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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师徒关系剖析

作者:骆志军 · 2009-11-05 来源:凯风网
  邪教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言必自称师父,信徒们则战战兢兢自称弟子,其间必然就存在师徒关系问题。但非常奇怪的是,检索李洪志所有经文,其中竟然没有“师徒关系”这个概念。

  这是为什么?是他们师徒关系极为融洽,没有谈论师徒关系的必要么?当然不是,从李洪志经文和明慧网文章看,他们师徒关系极为紧张,骂徒、咒师,骗徒、悖师,和驱徒、叛师现象层出不穷。

  其根本原因在于,李洪志是不屑于提及师徒关系的,在他脑子里,作为唯一师父的他与众多弟子之间相差“无量无计”(李洪志惯用语——笔者注),形同宇宙和分子之别,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语。

   在定位上,法轮功师徒是“宇宙主佛”与“地狱之鬼”的关系

  佛教中的师徒关系是同参道友的关系。三分师徒,七分道友。教内常用词如“同参”、“同修”、“同道”,也体现了这一点。韩愈在《师说》中也说:“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尊师爱徒,互敬互重,携手悟道,这应是正常师徒关系的定位原则。

  法轮功师徒则不是这样。李洪志严格划定了与信徒的界限:“你们都是修炼的人,只有我李洪志除外。”(《再去执著》)“大法是我李洪志的。”(《惊醒》)“这宇宙中我的年龄最大,你们谁也没有我大。”(《美国东部法会讲法》)“师父在另外所有空间的身体,巨大无比,一个比一个大,宇宙再大,也没有我大。”(《北美巡回讲法》)信徒对他唯有极端崇拜的份儿:“要有修炼人的心态,要有敬师敬法的心。”(《新加坡法会讲法》)“个别学员认不清因此而不敬师父……我看到了你们的心和你们可怕的走向。”(《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自然也有不买账的弟子:“请教老师,我们怎么避免把您偶像化?”李洪志声色俱厉地回答:“我毕竟是你的师父,你得尊敬我……这个形式我们不搞是不行的。”(《加拿大法会讲法》)他恶狠狠的宣布,我是“宇宙主佛”,你们算什么,“不管你是谁,今天我度不了你,你就是地狱的鬼!”(《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正因为如此,李洪志如同活阎王,对小鬼般的信徒自然毫无同情怜悯之心,生杀予夺,极尽折磨摧残之能事。他用所谓五套功法无情摧残信徒,使信徒根本没有时间睡眠,更使肢体残疾学员“常常疼的四肢抽搐发硬,有时短短十分钟疼晕三次”。他经常用拒绝性、训斥性、轻蔑性和羞辱性、歧视性语言当众粗暴漫骂信徒。他肆无忌惮地侵犯信徒的隐私,不许弟子穿戴自己喜欢的衣物,不许弟子保留自己喜欢的饮食习惯,不许弟子困了睡觉,不许弟子跳舞,不许弟子记日记,不许弟子聊天,不许弟子饲养宠物,不许弟子继承家族习俗,不许弟子夫妻恩爱,等等,把弟子剥光得像一个裸体的木偶。

   在教学上,法轮功师徒是灌输者与容器的关系

  师徒关系主要表现在教学活动中。儒家认为,“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因为,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各有根机、各有因缘。因此,师徒之间要取所长补所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换言之,教学相长是师徒关系的基本原则。

  可在法轮功里,师徒之间则是一种骇人听闻的灌输者与容器的关系。

  李洪志说,“人就象一个容器,装进去什么就是什么。”“一个人的思想里已经装进了法,那么装进了法的那一部份不就是同化于法了吗?”(《溶于法中》)“人就象容器一样,法装多了……这是最好的。”(《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那么谁来往法轮弟子这些容器里装大法呢,非李洪志莫属。既然如此,容器们是没能力更没资格和师父探讨什么争论什么的,唯有“溶于法中”的命运。李洪志告诫信徒,“你们不要用人的思想去想天上的事,想佛的事,永远都想不清……我不叫你们去探讨知识,是永远都探讨不明白的。”(《新加坡法会讲法》)“阅读《转法轮》须知”蛮横地规定:“学法时不能抱着任何有求之心,静下心来反覆通读即可……不要在《转法轮》书中写字、画线或做记号。”

  要是有的弟子不识相不愿这么“溶于”也就是消失于法中,李洪志还有更绝的办法:“一炉钢水要是掉进去一个木头渣儿、木屑,瞬间你就看不到它的影儿了。人就象那个木屑,这宇宙大法就象那炉钢水。熔人,要是熔一个人那是太容易了。”(《新西兰法会讲法》)多么残忍,谁拜李洪志为师谁就要被大法这炉钢水消融!

   在目标上,法轮功师徒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在正常师徒关系中,师父的目标很明显,就是严师出高徒。师父绝不希望弟子永远出不了师、结不了业。学校老师,孜孜以求的是桃李满天下,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佛教中的师徒关系有拐杖与瘸子之喻。师父是拐杖,信徒是瘸子。瘸子行走需要借助拐杖,但行走的真正动力和源头在于瘸子自己。一旦不瘸了,就可以扔掉拐杖;一旦瘸子到达了顶点,也不再需要拐杖。师父孜孜以求的是教化出越来越多无须拐杖修行更高的徒弟。

  而李洪志的目标则完全相反,他巴不得弟子永远不出师,永远将大法弟子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首先,就修炼过程而言,李洪志的愿望是,大法弟子如同永远也长不大的孩子,非得一辈子依赖在李师父的襁褓之中不可。“一个人想修炼实在太难,真修没有我的法身保护,你根本就修不成,你一出门就可能牵扯到生命问题。”(《转法轮》)“修炼中没有我给的东西,包括法轮能行吗?不行。”(《美国第一次讲法》)

  其次,就修炼结果而言,大法弟子至今没有一个实现了“圆满”的心愿,非得没完没了地依附师父李洪志不可。尽管李洪志为了引诱人们修炼法轮功,曾宣布:“自学的都可以圆满”。(《在广州讲法答疑》),而一旦入其彀中,李洪志就改变说法了,他为弟子实现“圆满”设置了三个必要条件:一则不能偏离李洪志划定的路线:“千秋万代都要按着我亲自给大家留下的这条路修才能圆满。”(《法定》)二则非得李洪志亲自接送:“圆满一个,我接送一个。”(《何为开悟》)三则“圆满”之后离开李洪志就没有立足的空间:“没有我就没有宇宙的存在。”(《北美巡回讲法》)也就是说,在李洪志的设计中,谁要拜李洪志为师,谁就得一辈子听李洪志吆喝和安排,也就是一辈子甚至千秋万代被李洪志所控制。

  上述剖析,勾勒了法轮功师徒关系的大致轮廓,从一个侧面证明,法轮功是不折不扣的邪教,而不是什么正常的宗教团体、信仰团体抑或精神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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