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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一下《消除》如何?

作者:霜 刃 · 2011-06-08 来源:凯风网

  6月3日,明慧网发表编辑部文章《消除》称:“最近有人热衷于把师父在海外针对海外国际社会学员的小范围讲法广泛传播,有的在网上传,有的整理文字,有的甚至传到中国大陆,并录音,指使大陆学员更广泛的在大陆传。私自整理成文字的就是假经文;不论海外还是大陆,谁传出去的谁负责;谁做过文字、录过音谁负责消除。”全文连同标点符号只有125字,然而,内涵却颇为丰富,值得我们去“消除”一番。

  此处的“消除”,乃消解、化除,消而除之,化为无形。这能做到吗?答案就在下面。

  消除一个概念——“假经文”

  “假经文”当然特指法轮功的假经文。按工具书的解释,具有根本性和经典性的才能算作“经”或“经文”。然而,法轮功奉行绝对的教主崇拜,“师就是法”或者说“法是我造就的”①,于是,但凡李洪志在“非纯私人生活场合”说的话、写的文字全是“经文”。明慧网有“师父新经文”专栏,其中就收有打油诗、法会致辞、公开声明、学员文章评语、节日问候答谢等,既然这些没有冠以“讲法”的文字都算真“经文”,那么“小范围讲法”再怎么也是“讲法”,为什么就不算“经文”呢?怎么就不可以录传呢?

  “经文”之真与假,应该以内容的真与伪为判别标准,即只要确实是李洪志讲的,就是“大法”的真“经文”,反之则为假“经文”。可《消除》却说“(弟子)私自整理成文字的就是假经文”,这等于说,内容哪怕再真,哪怕录音整理件与李洪志的现场“讲法”没有一字误差,也是“假经文”。有些弟子行事谨慎,生怕据现场录音整理出现差错,干脆就只传录音(无疑是“师父原声”),即《消除》所称“并录音,指使大陆学员更广泛的在大陆传”,仍然被判为“假经文”。这就好比说,同样一个苹果,由甲拿给别人是真苹果,由乙拿给别人就成了假苹果。这是什么逻辑!

  不错,明慧网有它的“轮家逻辑”,但那理由貌似颇严正其实很滑稽:“师父如果发表新经文,都将会在明慧网登载。凡不在明慧网发表而私下流传的,都是假的。”②这一规定的滑稽性就在于,明慧网实际上垄断了“大法经文”的审批权和发表权。其实质是“臣大欺君”、“徒大欺师”,即使是李洪志,要想让自己的话成为经文,也必须过明慧网这一关。于是,就发生了《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2008年5月24日)被明慧网拦腰斩下半截(即师徒问答部分)之轮家丑事,谁知网上随即便风传完整版的“08纽会讲法”,弄得李洪志和明慧网都十分尴尬。

  当“二师父”操纵的明慧网功高震主,以至“挟喉舌以制主佛”时,假作真时真亦假。“师父”的“讲法”都可以阉割,试问,对于邪教组织法轮功来说,还有什么“真经文”可言吗?没有“真经文”,何来“假经文”?

  消除一种可能——“私自××”

  “私自××”在这里主要包括“私自录音”、“私自记录”和“私自整理”,所谓“私自整理成文字的就是假经文”之“整理”,一般是指据现场录音进行的整理。

  李洪志“讲法”时不准弟子录音是一条严肃的轮规:“我多次讲过了,我针对个别情况或少数人讲的话是不能录音的,也不要随便讲给学员听。”③这里且不去揭露这一规定体现出来的心虚,只说如果弟子想私自录音,有没有成功的可能。按李氏“法理”说,完全没有可能。

  首先,李洪志是预测大师,8岁时就具大神通,能“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④,那些心怀不轨、想私自录音者逃不过其掐指一算,还没进小范围法会的会场,就被他的“洞察”识破了。

  其次,李洪志的“法身”具有思维穿透功能,“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够做。”⑤想私自录音者即使混进了“法会”现场,也会被李一眼看穿而遭驱逐。

  又次,即使不靠“法身”,李洪志的肉身也绝对具有“他心通”本能:“这种超感功能,过去叫他心通,是人的潜能、本能,可是今天的人类都在退化,你还得从新修炼,返本归真,返回你的先天本性,你才能具备。”⑥大法弟子尚且能够修得“他心通”本能,难道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反而不具备?仅凭“他心通”,企图私自录音的人还能不被李“主佛”的超感功能及时识破、提前拦截吗?

  总之,既是“讲法”被录音,必是现场听法者所为。那么,当初李教主是如何对听法者进行入场资格审查的呢?难不成李“主佛”能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就是不能洞察身边人?

  消除一个说辞——“小范围”

  《消除》指责“最近有人热衷于把师父在海外针对海外国际社会学员的小范围讲法广泛传播……有的甚至传到中国大陆,并录音,指使大陆学员更广泛的在大陆传”。那意思是,“针对海外国际社会学员的小范围”“讲法”不适合“广泛传播”,更不宜传到大陆学员中去(当然,如前所述,也没有成为“真经文”的资格)。

  关于这种说法,我有几点疑问。

  第一,“海外国际社会学员”,这个范围还算小吗?

  照理说,“海外”、“国际社会”可都是大范围,何小之有?特别是这“国际社会”,可是囊括地球呀,真不知明慧编辑部诸君长的是人脑子还是猪脑子!再有,如果说“在海外针对海外国际社会学员”的“讲法”都算“小范围”,都不适合广泛传播,那么,试问两点:⑴李洪志在一个国家的某一局部地区(如波士顿、华盛顿DC地区)法会的“讲法”为什么都被作为新“经文”被明慧网公开发表、广泛传播了?举个例子,《二零零二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2002年11月30日)只不过是针对美国费城大法信徒这个“小范围”的讲法,它未必适合全美国的大法信徒,更不必说全球大法弟子了,但它却是在明慧网“师父新经文”栏目挂着呢。⑵什么才算是“大范围”讲法?什么才算“非小范围”?这方面李洪志和明慧网拿出过明确的标准吗?如果你没有标准,大法弟子又如何把握呢?

  第二,李洪志早就说过,不再“小范围讲法”,为何又讲了?

  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早在5年前,李洪志就说过:“我已经很多次说过这些话了,我讲过在山上小范围讲的法不能随便传,会干扰整体大法弟子证实法的形势的。总是有人去传,索性我就不讲了,所以最近大家没听到吧?”⑦看来,李洪志早就意识到“小范围讲的法”随便传会干扰“证实法”,并且决定“索性我就不讲了”。时隔5年,明慧网却要求大法弟子消除私自录音和整理的“小范围讲法”,只能说明是李洪志自食前言、自坏教门。这“小范围讲法”如果出了问题,“乱法”的责任也在李洪志。李教主自乱其法,该当何罪?!

  第三,“小范围讲法”是否符合法轮功的“宇宙大法”?

  答案无非是“符合”与“不符合”(由于李洪志一直强调“大法”绝对完美,也就不存在“部分符合”的情况)。如果“小范围讲法”符合法轮功的“宇宙大法”,那就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更没有什么不可以在大法弟子内部传播的;如果“小范围讲法”不符合法轮功的“宇宙大法”,那么李洪志讲它干嘛?

  至于李洪志的“小范围讲法”能不能见得阳光,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明慧网要求“消除”的“假经文”未必假;它所说的“私自××”按轮家法理根本不可能存在;《消除》指责的“小范围”其实并不小,何况李洪志2006年说过再不“小范围讲法”后又自食其言、自乱其法岂能怪得了别人?

  拙文旨在“消除”《消除》,不知法轮功是否有底气消除我的这番“消除”?


  附注:
  ①《二零零三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2003年2月25日
  ②明慧编辑部《近日内将有7月22日以来第二篇真正的新经文发表》,明慧网2000年6月15日
  ③《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2007年4月7日于曼哈顿
  ④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洪志先生简介》
  ⑤《转法轮·灌顶》
  ⑥《转法轮·采气》
  ⑦《洛杉矶市法会讲法》,2006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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