眼前的现实,因为过去自己非常优秀,不愿意承认自己错了、失败了。现在看到你们转化以后这么坦荡,敢于正视自己的过去,精神状态还这么好,这本身就是对我的一种鞭策和鼓励!使我鼓起勇气来面对现实,不能再回避了。”之后,她向我们谈到了她的很多顾忌,不愿意面对转化问题的深层心理根源,我给她列举了很多人如何战胜自己去转变思想的例子,也谈了个人的亲身经历,鼓励她鼓足勇气彻底与“法轮功”决裂,重新开始美好的生活。在典型引路下,她解开了心灵深处的症结,于是痛下决心决裂邪教,回归了正常的生活轨道。

二、帮扶典型与练习者具有相似的经历和心路历程,交流中往往能引起共鸣,,善于抓住和体察到对方的心理活动,能更有针对性地触动对方的心灵,促其转变。

在以往的志愿服务中,遇到了不少练习者,虽然也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表示不再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内心深处仍然认为“法轮功”是让人“向内找”“做好人”,认为修“真善忍”没有错,内心深处对“法轮功”还是难舍难割,这种所谓的转化为以后的思想反复埋下了很大的隐患。这时,有必要采取典型引路,使帮扶典型通过讲述自己如何参与“法轮功”的违法犯罪活动,揭穿“法轮功”所谓“做好人”“真善忍”的虚伪欺骗本质。

如1999年4月“法轮功”煽动信徒非法闹事聚集事件发生后,“法轮功”网站上造谣说当时是天津警察故意让练习者去北京,进而为国家“迫害”“法轮功”制造证据。这时,帮扶典型就可以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揭穿“法轮功”反动网站上的谣言。事实上,李洪志在《新西兰法会讲法》中说过:“有一亿人修大法,大家你也想去,我也想去,一去就是一万多人。”有一次帮扶时,那位练习者说:“去中南海都是自愿的。”我说起了自己的亲身经历:“1999年4月24日下午2点半,我亲自接到辅导站负责人打来的电话,让我们通知周围的练习者马上买票,晚上12点半这前到北海公园集合,到时再听通知。临放电话的时候,她嘱咐我说:‘如果有人问起这事,别说有人打电话通知,就说是自愿去的。”一下子揭穿了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精心编造的谎言,撕下了所谓“真善忍”的画皮。

还有一名初步自醒的原练习者,觉得心有不安,不敢揭批李洪志,认为李洪志讲的“向内找”是对的。当她向我说出心里的想法时,我跟她说:“‘向内找’这个说法没有错,错就错在以下几点:一是李洪志‘向内找‘的基点是错误的,是建立在自私自利基础上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的‘长功’‘上层次’‘圆满成佛‘;二是‘法轮功’的‘向内找’是一个骗人的幌子,口说‘向内找’,实则遇事就向外找,找别人的原因。三是李洪志的‘向内找’是他开脱自己罪责的挡箭牌,‘法轮功’内出了什么问题,比如有人拒医拒药而亡,有人出了车祸,有人精神出偏等等,李洪志一律用‘向内找’,把他和‘法轮功’的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其实,‘向内找’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自律、自省、反观自照,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但我们都是建立在一个为他人着想、为社会着想的基点上的,出发点是利他为公的……“同时给她列举了大量例子,这么一讲,她心头的阴云霍然驱散,对“法轮功”的骗人面目和邪教本质有了深刻的认识。

三、典型引路具有“以法破法”的优势。

我们帮扶工作中常说到的“破法”就是破除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具体包括:用事实破法、用矛盾点破法、用科学知识破法等等。

在帮扶工作中,痴迷人员由于受李洪志的精神控制,迷恋李洪志所讲的歪理邪说,千方百计为李洪志辩护。而帮扶典型一般对李洪志所讲的歪理邪说较为熟悉,能利用自身受“法轮功”邪教组织蛊惑参与的危害社会的事实,以及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矛盾点儿来对其进行反驳和揭露。

比如,当谈到2000年大批的练习者去北京进行所谓的“正法”“护法”时,现在的一些痴迷者就说:“谁让你们去北京呢?你们那不是参与政治吗?师父又没有让你们去。”我们就会反驳他们说:“李洪志没让去谁敢去呀?”他们就会狡辩说:“师父从来没说过让去北京,是你们走极端。”我们就会拿出2000年9月份的《严肃的教诲》,李洪志在上面明明说道:”难道让我说出去北京才是最好的证法形式吗?一旦我说出来,就不是你们发自内心的行为了……那些掩盖着各种怕心不敢走出来的学员,无论在家怎么学、怎么炼,都是被魔控制着走向邪悟。“是李洪志把弟子们推向了社会的对立面,推向了党和政府的对立面。这样他们在事实面前就无话可说了,会引起他们的反思。

再比如,李洪志标榜说是修“真善忍”,可他明明处处在说假话。有时候,你直接指出李洪志在说谎,帮扶对象很反感,难以入耳。所以往往谈到一定的时候,就给他们抛出一个两难的话题,问对方:“你说李洪志知不知道‘4·25’这件事儿?”这个时候,无论对方回答“知道”或“不知道”都能证明李洪志说了假话。如果对方回答说“师父知道。”那么我们可以反问:“既然他知道,不是说不参与政治吗?为什么出尔反尔?又为什么在记者采访他时和他在《我的一点声明》中都说他不知道中南海这件事儿。这不明摆着在撒谎吗?”如果他说李洪志不知道这件事儿,那我们可以反问他:“李洪志不是说有无数的‘法身’吗?说每个学员身后都有他的‘法身’,学员一动念他的‘法身’就知道在想什么。那这么多人去中南海,又带着这么强烈的念头儿,难道他的‘法身’不知道吗?如果不知道,那就是没有‘法身’。”不管怎么说,李洪志都是在说假话。又列举李昌、姚洁、纪烈武等揭露李洪志策划指挥中南海围攻事件的事实,把李洪所标榜的“真善忍”的幌子彻底揭穿。

对于“圆满”这件事,李洪志在圆满的时间和圆满的形式上也是一再地欺骗弟子,在圆满的时间上,李洪志早期说过,“实修弟子两年时间”,在1996年的《大曝光》中说道:“目前有一大批弟子圆满和将要圆满了。”后来又骗弟子说:“十年八年我不等,短短几年就修成。”后来又讲“前后二十年”,最可恨的是李洪志在2006年一篇讲法中竟然这样说道:”很快就要结束了,我永远都会这样说。“一而再而三地欺骗弟子。在圆满的方式上,李洪志更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在1998年《法轮佛法——在瑞士法会上讲法》中,李洪志讲的“圆满”的形式是采取“白日飞升”,许诺到“法轮世界“的人都带着身体;2001年又说:“圆满是大法弟子修炼的结束”,说什么那些被拘留、被判刑或为证实法失去人的生命,都是圆满;还说“如果你能圆满,将来回头看,就像是一场梦。”2003年又说:圆满就像睡一觉醒来,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去了。还说:过去我讲过白日飞升的法,现在告诉你们,过去白日飞升的都没出三界。”说什么“我的肉身已经在主持法轮世界了。”……再举一些因为追求所谓的“圆满”而出现的荒唐事件,甚至因此而自杀杀人的例子,用现身说法证明“圆满”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骗局。

在遵纪守法这件事上,李洪志在早期说过:“各国弟子必须遵守各自国家的法纪法规,否则后果自负。”后来,在2006年《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中,当有学员问道在人民币上印反动标语一事时,李洪志公开支持这样做,对这件违法犯罪的事儿给予了充分肯定;还有,当谈话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可以向帮扶对象抛出一些尖锐的问题,如问他们”大法“可不可以接受贪官的钱,一般都会说不可以,我们可以拿出李洪志2016年的讲法,李洪志说可以接受贪官的钱,你怎么看待呢?通过一系列这样的反问和剖析,引起对方的反思和对李洪志的怀疑,促成其思想转变。通过歪理邪说的矛盾点和转化典型自身曾经参与过“法轮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亲身经历,来揭露李洪志的骗人面目和“法轮功”的邪教本质以及反党反华的政治目的,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总之,利用好典型引路,对帮扶工作是一个比较有利的因素。   

分享到:
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