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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桥居士撰文回顾反邪教

作者:章 仲 · 2010-09-25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9月25日消息,记者章仲】近日,中国著名反邪教人士陈星桥居士,为纪念中国反邪教协会成立十周年发表《回顾我的反邪教经历 》一文。

  文中刊载了大量反邪教人士与法轮功邪教斗争的鲜为人知的事实。其中1996年,时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对陈星桥一篇约两万字的系统揭露法轮功文章高度重视,在一个月里作了六次批示,指出法轮功是一种邪教,“光是取缔还不够,还须以理摧伏其谬论,才能有效”。其后在赵朴初先生的支持下,该文在中国佛教协会内部刊物《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上发表,随后在中国佛教协会会刊《法音》杂志1998年第3、4期上连载,引起了佛教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998年6月,《佛教“气功”与法轮功》一书,由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吴立民所长为该书作序。这是法轮功被取缔前惟一一本公开出版的揭露批判法轮功的书籍。《佛教“气功”与法轮功》一书的出版,引起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恐慌。

  文章还从另一视角阐述了陈星桥居士对法轮功问题多角度、深层次的反思。文中指出自上世纪末以来,邪教已成为世界性的灾难,它们恰恰是社会急剧转型和全球化的产物。邪教通常会冒用或滥用宗教的名义、概念和方法,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具有极强的宗教性,因而传统的社会化了的宗教是邪教的天敌,可以起到甄别真伪、压缩邪教信仰市场的积极作用。不了解宗教,就不可能真正认识邪教,不懂得宗教管理、尊重和利用宗教,也不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治理邪教,因此应当普及必要的宗教知识,对爱国宗教团体应当予以扶持,加强管理。并指出:“邪教”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性的或法律的概念,世界上不可能有统一的邪教定义,因此境外敌对势力常常采用双重标准,利用邪教问题制造麻烦,法轮功在境外猖狂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器,应加强和完善治理邪教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邪教,这样才能将治理邪教的成本降低到最小程度。

  文章回顾了陈星桥早年深入揭露批判法轮功的经历,提出了若干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国反邪教人士有所启发和帮助。

 

【责任编辑: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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