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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理所不容的“真相币”

作者:南怀隐 · 2012-09-03 来源:凯风网

  也许你没有见过习练法轮功的人,也许你没有看过宣扬法轮功的书,甚至你都从未听说过法轮功这回事儿,但这并不代表你可以完全避开法轮功对你生活的滋扰和危害。请你回忆一下,是否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见到过类似于下图中带有各种反宣内容的人民币。

 

 

上图为印有各类反宣内容的人民币纸币


 

上图为印有宣传法轮功内容的人民币硬币


  虽然笔者在生活中偶尔能够见到这样的人民币反宣现象,甚至一度视之为雕虫小技而付之一笑,但有一次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非常严肃地告诉我,“法轮功的钱不能用!”我拿起她递回的那张五元人民币时才发现,我付款的这张五元人民币印有“法轮大法好、天灭XX”字样,而当我看到身后排队付款的人们向我投来鄙夷的目光时,我的神情已由尴尬变为窘迫。这样的遭遇不得不令我开始思考人民币反宣这一奇特而令人发指的现象。

  这种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宣活动的诡计应该是法轮功习练者们自认为高明的一种“策略”,正如李洪志在洛杉矶法会讲法中所说的一样,“有人说人民币上写上‘法轮大法好’、‘退党’,我说这办法真好。这钱扔又扔不了、销毁又销毁不了”。有了一线“讲真相”学员们的“创新”,又有了最高领袖——“师尊”李洪志的首肯,“人民币讲真相”这一现象便四面散播开来,写有法轮功反宣口号的各类人民币被法轮功习练者们统称为“真相币”。

 


  笔者通过对一些法轮功已转化人员的走访了解得知,法轮功习练者们在街头散发“真相币”的途径主要有四种:

  零钱兑换法。一种是找到一些做小生意的家属亲友,让他们将印有法轮功内容的小额“真相币”作为找零兑换给顾客;另一种是将一堆小额“真相币”集中到一起购买大额高价消费品。

  浑水摸鱼法。当收到“真相币”的一方拒绝收取的时候,他们会转而趁其不备,将印有(写有)反宣内容的一面抄下,或夹杂在一堆正常的纸币中使用,从而起到散发效果。

  无偿捐助法。将“真相币”无偿投递给街头乞讨者、卖艺者或宗教场所、公益机构的捐赠箱,以此途径散发出去。

  故意丢弃法。将一角、五角或是一元的“真相币”故意丢弃在街头巷尾,待行人拾起时,便完成散发。

 


  这些街头散发反宣人民币的行为会给人民群众和整个社会造成一些不良后果。

  首先,收到“真相币”的人们看见污损的人民币,会有厌恶感,这完全可以看作是一种视觉污染;其次,这种“被持有”的“真相币”在使用中会遇到很多困难,而为了一块钱或几块钱前往银行兑换会让人觉得“折腾”,不去兑换无法使用又是让人“心烦”的事情,往大了说,是侵害他人资产;其三,被法轮功污损的这些人民币在兑换、销毁和重新制造的过程中,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这一切又由全体纳税人来共同承担,这是对全社会的极大损害。

  当然,有一点必须强调,用污损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处理。

  笔者在走访武汉市人民法院时,问及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宣活动相关案例时,法院的法官介绍了这样一起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典型案例:

  2010年11月10日,被告人冯X伙同被告人闵XX为了实现在一元人民币硬币上雕刻法轮功宣传标语,专门购买激光打标机1台,并分数次向负责散发的“功友”提供10000余枚1元人民币硬币,这些硬币上均雕刻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灭XX共”、“退X保命”等法轮功宣传标语。被告人冯X于2010年底至2011年初,将上述刻有法轮功宣传标语的硬币以等额兑换、购买法轮功宣传书籍等形式,传播给被告人李XX等3人,使得硬币在社会传播。被告人李XX于2011年1月间,将上述部分硬币以等额兑换的形式传给一姜姓法轮功习练者,余下的硬币通过购物、消费等方式传播到社会。被告人韩XX于2011年3月间,在参与法轮功活动时,将获取的上述硬币通过朱XX等人向社会传播,散发地涉及湖北省内武汉、黄冈、黄石、襄阳等多个地区。上述所涉及的案件被告人现均被人民法院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

 

 

上图为该案赃物——真相币


  我们对法轮功这类破坏人民币行为的反感程度不言而喻,人人都对法轮功的野蛮行为加以唾弃。法轮功邪教不得人心,其各种活动已经没有生存空间,而狗急跳墙的法轮功不甘被取缔,想出各种歪招、损招。最终,他们只会受到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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