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消息
法轮功骨干杜洪岩因诈骗强奸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褚 航 · 2011-06-14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2011年6月14日消息,通讯员:褚航】2010年12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法轮功成员杜洪岩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杜洪岩提出上诉,2011年3月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杜洪岩,男,汉族,1963年10月22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沈阳市铁西区颂工街28号,外号“杜老三”。杜洪岩1998年5月开始习练法轮功,曾担任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辅导站辅导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杜洪岩以宣讲法轮功的《转法轮》为蓝本,创编出新的歪理邪说(《转法轮》第十讲),并自称为“全法”,以吹嘘自己开功开悟、与李洪志合体同修为手段,以原法轮功人员为对象,不断发展信徒,通过组织法会等形式开展活动,对参加成员实施精神控制,逐步建立起邪教组织。该邪教组织以骗取积极参与者的所谓“奉献款”及收取听课费为名聚敛巨额活动经费,用于购买活动场所及供杜洪岩、张立梅(杜的妻子)挥霍。杜洪岩直接骗取谢XX等18名被害人人民币3,498,300元、美元1000元、日元700,000元,以及欧米茄手表一块、绿泥石摆件一个;杜洪岩伙同张立梅骗取杜XX等18名被害人人民币45万元,以及钻戒一枚、翡翠手镯一个。案发后,警方扣押赃款人民币2,541,634.13元,美元1610元,日元70万,查封住房4套,车库两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杜洪岩通过吹嘘自己开功开悟、与李洪志合体同修等手段,骗取原法轮功习练人员信任,并逐步建立邪教组织。在此期间,杜洪岩以精神控制为手段,引诱被害人与其“双修”,先后与参与该邪教组织的被害人赵XX等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洪岩伙同他人利用邪教组织诈骗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杜洪岩利用邪教组织内部学员对其个人的崇拜,以“双修”为借口,通过精神控制与多名女性发生多次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法”头目杜洪岩

 

【责任编辑:辛木】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