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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巫与小巫的同等卑劣性

作者:若 水 · 2011-06-16 来源:凯风网

  杜洪岩(男,1963年10月23日出生),这个自称是李洪志在东北地区的“代言人”,这个沈阳地区法轮功地下组织的主要头目,这个以编撰出《转法轮》“第十讲”而被法轮功圈内称作“全法弟子”的法轮功罪犯;终于在一声铿锵作响的法锤定音下,宣告了他无耻的大法修炼的结束,继而等待他的则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2010年12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杜犯诈骗罪、强奸罪罪名成立,宣判其无期徒刑。

  罪犯理应受到法律严惩,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以拼命标榜自己“做好人”、还要在人世间“救度众生”、并以“真、善、忍”之伪名而称著世界的法轮功,竟然滋养出这么一个不齿于人类的东西,真是天理难容。可气愤之余,又冷静一想,杜洪岩的下流、卑劣的本性不正是法轮功“绝好”品性的真实缩写吗?如果将杜犯与他的“师父”李洪志相比,还真是小巫见大巫。杜洪岩以“弘法”为名所诈骗的400多万元人民币及以“男女双修”为名而强奸十几名女法轮功弟子。这些事如放在李洪志身上,那简直就是小菜一碟,提也不值得一提。

  请看详知法轮功内幕人士的说法。据《法轮功内幕揭秘》(作者:草庵居士。即梅凤杰)一书介绍,作者对海外以及台湾地区法轮功的“民主基金”做了调查,其资金的主要来源则是大法修炼人的捐献。作者说“根据我所认识的法轮功修炼者调查,我们可以很容易的计算出法轮功修炼者一年贡献的资金。如果其中有百分之一的人捐款十万美元。那么,其一年的资金就高达三十亿美元.。”

  澳洲媒体曾就几年前澳洲法轮功“内讧”事件给予报道,介绍了“澳洲佛学会会长”魏熙斌的“收入情况”,说魏“从1996年开始主持欧洲‘佛学会’工作,利用职位占有了许多利益,他每天可以不工作就有800澳元的收入(注:按现今汇率计算:1美元等于0.946澳元),并可以通过各种活动项目来拉捐款。”

  同时披露,2008年“纽约法会”期间,黄卓然夫妇单独拜见李洪志,将2007年“新唐人晚会”所获收入20万澳元送给李洪志作为见面礼。

  由此来看,不管是法轮功的“中层干部”魏熙斌,还是最高头目李洪志。大肆敛财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如果不是利益之争,以“李(李洪志)、叶(叶浩)、张(张尔平)、郭(郭军)”为首的法轮功“四大家族”又何以拼死“斗法”?搞得“法坛”乌烟瘴气、鬼哭狼嚎。说到底还是一个“钱”字,最终是为了中饱私囊。

  与人家李大师一次小小见面礼就进账20万澳元相比、与李大师家族在美国购置26所豪宅相比、再与李大师的敛财气度相比,杜洪岩这个自称东北地区李洪志的“代言人”,实在相差甚远。杜洪岩连什么“欧米伽”手表、绿泥石摆件这类根本进不了李大师“法眼”的小玩意儿都要收受,除了其贪婪无耻外,也说明杜犯的敛财实在是比李大师进账来钱要“艰难”许多,于是也只能“来者不拒”了。

  然而,小巫与大巫的敛财手段却都惊人的相似。李洪志依靠不停地发表“经文”来控制信徒,达到让弟子们“命为我所用、钱为我所纳”的目的。只要弟子们继续相信和痴迷于“师父”,李大师就不愁在世界各地的大法弟子处继续敛财,也继续在美国的龙泉寺总部过他豪华奢侈的日子。至于弟子们是否为了做“三件事”而倾家荡产或家败人亡,这可不管李大师的事——是你们自己想“圆满”嘛,那就得付出代价。

  而杜洪岩自知自己没有资格发表“经文”,可小巫有小巫的高招。他自个编撰了《转法轮》“第十讲”(李洪志的《转法轮》共为九讲),并以此自封为“李洪志第二”。沈阳地区的法轮功人员对这位和“师父”一样敢吹牛的人物也一样“五体投地”。在“正法—弘法”的招牌下,杜洪岩不仅让他们贡献出了金钱;而且在“双修”的名义下,女法轮功人员还“奉献”了身体。

  现在,杜犯入狱了。而李洪志却躲在美国并在洋主子的庇护下,继续忽悠大法弟子们。但这俩人的无耻嘴脸和本质的卑劣性已经暴露于阳光之下,而大巫与小巫的最终结局也必然无异,必将受到法律和历史的审判。

  只是大巫李洪志可愿意为你这个弟子——杜洪岩小巫,承担点“师徒”连带责任否?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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