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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姑息纵容法轮功(图)

作者:梁冰馨(编译) · 2013-05-27 来源:凯风网

  核心提示:阿尔汉格尔斯克网站是阿尔汉格尔斯克的地方网站,主要作为该地区北方居民实现自由表达和思想传播的平台,并提供当前社会问题的有关信息。2008年4月4日,网站评论天地版块发表文章,就科特拉斯地区(俄罗斯西北阿尔汉格尔斯克州城市、河港)法轮功活动进行评论,作者指出,该地区市政官员对法轮功活动的姑息纵容已经破坏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这样的事情或许只有在这里(译注:科特拉斯——俄罗斯西北部阿尔汉格尔斯克州城市、河港)才有。尽管检察机关已经预先做出警告,但市政官员还是对这个已经在邻国(中国)遭禁的组织视而不见。(法轮功)组织的成员随意在市政府大楼内散播法轮功图文音像材料,还获准在市文化宫内免费进行讲演。

  像类似于法轮功这样的组织,通常表面上从事的都是健康培训。法轮功,它正是叫“法轮大法健康培训中心”。2004年的夏天,一个来自圣彼得堡叫安德烈的人首次将该培训引进科特拉斯。就是在那个时候起,当地报纸开始刊登一些号召大家学习东方的医疗、哲学、尤其是学习中国“武术”的广告。

  当然,据我们了解,像法轮大法这样的医疗、教育活动并没有获得法律支持。该组织在其发源地——中国被定义为邪教组织,其活动早已被明令禁止。科特拉斯的大众报纸《伟大时代》也发表过有关其被禁的文章。

  科特拉斯的官员们或许还不知道,他们对法轮功活动的姑息纵容,从本质上来看,是在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该条约直接表明:缔约任何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伙,并禁止其活动。很显然,听取本国检察机关的意见是很有必要的。早在2007年4月,检察机关已经根据俄联邦《反极端主义法》中的诸多条款警告过科特拉斯教育部的领导,也警告过法轮功培训班的负责人,不允许法轮功组织进行违法活动。这个检查结论中有一项尤其值得我们注意:该组织的财务支出是违背俄罗斯现行法律的。或许,看到这样的调查结果后,再回想起“法轮大法训练班”的时候,政府官员应该会后怕一下。就在今年三月,市政府允许法轮大法的追随者在科特拉斯文化宫进行讲演,而且场地还是免费的。

  当然,对东方新事物感兴趣本无可厚非,但在我看来,这只是一件极其个人的事情,不应当跟政府的财产有任何的关系。

原文网址:http://www.arhperspectiva.ru/day/717

【责任编辑: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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