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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自焚惨案的多重诱因

作者:霜 刃 · 2013-02-04 来源:凯风网

  12年前的“1·23”自焚惨案,将法轮功死死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邪教对此恶性事件的任何狡辩和抵赖都只能是徒劳的。其实,“涉轮”自焚案远不止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的那一幕。法轮功自焚者的名单还可以列出一大串,如刘铮、李进忠、常浩、曹丽、谭一辉、王保涛、刘杏桃、朱正峰,等等。这么多的法轮功人员上演自焚悲剧,岂能是偶然?

  当然,最典型的还是7名大法弟子集体自焚导致二死三重伤的惊世惨案。生命只有一次,失去就不能复得,应当予以敬畏和珍视。然而,法轮功痴迷者却乐意赴死,诱因何在?兹试析之。

  ——幻想“圆满”。

  与通常的自杀案例不同,大法弟子的自焚,在动机上不是消极的结束生命、逃避人世,而是积极的追求“圆满”成佛。李洪志向弟子许诺的“圆满”好处多多。一是“圆满”后“要什么有什么”(《转法轮·玄关设位》);二是圆满后便能拥有神通功能:“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或者是很大的佛……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就不费吹灰之力。”(1998年5月《欧洲法会讲法》)三是“圆满”后可以进入处处是金的极乐世界(《转法轮·悟》)。

  这等好事,哪里去找?难怪天安门自大案的策划者刘云芳在2000年5月,要对同在开封的痴迷者王进东、郝惠君、薛红军等人兴奋地说:“我悟到‘圆满’了。‘圆满’就是什么都要放弃,人‘圆满’后能白日飞升,直奔‘天堂’。”同年6月,王进东的女儿王娟将刘的“圆满之悟”整理成题为《圆满》的邪教宣传品,成了后来集体自焚的“理论纲领”。同年12月,王进东在这个小圈子中宣称自己“悟”到了:必须以最高形式——到天安门广场自焚,才能“圆满”。刘云芳在给刘思影洗脑时强调的就是“天堂里全是金子”,“‘天国世界’可好啦”。陈果回顾起那痛苦一幕时也说:“当时觉得自焚并不可怕。因为这样就能‘圆满’了,就能去天国世界了。《转法轮》上说的,天国世界特美好。”这些痴迷者相互告别时多次相约“天国见”,显然,自焚人员都是“圆满”谎言的深度中毒者。

  ——攀求“层次”。

  “层次说”是李洪志为控制弟子而设下的陷阱。对此,李大致提出以下几个“法理”。第一,修炼大法需要不断“上层次”,只有达到最高层次,才能“圆满”;第二,要“上层次”就必须信师信法,稍有怀疑,即会掉层次;第三,上层次重在修心性,就是要去人心、去执著,包括对“常人观念”、对“名利情”、对生死的执著;第四,“上层次”除了不断地学法、练功、发正念、讲真相,还需要主动地“悟”,创造性地对大法作出贡献。“层次说”的目的就是控制弟子,让他们比学、比修、比悟、比忠师信法,比谁的言行更超常越凡,更怪诞畸异。

  于是,法轮功痴迷者个比个地攀求“层次”,千方百计地表现自己的与众不同。自然地,一些真幻觉、假功能就比着劲儿往外冒。就说自焚案的总策划刘云芳吧,自称是李洪志“十大弟子”之一。他还四处散布:1997年9月的一天子夜,他正在练功时,“师父”用立体声将四句诗打入脑中,并让他立即到湖边拜谒。顿时,一股神奇的力量使他穿墙破壁,踏水而行。见到“师父”后,连磕3个响头,“师父”摸着他的头说:“缘份……”刘还吹嘘自己亲受“师父”召见,悟得大法精髓,谎称“要想跟随师父走,请找一个人。”暗示此人就是他自己。这一来,“刘云芳修炼层次极高”就在当地大法弟子中流传开来。为了证明自己的出类拔萃,在自焚前不久,刘云芳突然神秘宣称自己“练功时进入了状态,悟出‘元神’带着点火工具和汽油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着火后,我的‘佛体’就出现了,口里喷着火,一瞬间光芒万丈。”王进东为了说明自己“层次高”,也谎称悟出必须到天安门自焚才能真正圆满。显然,“1·23”自焚惨案是痴迷者攀求“层次”的必然结果。

  ——“元神不灭”。

  “人死不可复生”,然而,邪教教主李洪志却鼓吹“元神不灭”,并给它披上“科学”的外衣:“我们修炼界讲,人的元神是不灭的。……人死的时候,人体中的原子核怎么能够随便死掉呢?所以我们发现人死了,只不过是我们这层空间,这层最大的分子成份脱掉了;在另外空间里那个身体并没有毁掉。”(《转法轮·炼功为什么不长功》)“我们在高层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灭。元神怎么不灭呀?……在另外空间比分子、原子、质子等成份更小的物质微粒的身体根本就没有死,它在另外的空间里,在微观下的空间中还存在着。”(《转法轮·宿命通功能》)

  这一歪理邪说成了“痴轮求死”的理论基础,自焚组织者刘云芳在自焚事件发生前的两三年间,就宣称“开了天目”,能看到“另外空间生命和物质的存在方式”;自焚前不久,他又声称“练功时进入了状态,悟出‘元神’带着点火工具和汽油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其他功友据此相信刘已经修炼到相当高的层次了,当然更相信师父说的:“我说人不会随着你的生命死亡而死亡……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1998年7月《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既然修炼人本质上死不了,自焚就不算寻短见,而是迅速“圆满”升天的捷径,而且可以显示自己“悟”得深透,那何乐而不为呢?

  ——师父催逼。

  痴迷者自焚,内因在于他们的愚昧,外因则在师父身上。在2001年1月23日前,李洪志多次发表鞭督或暗示弟子放弃生命的言论。他在2000年8月12日发表的《去掉最后的执著》中要求弟子“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并叫嚣“修炼者连生死都放的下,还怕以死来威胁吗?”“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2001年1月1日(自焚案发生前22天),李洪志发表《忍无可忍》,继续催逼弟子“要放弃常人中的一切执著”。

  正是这两篇“催命经文”,使痴迷者大脑膨化、血液沸腾,尤其是《忍无可忍》的出笼令刘云芳、王进东等人更加狂热。2001年1月10日,他们再次聚集,共同表示,1月23日农历除夕这天,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圆满”,因为那儿“气场大”,影响大。据王进东交待,他自焚的依据就是《去掉最后的执著》里面的上述“法理”,因而他在自焚时要高喊“宇宙大法是世人必经之法”。刘葆荣认为:“李洪志在他的经文和讲话中老是说,还有一部分人没‘走出来’。如果我再不‘走出来’,就实现不了真正的‘圆满’。”郝惠君也承认自己是为“护法”“圆满”才“放下生死”去自焚的。薛红军在其《致李洪志的一封公开信》中质问:“你相继发表多篇讲法和经文,要求弟子‘走出来’,……大家实实在在做了……你又发表了《忍无可忍》经文……把大家领向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的邪路,还不依不饶。我真不知道你到底要把人们领向何方?”

  说是“多重诱因”,主因却只有一个,那就是李洪志的愚徒术或摘脑术,痴迷者正是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活摘”了大脑,才欣然自焚的。邪教不灭,类似的悲剧不可能终止。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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