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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纠结(图)

作者:周 埔 · 2012-10-31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号称“宇宙主佛”,神通无比,法力无边,谁曾想,2月8日被爆出于2008年1月6日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10月22日又被爆出于2006年2月27日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更不料,这两桩案子以李洪志缴纳罚款和认罪受罚的方式结案。笔者对此大惑不解:

  一、在“宇宙大法”面前,李洪志当仁不让是“祖师爷”与“至尊宝” 

  我们把学术流派、宗教派别以及各行各业的创始人,统称为祖师爷;把无比强大、不可比拟的事物,谑称为至尊宝。法轮大法是李洪志创立的。“法轮大法是宇宙的法,大法创造了宇宙中的一切生命,大法开创了宇宙不同层次生命的生存环境与标准,也给不同层次的生命创造了不同的智慧,包括人类的文化。”(《随意所用》)“是宇宙从上至下的一个最大的、能够给宇宙的众生、不同层次的神和人开创生命环境这样一部大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但是没有我就没有宇宙的存在。我来到这里,就是为了在宇宙大穹解体时重新正法中救度众生。”(《北美巡回讲法》)由此推之,李洪志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和安排宇宙间的一切,当然包括地球上各个国家的常人以及他们创立的法律法规。

  二、在中国法律面前,李洪志畏罪潜逃

  以下是凯风网的截图:

 


  李洪志在中国涉嫌犯罪,畏罪潜逃到美国,至今没有自首或被缉拿归案,是仍被中国公安部通缉的在逃要犯。

  三、在美国法律面前,李洪志认罪受罚

  “美国是国际警察,是维护正义的”(《亚特兰大法会讲法》)“美国在世界上扮演的角色就是秩序的维护者,实际它就是国际警察。神为什么叫它这么强大?叫它富裕?神就让它在世界上干这个事。”(《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虽然李洪志没把美国法律和“宇宙大法”的关系写进“经文”,但美国作为他逃避中国法律严惩的理想庇护所,李洪志确是对美国和美国法律毕恭毕敬、感恩戴德的。美国法律一如中国法律,也讲事实、重证据。美国两家法院才不管李洪志有什么玩弄宇宙及其派生事物于股掌之中的神通,就把他当成常人,审了、罚了、判了,证据确凿,美国法律可是依“法”办事。若美国社会还算常人社会、美国法律还属人间法律的话,李洪志竟没在美国法院拿什么“常人社会的法是法轮大法最低层次的法的体现”(《转法轮》),什么“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何况大法弟子的‘师父’)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等“宇宙大法”来为自己辩解!

  在堂堂“宇宙主佛”那里,“宇宙大法”是至高无上的“大法”,相比之下,中国的“法”和美国的“法”都是常人的产物,都是沧海一粟般的“小法”,理应绝对地无条件隶属于、服从于“宇宙大法”,况且还有如下“大法法条”:

  1、“谁也操控不了我,你们放心。”(《二零零三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

  2、“根本上我把握着一切……想出现什么状态就什么状态”(《大法弟子必须学法》)

  3、“不管现在形势怎么样,也不管芸芸众生怎么说,师父这儿把握的很稳,出不了偏差。”(《二零一二年美国首都国际法会讲法》)

  “大法”大,还是“小法”大?“主佛”大,还是公安部、法院大?事实是,李洪志把“大法”吹得天花乱坠,却被“小法”整得死去活来。“大法”与“小法”难道纠结吗?一纸通缉、两单官司,已给出了答案!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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