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风网11月24日消息,通讯员:韩佳】11月23日,新加坡初级法庭第8庭法官Roy Neighbour宣布判决书,判新加坡法轮功成员蔡永水4项破坏公物和1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成立,破坏公物罪每项罚款1000元,违反公共秩序罪罚款2000元,共计6000元。因蔡永水拒绝交付罚款,被当即送往监狱,要坐监6周。
2010年5月6日和7日,新加坡中央警署以“破坏公物”、“骚扰”等罪名逮捕、起诉了在鱼尾狮风景点练功和粘贴悬挂展板宣传法轮功的蔡永水等7人。
2010年7月21日,新加坡检察署以4条“破坏公物”、1条“违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控告蔡永水。
这是蔡永水第二次被判有罪。2006年7月蔡永水被警方以“无准证集会”的罪名起诉,法庭判决罪名成立,并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