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风网7月8日消息,通讯员:国熙】2014年6月27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全能神”邪教组织案件,被告人叶某某、陈某、刘某某等3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3年6月25日,桐乡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依法对梧桐街道某小区被告人叶某某、陈某、刘某某等人暂住地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资料100余份、书籍5本、数码播放器5台等物品;2013年6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梧桐街道某小区另一聚会点进行检查,查获“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资料1000余份,书籍2本、电子播放器3台等物。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叶某某、陈某、刘某某等3名“全能神”邪教组织骨干成员组织、策划、指挥该邪教组织成员,在嘉兴市范围内以冒用宗教名义,欺骗引诱群众参与“全能神”邪教非法活动,组织“全能神”邪教人员参与聚会、发展成员,传播“全能神”邪教组织言论及宣传品,并以“奉献款”形式向其组织成员收取钱财。
法院认为,叶某某、陈某、刘某某等3人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公开进行邪教非法活动,并制作传播大量“全能神” 邪教组织宣传品,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和情节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叶某某、陈某、刘某某等3人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