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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专家:什么是破坏性教派?

作者:瓦列里·契巴年科 娜佳(编译) · 2016-09-01 来源:凯风网

  核心提示瓦列里·契巴年科是乌克兰知名作家,评论家,也是反邪教专家和社会活动家,编著《乌克兰法轮功》、《法轮功·李洪志的教主崇拜》等文集。本文从“教派”的含义切入,通过对破坏性教派的教主、理论、活动手法和方式等多角度分析,得出破坏性教派必然有害社会和人们身心健康的结论。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секта(拉丁语为:sect”的含义。“секта”这个词最初并不具有负面意义,拉丁语中“sect”意为:1、指行为、思想或生活的方式;2、指学说、流派、团体。该词是用于描述政治、哲学、宗教团体的中性术语。因此,古罗马史学家塔西佗把哲学流派斯多葛学派和君士坦丁学派分别称之为“Stoicaesectae”和“Cynicamsectam”。 

  值得一提的是,早期的基督教是如此理解这一词语的。如,在德尔图良著的《护教书》(?Apologeticus?)中写道:“……因为我们说过,这是个新的教派(sect),很多人都这么认为,我们也公开这么说,这个教派已在犹太教书籍中得到确认。” 

  必须指出的是,希腊语中的“α?ρεση(意为异端)”与拉丁语中sect”相对应,也可以用“cult”(英语,源自拉丁语“Cultus”,意为尊敬、崇拜)替换。 

  当今“секта”这个词的用法很多,但本质含义是一样的,可以用于称谓任何有别于传统宗教或意识形态的宗教团体或非宗教团体,他们要么是从传统宗教或意识形态中分化而来,要么是新近产生,都具有自己的理论和实践。 

  因此,要了解一个教派是否对社会有害,必须对该教派的理论(意识形态)和实践给予评判,且应在国家层面进行综合研究鉴定。很多国家对教派的理论和实践都进行独立的专业评估。 

  如果鉴定表明,某个教派的理论或实践危害社会或信徒,该教派则被称之为破坏性教派。 

  在破坏性教派中,除了理论和实践外,其运作的主要条件是教主的存在,教主是这类教派组织运作的关键一环。教主一定会有各种神话包装,如“思想的献身者”、“历尽磨难”、“永生者”等等。 

  在被神话包装出来的教主身边聚集着一群对他言听计从的人,一群有性格缺陷、意志脆弱、心理失衡的人。一般来说,那样的人需要有人来主宰他们,支配他们的情感和生活。教主就是教派理论(思想)的载体或作者,是信徒活着的目的和意义。禁止某种思想会激起信徒维护其信仰及教主(信仰化身)的好战情绪。破坏性教派的信徒不会质疑其信仰的好坏,他们生活的全部都集中于信仰本身的存在。 

  没有教主的破坏性教派不可能存在。反过来说,要建立这样的组织,教主必须具备很高的蛊惑能力才能令人们相信,自己能成为团体的一员是幂幂中的天意,而这个团体负有造福宗教、民族或人类的伟大使命。 

  为建立破坏性教派组织,教主(教主们)用尽各种招术,他们系统地运用现代心理学手段对信徒实施心理操控,对他们的意识和潜意识施加影响。这些心理操控手段势必会对人造成身心损害。 

  沃尔科夫Е.Н.在《实用心理学之犯罪挑战:破坏性教派及精神控制现象》中写道:“破坏性教派是指为满足头目的物欲和控制欲而采用极端不道德的操控手法招募并控制成员,对信徒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实施全面控制的组织。”  

  传统宗教的固有特征是对社会生活产生有益影响,其本质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而作为新兴教派的破坏性教派,必须采取激进的社会活动方式才能在与传统宗教的竞争中生存。破坏性教派的反社会、反国家性质体现在其与社会的直接冲突中。冲突的原因各种各样,从道德、法律到意识形态的各种分岐。 

  综上所述,破坏性教派的行为严重威胁人们的宗教和社会价值观念,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 

  因此,欧委会于1999年就建立邪教受害者救助机构一致通过决议。 

  1999622日欧委会宣布,有必要在每个成员国建立对邪教受害者及其家庭救助的国家机构。欧委会强调,尤其在东欧国家更应建立这样的机构。该决议在欧委会议会上得到一致通过。 

  此外,欧委会议员还宣布,必须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各种新兴教派团体、神秘团体和超自然团体的活动情况,预防人们受到邪教的生命侵害、非法控制、身心虐待、心灵洗脑等等。 

  连载预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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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