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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法”乎?“破法”乎?

作者:霜 刃 · 2011-11-23 来源:凯风网

  明慧网发起的以大陆弟子为征稿对象的“第八届网上法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重度难产。它8月15日开始征稿,9月15日截止,一直拖延到11月9日才开始选登交流稿,再一次印证了“稿源常荒”。如今总算不得不发表几篇以“例行公事”,截至目前,已有80余篇。纵观这些所谓“优中选优”的稿件,内容无非是“颂师恩”、“反迫害”、“去执著”、“向内找”、“劝三退”、“学好法”、“修自己”、“救众生”那一套,除了谎言还是谎言,只能用“冷饭重炒,味同嚼蜡”来概括。

  不过,还算有一个颇为惹眼的“亮点”,那就是,很多修炼体会本意在“证实大法”,无意中却“证伪大法”,将“证法”演绎成了“破法”。空说无凭,那就让我们“举例以证”吧。

  例一:“大法家庭”频遭“恶报”

  一名自称“兰兰”的东北大法弟子在《突破魔难走神路坚修大法》(明慧网2011年11月10日)中说:她1996年在女儿(大法弟子)的推荐下接触《转法轮》而得法,至今“修炼已有十五年”。母女俩主动出钱建立资料点,并发展成员、组织学法小组和练功点。后来,“女儿成了辅导员……还和县里联系,成立了县辅导站”。法轮功被政府取缔后,“女儿和‘同修’联合起来到处讲真相、挂条幅”,母亲护法、弘法,母女二人被抓后拒不配合,“信师信法决不动摇”。如此精进坚修的一对母女,大法给她们的“福报”是什么呢?

  是这样一些:⑴“零二年七月,我的身体忽然不能行动,不吃不睡,好像随时都有过去的危险”。⑵丈夫“得了脑血栓无钱治,生活不能自理”,不到60岁就死了。⑶“儿媳妇看这个家觉得没希望了,就和儿子离婚了,房子都卖掉将钱拿走了”。如此家破人亡,哪里是什么“福报”,分明是频遭“恶报”!

  李洪志说过:“就是一个常人今天喊了一句‘法轮大法好’,师父就要保护他了,因为他喊了这句话,在邪恶中,我要不保护他都不行的,何况你们修炼的人呢?”(《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2003年4月20日)可这么一个“大法家庭”竟然就得了如此“福报”,你说这是“证法”还是“破法”?

  例二:“因医救人”违背“法理”

  署名“文姝”的《主动同化大法救度更多有缘人》(明慧网2011年11月10日)讲了这样一个“救人”故事:“一位年轻员工三个手指被划伤,其中两个手指的肌腱被割断”,“我知道救人的机会来了”,“当晚买了礼物见到他的家人,表示……会尽力医治”。“次日,我亲自接他到医院打点滴,一直陪护到中午,他的奶奶很感激,我就给他奶奶讲了大法是什么。她不但做了‘三退’,还说回去给她的儿女们也退了。”“我每天都抽空去医院陪他……停药之后也经常沟通……我利用了这次关照他的机会劝退了十余人”。

  请注意,这里的“救人”过程,一直没有离开过现代医学。什么“尽力医治”、“到医院打点滴”,都是在帮助‘常人’治病,这样做就“不在法上”了。李洪志强调过:“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难。遭罪就是在还业债,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有的人以为给人治病是做好事,依我看,都没有真正的把病治好,都是把病推移了,并没有给它拿下去。真正除去这一难,就得消除业力。”(《转法轮·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按照“师父”的这一说法,“文姝”是在做坏事,就算一时治好了那个“年轻员工”的病,那也只是表面的,真正的病根推移了,“并没有给它拿下去”,“业力”还在,这哪里是救人,分明是害人嘛。

  “文姝”修炼体会的题目就强调“同化大法”,可自己却在为他人治病的问题上“同化于常人”了,这不是“破法”是什么?

  例三:“走出绝境”陷入“破法困境”

  《沐浴浩荡佛恩走出家庭绝境》一文(明慧网2011年11月10日)则讲述了这样的家事:丈夫不理解大法,反对妻子即作者修炼(婆婆也因媳妇练功与政府对着干而不满),结果“婆婆因白内障住院做了个小手术”,“我”便告诉丈夫,“这是婆婆得到的报应”。后来,“丈夫突发颈椎骨质增生……他受不了要住院治疗,我主动去医院接送、陪护。丈夫非常感动,坚冰一样的心在融化,在一点一点的向我靠近。”最后,丈夫同化大法,“我”走出了家庭绝境。

  这个故事,有几点很“不在法上”。第一,就算丈夫反对妻子练功,毕竟妻子是大法弟子,李洪志为什么要让修炼者的婆婆和丈夫都遭报应呢?古语说“不看僧面看佛面”,不是说“一人修炼,全家得福”吗?怎么到这儿就不灵了呢?第二,既然“我”是坚修者,在丈夫要住院治疗时,应该坚决反对。可“我”竟然“主动去医院接送、陪护”,让医生(常人)将丈夫的病压下去形成病根转移而消不了业,这既是从根本上害了丈夫,同时也毁坏了大法声誉。第三,“我”通过对病危中的丈夫关怀和体贴,融化了丈夫心中的坚冰,这是“用情”,这种做法违背了“师父”一再强调的“去情”。这是咋啦?这篇交流稿的题目中强调“沐浴浩荡佛恩”,可是“我”修炼十几年,得到的“佛恩”是什么呢?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在我的这个小家庭里爆发了一场在常人看来简直就是不可避免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这样的“悲情”故事,却不免处处“悖法”。它的客观效果只能是:如此“佛恩”,咱消受不起。而且作者过于追求“曲径通幽”,在编谎时只顾“艺术效果”,忽视了大法的“政治效应”,在所谓“走出绝境”的同时更陷入了“破法困境”。

  “证法”乎?“破法”乎?答案不言自明。这些精进弟子太擅长“哪壶不开提哪壶”了,李“主佛”若读到这些劳什子,肯定会鼻子气歪的。

  最后特别说明一下,本文所引“例证”均出自2011年11月10日的“明慧法会”专栏,即同一天就刊发了3篇“破法”稿件。窥一斑可知全豹,不难想象,法轮功所谓的“大陆网上法会”已经烂到何种程度了。当然,也不是毫无价值,为世人提供免费笑料,就是它唯一的“价值”!

 

【责任编辑: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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