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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热衷诬告滥诉为哪般

作者:董华春 · 2009-12-03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又一次败诉了!

  据Broadband电视新闻网11月17日报道,法国巴黎商业法庭驳回了法轮功掌控下的新唐人电视台对法国欧洲通讯卫星公司(简称欧卫)的指控。近几年来,法轮功热衷于诬告滥诉,“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类似的雷人消息接二连三地传来。

  ——告公司。法轮功对其商业合作伙伴亦不信任,常常捕风捉影,无理取闹,比如上文所述对欧卫公司的控告;

  ——告商会。2007年初,旧金山中华总商会拒绝法轮功参与农历新年游行,法轮功将之诉诸法院败诉;

  ——告报社。2002年6月,法轮功诉《侨报》、《星岛日报》诽谤案被美国纽约皇后区最高法院驳回。2001年加拿大《华侨时报》因刊登一篇批评法轮功的文章,法轮功遂状告《华侨时报》,将该报拖入长达7年的诉讼泥潭。2008年5月13日,魁北克省上诉法院判决驳回法轮功上诉,并责令他们负担诉讼费用约10万加元;

  ——告侨联。2007年10月,针对法轮功诬告“渥太华老联会”案,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渥太华地区法院裁定安省人权委员会败诉;

  ——告使馆。2007年3月2日,纽约太阳报报道,法轮功对中国使馆发起了诉讼败诉;

  ——告反邪教协会。2006年12月18日,乌克兰第聂伯彼得罗夫斯克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法轮功”状告该市反邪教协会一案败诉;

  ——告国家领导人。2008年2月7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了驳回法轮功诬告中国领导人上诉申请的裁定;

  ……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起,“法轮功”已在美国、加拿大、瑞典、德国等国提交了上百起诉讼,鲜有胜诉。可法轮功为何屡败屡打,不思悔改?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原因:

   一、“常人法律”是法轮功适应西方主流社会的“画皮”

  西方社会奉行“法治”,而“法治”则意味着“法律至上”,所谓“法治社会”是建立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的基础上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尔曼教授在其《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就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那么,“大法弟子”对常人的法律有信仰吗?答案可以肯定:没有!

  “大法弟子”信奉的是“法轮大法”,对于“常人的法律”是不屑一顾的。早在1996年4月26日,李洪志在《修炼与工作》中就公然宣称:“宇宙大法(佛法)从最高到最低一层是贯通的、完整的,要知道常人社会也是一层法的构成啊!……常人社会也是佛法在最低一层的体现,也是佛法在这一层中生命与物质的存在形式。”也就是说“法轮大法”才是至高无上统摄宇宙的,常人法律只是“法轮大法”最低的一层。不仅如此,李洪志还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因此,常人的法律在“大法弟子”的眼里,就跟关动物的笼子差不多,哪里有半点敬畏之心!何况李洪志还有个臭名昭著的“反理说”:“三界与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给这一层提供了适合于常人生存的反过来的理”,“在单位里,在社会上,有的人可能说你坏,你可不一定真坏;有的人说你好,你并不一定真好。作为一个修炼者,同化于这个特性,你就是一个得道者,就这么简单的理。”(《转法轮》)道德和法律是“常人”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达成的共识,是大家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在“法轮大法”这里却都成了“歪理”、“反理”。

  有“法轮大法”撑腰,再加上这个“反理说”鼓风,“大法弟子”不把常人的法律踩在脚下才怪呢!因此,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中国政府明令取缔之前,即1999年7月22日之前,法轮功对待不顺耳的声音和不顺眼的人,采取的都是“聚众围攻”的方法,即用“大法弟子”的人多势众来威胁反对者,压制反对言论,而没有一例是诉诸法院由法官公平裁量的。但自从李洪志远遁海外后,法轮功就改弦更张了。有“大神通”的李洪志何尝不知,聚众扰乱社会治安,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都是为法律、政府和人民群众所不能容忍的。为了在西方社会扎下脚跟,狡诈的李洪志就像一个歪嘴的和尚,既然原来的“歪经”唱不下去了,就将长嘴往反方向一扭,转而要求弟子“修炼人要最大程度地符合常人社会的形式”。于是,在李洪志的唆使下,“大法弟子”将原来熟谙的“围攻”伎俩弃而不用,将对常人法律明火执仗的不屑掩盖起来,纷纷披上“知法守法用法良民”的伪装,耍出“做贼喊贼”的鬼把戏,时不时挥舞几下法律的棍棒,喊几嗓子掺杂着法律术语的口号,摇身一变俨然法治社会的“守夜人”,以此骗取不明真相民众的同情和支持。法轮功的滥诉风由此滥觞。

  然而,狐狸尾巴终究是藏不住的,妖魔鬼怪在法律的金箍棒下必将现出原形,法轮功对常人法律的“伪信仰”经不起考验。新加坡“大法弟子”就曾露过馅:赤裸裸地表达出对常人法律的蔑视,并为此付出了代价。2007年1月22日,新加坡法庭对6名法轮功信徒于头年10月在乌节路“无准证集会”案开庭审理。审判开始,6名“大法弟子”全都背对着法官耍“神仙脾气”。当新加坡警方证人接受主控官询问时,“大法弟子”的表现就更匪夷所思了,竟然齐声背诵起李大师的“经文”来,令审判无法进行。法官大声喝令6名被告立即停止“念经”,但“大法弟子”哪会把法官放在眼里。法官当庭宣布6名法轮功信徒“藐视法庭”,全部监禁2天,不准上诉,不准探监,径直押赴牢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常人还是“大法弟子”,谁要敢藐视法律,谁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次,“大法弟子”的“守法”画皮连带“神仙”脸皮都被撕了个干干净净!

   二、拖入诉讼是法轮功打击异己、恐吓异见的工具

  李洪志的大神通之一就是“思维控制”。“大法弟子”在“师父”的“思维控制”术下,以为“宇宙大法”在手,又有“宇宙主佛”作后台,自然骄矜自负,目空一切。在他们眼里,凡是与法轮功相抵触的观念都是绝对错误、不可容忍的;凡是对法轮功表示不感冒的都是“大恶人”、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尤其是正义媒体,更是受到其刻骨仇视。法轮功诉《华侨时报》一案的判决书中写道,“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看来法轮功的专横霸道早已蜚声海内外了!

  尽管李洪志宣称自己无所不能,“具大神通”,他的徒子徒孙终究还得依托这个“常人社会”来生活。李洪志能教给弟子们的就是“发正念”,可这种从阿Q处剽窃而来的“精神胜利法”从来无济于事。对于反“法”人士及团体组织,“大法弟子”一番恶毒的诅咒后,别人还是毫发无损,依旧我行我素,而师父的法身又不肯显灵,“大法弟子”气不过啊,想来想去还是只有把人家往司法的泥潭里拖,依靠常人司法机构的力量去教训那些个跟法轮功作对的“邪恶势力”。于是,曾经被李洪志像破鞋一样扔到垃圾堆里的常人法律,竟又被“大法弟子”拣了出来!这真是怪事处处有,此地特别多,“大法弟子”维护自己的“法益”,竟然要靠常人的法律帮忙,他们那个无所不能的师父却无能为力,这简直是绝妙的讽刺!

  借诬告滥诉来打击报复、威胁恐吓反对法轮功的组织及人士,是法轮功的惯用手段。法轮功这样做,就是企图用高额诉讼费及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拖垮对手,迫使对手知难而退或者警告来者。

  法轮功分子大多不务正业,有的是时间和精力,一旦粘上谁就跟块牛皮糖似的不依不饶,死硬到底,让人不堪其扰。正常人最怕这种人,古来的君子要是“犯小人”都是退避三舍,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所谓“惹不起躲得起”,这在客观上更加助长了无赖们的嚣张气焰。但是邪不压正,真正的正义之士是决不会跟邪恶妥协的。2001年11月,加拿大《华侨时报》因在广告信息版中刊登了原法轮功练习者何兵幡然悔悟的文章,遭到法轮功的大肆围攻。此后,法轮功纠合徒众232人,以“诽谤罪”联名将《华侨时报》周锦兴社长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并狮子大开口要求周锦兴赔偿2320万加元,从此将《华侨时报》拖入长达七年的诉讼泥潭。2008年12月,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法轮功”第三次上诉,此案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周锦兴社长在极端困难和险恶的处境下,孤军奋战,历经七年艰苦备尝、身心交疲的缠讼,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周社长不畏强暴,坚持新闻工作者的正义操守,秉持爱国华侨的崇高气节,赢得了全世界正义人士的交口称赞!而法轮功的流氓无赖嘴脸,也被法院的判决给狠狠地抽了一耳光。

  其实,法轮功的无赖手段,远不止于滥诉这一种,还包括对一些机构和个人进行无休止的骚扰。奥克兰圣诞巡游信托基金会主席迈克尔·巴内特(MichaelBarnett),曾因拒绝法轮功70人的队列参加2007年奥克兰圣诞游行,受到法轮功围攻,为此,巴内特不得不雇用保安以确保安全。法轮功将其发家之初就动辄使用的惯技“围攻”也搬到了国外,无赖本性一如既往。

  法轮功滥诉时不计后果,打败了官司就溜之大吉,一赖了之,不肯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006年4月5日,历时2年多的澳大利亚法轮功起诉《华人日报》诽谤案正式审结,新南威尔士法庭宣判原告“新州法轮大法协会”、“新唐人电视台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及代表“新唐人纽约总部”的“环宇通讯网”败诉,并赔偿《华人日报》3万澳元。法轮功为逃脱罚款,竟宣布几家原告破产,将他们践踏法律的邪教赖皮嘴脸暴露无遗。

  三、诬告滥诉是法轮功贼喊捉贼的卑劣伎俩

  俗话说,会叫的狗不咬人,越是吠影吠声,越说明法轮功心里虚得慌。这也难怪,弟子们“在无望的寂寞中苦苦的修,看不到希望”,师父所说的“圆满”一再推迟以致遥遥无期,“下一步”不知何时方开始,“救度众生”举步维艰、不见成效,内心里不免焦躁起来,信心开始动摇,却又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灰心,不肯接受令人沮丧的现实,只能竭力掩饰,自欺欺人。

  心理学中有个著名的“挫折攻击理论”,认为挫折会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行为,攻击的发生强度与受挫折的程度成正比,挫折越大,攻击的强度也越大。而所谓“挫折”,是指根据某种愿望进行有目的的行为时,由于内部或外部障碍,使欲求的满足受到阻碍。广大的“大法弟子”正是深陷于这样的“挫折”状态中,欲求极度不满,因而每个神经细胞都剑拔弩张,血管里游动的都是流体炸药。一旦有人对他们的信仰表示质疑,或对他们的组织表示不屑,众“大法弟子”立即像受惊的狼群,一拥而上,恨不得吃其肉,喝其血,嚼其骨,寝其皮。

  法轮功正是用疯狂攻击的烟幕弹,来掩盖潜意识底强烈的不自信和挫败感,其蛮横霸道、血口喷人的恶性亦由此变本加厉。这几年法轮功四处挑战,“战场”遍地开花。除了动不动就跟人对簿公堂外,在各种媒体上也狂喷臭口水,恨不得淹死、熏死对手。比如对刘醇逸的攻击,刘是纽约历史上首位华裔市议员,本是全世界华人的骄傲,只因在法拉盛事件中“不识相”,没有帮法轮功忙,后又参加美东侨、商、学各界在纽约举办的大型赈灾募捐助学集会,并表示对纽约华人的积极募捐“非常感动”,于是与法轮功结下了梁子。自刘宣布参选纽约市审计长职位以来,法轮功媒体就和他较上了劲,反对攻击的文章铺天盖地,更有甚者,大纪元网站还开辟了刘醇逸“竞选新闻”的专栏来骂他。法轮功的“狂犬病”由此可见一斑。

  历史证明,法轮功的拙劣算计,蹩脚伎俩,充其量是为其自己唱了一曲催魂咒。一是邪教本性愈加暴露,法轮功日暮途穷。法轮功机关算尽,到头来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己掏空了自己的墙脚。法轮功滥诉闹剧的频频败北,将其“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真面目一次次撕开了给人看:法轮功就是一个邪恶的政治团体,是李洪志操纵下的为其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法轮功信徒刁顽无赖,违法乱纪,没有修炼人的半点操守,更遑论什么“真善忍”了!可以说,海外法轮功的生存土壤,正在其自己掀起的一波又一波的败诉洪水的猛烈冲刷下,日益严重地流失,法轮功离完蛋的日子不远了!二是法轮功轻薄法律,视法律如儿戏,如玩具,妄加滥用,必将自取其辱。须知在法律的领域里,从来就没有什么“神佛”,更没有“救世主”。法律是不讲情面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是“活神仙”还是“死主佛”,只要他还活在这个世上,就得俯首遵行。

  法轮功的滥诉闹剧还没有终结,却是各国司法界不再误读法轮功的开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有一天,法轮功必将受到各国法律的围歼,届时天朗气清,天下无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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