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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事件的道德审视

作者:雅 思 · 2011-04-26 来源:凯风网

  拜读易家言先生《“4·25”事件政治解析》(凯风网2011-04-21)后,受到启发,想到了“4·25”事件的道德审视。

  何为“道德”?它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往往通过社会舆论对社会生活和人的言行起约束作用。“4·25”事件是一个由邪教组织精心密谋的恶性政治事件,它同时也折射出道德问题。

  众所周知,法轮功是伪善功,最擅长打道德牌,什么“真善忍”喽,什么“做好人”喽,俨然是当今道德楷模,然而邪教总是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李洪志胡诌神传文化、半神文化,明慧网特辟“神传文化”专栏,将传统道德中的精华窃为己有,经常把“仁义礼智信”这“五德”挂在嘴边。然而,验之于“4·25”事件,恰恰证明了李洪志和法轮功高层人员“五德尽丧”,正所谓“不仁、不义、不礼、不智、不信”。若谓予妄评轻断,不妨详证之(考虑到“智”与“不智”不属于道德范畴,故以下的阐证只涉及其他“四德”)。

  ——诱民以入罪,此为“不仁”

  仁者爱人,古语“人”与“民”义近。网友将法轮功修炼者简称为“轮民”,是相对于李洪志这“法轮圣王”而言。古人认为,“驱民以入罪地,悖仁也”,李洪志正是如此。

  “4·25”事件的症结在于:在法轮功实际已经失却合法性基础的情况下,诱使不明真相的轮民以非法的手段强行寻求合法地位。“实际已经失却合法性基础”是指当时法轮功的现实处境而言:第一,李洪志个人受到来自民间的理性质疑和愤怒揭发,江湖骗子身份再难掩盖;第二,《中国法轮功》等5种大法书籍被国家新闻出版署明令收缴封存,基础理论的传播遭到封杀;第三,法轮功的登记被中国气功研究会注销,组织上已经不合法。撇开对李洪志个人的定性不说,法轮功宣传品和组织实际上已是非法的。这种情况下,法轮功人员若不是选择摆事说理,而是选择聚众闹事,那就是以非法挑衅合法。

  再有,未经申请获准而聚众集会,违反了我国的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通告等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制裁。对于“4·25”非法聚会事件的严重后果,李洪志和法轮功高层岂有不知(正因为知晓,才不敢出面的)?明知其罪,却要以“最后的圆满机会”诱骗、胁迫轮民赴于罪地,岂是仁者所为?

  ——推责于下属,此为“不义”

  12年前“4·25”事件的罪魁祸首无疑是李洪志。请看:

  ——1999年4月23日上午,将“法轮大法研究会”核心骨干李昌、纪烈武等人召到自己临时住处,密谋把天津的火烧到北京的,是他;

  ——在这次秘密会议上为围攻中南海的活动制定狡策——不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和辅导总站的名义,而是把普通练习者推到闹事的第一线——的,是他;

  ——4月25日当天,与北京闹事前线通话20余次,反复强调“让外地人多来些,再多来些”的,是他;向纪烈武等人发出“找你谈,你干嘛不去”指示的,是他;

  ——得知“代表还没有”出来,向北京闹事现场遥控指示“不能撤”的,是他;

  ——4月26日清晨6时左右,给纪烈武打电话质问道“昨天没有见到中央领导,李昌怎么就让大家撤了”的,还是他。

  李洪志是“4·25”围攻事件实际上的总指挥,可他偏偏要声称“事先我是一点也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开始和他的结尾我全都不知道”。抵赖是试图逃罪免责,而按照量刑原则,如果李洪志确不知情(当然也就不可能是首恶了),那么他手下的几个高层骨干就会判得重一些——道理很简单,他们将替代李洪志成为主谋,罪过也就更大。其实,李洪志是一只早就营造了“另窟”的狡兔,只要躲在大陆境外,即使他承认是自己一手策划的,中国政府也逮不着他。正因为如此,落网的“将帅”们对李“主佛”的抵赖十分反感和愤怒。姚洁接受采访时对此评论说:“‘师父’反复说,这是‘最后圆满’的机会,谁不想‘圆满’啊”,“这件事整个是个骗局”、“从头到尾是个骗局,李洪志是个大骗子”。纪烈武愤愤地表示:“李洪志说他没来过北京肯定是不对的。‘4·25’这件事肯定是李洪志策划的,没有他谁也定不了这事,他在这件事起决定性作用。”2008年5月,李昌接受记者采访时怒斥李洪志:“男子汉大丈夫,来没来北京,你表明你的态度……(如此赖账)对个人、对历史、对这么多的法轮功学员都是不负责任的。从个人品德来讲也不应该这么做。”

  丑剧演砸了,阴谋破产了,李洪志便推责于下属,何“义”之有?其人格之卑污,由此可见一斑。

  ——乱序而犯禁,此为“不礼”

  在古人看来,“礼”不仅指礼貌,更是指“循级有序”且“行有所禁”。具体到“4·25”事件上,法轮功藐视社会公序,表现出严重的乱序犯禁。

  围攻中南海,起因是《青少年科技博览》(天津教育学院主办)1999年第四期发表了何祚庥的《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且不说何老的文章是摆事实、讲道理、遵科学的,退一万步说,即使何老的文章冤枉了法轮功,法轮功也不应该聚众围攻天津教育学院。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按正常处事程序,法轮功可以先撰写文章投寄《青少年科技博览》和其他刊物,与何公开辩驳。当然,也可以通过天津教育学院约请何祚庥公开辩是论非——就像周锦兴邀请李洪志去蒙特利尔辩论一样。这应该是正常程序的第一步。

  如果《青少年科技博览》等刊物不发表法轮功的辩驳文章,或者说,媒体都打压法轮功,根本不给其提供辩驳的机会和平台。那么,法轮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这应该是正常程序的第二步。

  就算天津没处说理,要去北京、中央讨说法,那也行,完全可以选派代表赴国务院信访办,陈述天津事件的前因后果,以等待全面的调查和公正的裁决。这应该是正常程序的第三步。

  再退一步,如果在中国找不到“申冤”处,还可以寻求国际舆论的支持(李洪志在境外多年,应该有这方面的能量,这从“4·25”事件发生后仅一周,李就频频通过境外媒体为自己洗清撇责可知)。这应该是正常程序的第四步。

  然而,法轮功从来不知“循序遵禁”为何物,只相信人多势众。我们从来没有看到法轮功针对批评它的具体文章进行过驳质,却看到了法轮功屡屡围攻媒体,对天津教育学院的围攻,人数从最初的二三千人上升到后来的六七千人,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完全打乱。胡搅蛮缠不见效,就暗中调集好几个省市万余名大法徒围攻中南海。这种动辄静坐围攻的做法恰恰是法律之所禁,且不说中南海是党和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所在地,应有其威严,不是谁都可以在其地撒野胡来的;即使是任何一块法律保护的一般处所,也不容许邪恶者犯禁作乱。

  李洪志也知道围攻是不遵法纪、不得人心的,所以才要千方百计掩藏用心。弃辩论而取围攻,直犯公序良俗,法轮功何其“不礼”也!

  ——内哄而外骗,此为“不信”

  “4·25”是一个政治事件,也是邪教进行信息欺诈的“范例”。

  对内,李洪志和法轮功高层一方面封锁真实信息,另一方面编造虚假信息。比如,他们不告诉学员,天津教育学院方面如何有礼、有理、有节地对待围攻者的,也不说明《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一文的具体内容,更不敢将暗中策划的情况公之于众。比如,他们编造天津警方打人、训人、抓人的谣言,甚至造谣“听说还死了人,还有人失踪了”,激起学员的怨愤、仇恨。而事实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天津市公安局对连续几天围攻天津师大教育学院的法轮功人员采取了劝离措施,终使围攻者陆续离去。整个行动很平和,公安局没有抓一个人,也没有发生其他任何问题。至于李洪志在密谋会议上要求事件组织者不能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和辅导总站的名义去做这些事情,要把普通练习者推到闹事的第一线等内幕,根本就不让一般大法弟子知晓。倒是每个辅导站在发动学员赴北京“弘法”时,都要吩咐不可说是有组织的,而要谎称是自发的。还有,明明是让学员做替罪羊,却谎称是为学员的个人圆满提供“最后的机会”。原法轮功习练者段毓萍在其《我亲历的“4·25”事件》(凯风网2011-04-20)中告诉人们,她是被月坛辅导站负责人以“圆满”“弘法”的名义骗去中南海的,“负责人还特地叮嘱大家说,这次去中南海上访,不能对外说是我们练功站点组织的,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是大家自愿去的,去的人越多越好,去不去自己‘悟’”。敢做而不敢当,此为“不真”“不信”。

  对外,李洪志糊弄境外媒体,欺骗舆论,推卸法轮功阴谋策划“4·25”事件的法律责任和道德罪过。李洪志本人的逃责狡辩前面已经有所提及,网友霜刃等人也早有揭露,不再重复。这里只说说“主佛”是如何对事件的恶劣性质进行狡辩的。1999年5月2日,李洪志在悉尼会见西方媒体人员时称:“这不属于示威,不属于静坐,它只是人多一点,因为大家都想去。”“当时中国的公安部门在天津抓了学员,打了学员”,“(去中南海的学员)就想反映一下情况,叫上面知道,就是这样。”纯属一派胡言!公安人员根本没打人,即使打了需要反映情况,用得着都涌到中南海去吗?要知道,这可是同一天从不同省市汇聚于祖国心脏之地呀!不是静坐示威,用得着一万多人吗?李洪志假惺惺地向记者表示:“我也尽量告诉学员、尽量能够叫他们不要再到国家政府机关去反映情况。”这话真蹊跷,“到国家政府机关去反映情况”是公民的权利,很正常嘛,为什么不可以去呢?李洪志想告诉境外记者,中国政府不允许民众通过这一途径反映情况,这是狡猾地向中国政府泼脏水。然而,这层隐含之邪意根本经不起事实的检验。

  法轮功不是讲“真善忍”吗?如此内哄外骗,还有一点点“真”的气息吗?

  纸糊的谎言一捅即破,伪善的画皮一揭即露。李洪志一直标榜法轮功是人类道德的拯救者,然而,透过“4·25”事件,我们看到的是李教主和法轮功上层的道德败坏和人格堕落。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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