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风网8月3日消息,记者厉洁】7月26日下午,新加坡初级法庭17号庭召开审前会议。因警方增加当事人黄才华、蔡永水和陈捍东控状,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法庭决定将审前会议推迟到8月23日。
警方增加的控状是破坏公物罪。
此前的6月14日,警方已经增加了黄才华一条控状。
黄才华、蔡永水以及另5名法轮功成员被指触犯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年份。
2010年5月上旬,新加坡中央警署拘捕了黄才华、蔡永水等7名法轮功成员,原因是他们不听警方劝阻,坚持到鱼尾狮公园炼功,在街头摆展板、发送传单宣传法轮功,他们还把法轮功展板用粘土粘在墙壁上。
随后,警方将7人控上法庭,罪名是“违反公共秩序法”、“破坏公物”和“唆使他人”等。7人先后被保释,但护照被扣留。
被控7人中,多人有犯罪记录。如黄才华因“展示侮辱性文字骚扰他人”于2006年11月30被判有罪,罚款1500新元。由于拒交罚款,黄才华曾被收监15天。
法轮功成员黄才华
蔡永水,2006年7月被警方以“无准证集会”的罪名起诉,法庭判决罪名成立,并处以罚款。
法轮功成员蔡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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