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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怪的“通报”

作者:文 剑 · 2011-08-15 来源:凯风网

  最近,法轮功可谓是多事之秋。“随桂英事件”和“窦金梅事件”还没有在人们记忆中淡忘,新西兰又出事了。这不,李洪志先生刚刚在“华盛顿讲法”中提到了“新西兰名堂”,又在8月13日的明慧网上登出了一则“通报”,都是针对新西兰大法弟子成立名为“法轮大法人学会”的组织。这里,暂且不去讨论新西兰的这个“法轮大法人学会”到底是个啥团体,仅就这个不伦不类的“通报”分析一下,就能够看出李洪志和法轮功的很多“搞怪”之处了。

  搞怪之一:弟子成立组织,何谓“盗用”?

  明慧网的“通报”开头便说:“有些人盗用‘法轮大法’的名义。”让人不明白的是“盗用”二字是从何谈起呢?首先,从笔者登陆这个“法轮大法人学会”网站来看,只不过是几个法轮弟子自发成立的学法组织,既然同为法轮弟子创立的组织,哪里来的“盗用”呢!即便这个组织的成员真如“通报”中所言不是法轮弟子,那也不该有啥大惊小怪的,李洪志先生不是口口声声说法轮大法“能够圆融世间所有之法”,是“宇宙大法”,是“世人必经之法”吗,既是人人都应该“学”的、都应该“奉行”的“宇宙之法”,有人用“法轮大法”来注册一个组织,何谈“盗用”呢!其次,“法轮”二字乃是佛家用语,早在李洪志先生创立法轮功之前就早已有之,如真的算作“盗用”的话,只能是盗用佛家的用语,和你李洪志和法轮功有何关系,也轮不到法轮功和明慧网如此兴师动众地“通报”呀!最后,提到“盗用”二字,还得说李洪志先生才是真正的“盗用”高手,什么“法轮”、“圆满”、“业力”、“飞升”——,全都是“拿来主义”。现在,不但“主义”可以拿来,连人家实实在在的东西也可以“拿来”,《凯风网》近日登载的法轮弟子偷盗《华侨日报》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所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弟子用了“法轮大法”注册个“学法”的组织,就急的跳脚,大呼“盗用”,反应似乎太过了头,反倒露了自己“盗用”的马脚,实在得不偿失。

  搞怪之二:常人社会注册,“主佛”没辙

  在新西兰这样的西方国家,注册一个组织很简单,社会上五花八门的组织也非常多。“通报”中所说的“法轮大法人学会”就是通过政府注册的合法民间组织,受当地政府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可“通报”却说:“该组织未经新西兰法轮大法佛学会批准,更不为李洪志师父所认可。”那个“新西兰法轮大法佛学会”本身就是在政府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行政职能,难道说在新西兰成立和注册一个组织还都要经过“法轮大法佛学会”的批准吗?“佛学会”的手是不是伸得太长了点!至于说到“李洪志师父认可”,就更可笑了。自诩“主佛”的李洪志早就应该“跳出三界外”不管世事了,人间要成立个组织,也要“主佛”认可,岂不是要拉“主佛”先生重入凡尘。再者,李洪志先生“不认可”的事多着呢,却也都顺顺当当地进行着。例如:李洪志最“不认可”的应该是中共了,又是“搞三退”、又是“解体中共”的,可中共却没受到任何影响,仍然欣欣向荣,健康而有活力;还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也不被主佛“认可”,李洪志先生亲口预言北京奥运会能不能开成“还不一定”,可北京却完成了一界历史上最完美的夏季奥运会。

  所以,“没经批准”也好,“不为认可”也罢,那个“法轮大法人学会”仍然在运作,套用时髦的话就是:“你见,或者不见我,我就在那里,不悲不喜——”李洪志虽自称“主佛”,却也无计可施。

  搞怪之三:“内乱”不已,“神通”不见

  虽然没什么办法,但“主佛”还是很要面子的。按照“主佛”先生一贯的做法,组织内部和法轮弟子们出了问题,不管有没有效果,都是要吓唬几句的。在7月16日的华盛顿法会讲法中,李洪志说道:“不是新西兰出了那么一伙中共特务在背后利用邪悟的学员在搞名堂吗?你叫它试试看,你看它什么下场?”,可时间快过去一个月了,人们并没有看到有什么“下场”上演,“新西兰名堂”仍在有声有色地搞着。无奈之下,明慧网13日又弄出个“通报”来,但已明显看出“主佛”和明慧网对这个“名堂”已无可奈何,只能是把希望寄托在常人身上——“提请各有关部门和人士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反正是该表的态也表了,该提请也提请了,至于说是不是真的有部门和人士“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恐怕李洪志和明慧网自己心里都没有底。哎,眼看着弟子搞内乱,自诩无所不能的“主佛”也只能是吓唬两句,真不知“神通”都哪里去了!

  连几个弟子搞的学法组织都搞不定,是李洪志的悲哀,更显露了李洪志的无能和对法轮功组织控制力的下降。如此搞怪又露怯的“通报”,不但毫无用处,还让人更看清了法轮功内乱真相,劝明慧网还是早早删去吧,免得再在世人面前丢人显眼!

 

【责任编辑: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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