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风网5月9日消息,通讯员:唐言】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大法院5月1日对中国朝鲜族法轮功学员申请难民身份的案件作出判决,宣布驳回原判中承认原告难民身份的审理结果,将案件交回首尔市高等法院重新审理。大法院在判决书中解释说,法轮功学员如果想在韩国申请难民身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中国遭到过逮捕、拘留等方面的迫害,或者证明自己回到中国有可能面临上述危险。
判决认为,原告崔某(61岁)在中国并没有受到任何迫害,并且在来韩1年之后才提交了难民申请。崔某曾经中途返回中国,其间并没有遇到任何麻烦,然后又再次来到韩国。综合上述因素,大法院认为原判中承认崔某难民身份的审理结果缺乏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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