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曝光
谁导演了这场“驱魔”悲剧?!

作者:文 浚 · 2008-05-21 来源:凯风网
  浏览中新网,读了5月16日关于《长春4名法轮功习练者为“功友”驱邪酿命案》一文,感慨良多。在现代文明颇为发达的今天,仍然还有这种置法律于不顾、置亲情于不顾、置生命于不顾的愚蠢之举,确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之感,一条原本鲜活的生命,几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随风而去。可以说,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很可悲、可怜、可叹!而他们又都是受害者,是“法轮功”的受害者!

  事后有所悔悟的金某坦言:肖某若是不练“法轮功”,就不会这样死去;自己若是不练“法轮功”,也不会参与这场荒唐的闹剧,更不会酿成这场悲剧。

  为何习练“法轮功”能发生这样的悲剧呢?让我们看看李洪志的一些言论就知道了。还是先从“魔”讲起,“魔”是干扰法轮功弟子练功的“大患”,有“魔”附体轻则影响弟子们“上层次”,重则可能造成弟子功力“全失”。

  “魔”既然如此严重的干扰弟子们“上层次”,李洪志当然对“魔”是毫不留情。他亲口告诉弟子们“大逆之魔是可以杀的”。《转法轮》中李洪志自撰的与蛇仙斗法故事,称动用了一种强大的“化功”,将干扰其“讲法”的蛇仙也就是一种“魔”彻底销毁了。除了上述李洪志所谓的强大“化功”化掉之外,按“法轮功”的说法,还有其他诸如“销毁”、“清除”、“窒息”、“铲除”等多种“驱魔”方式。《忍无可忍》提出了“铲除”方式:“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窒息邪恶》则提出了“窒息”方式;《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则提出了“销毁”方式:“邪恶在三界内以至人间被大量销毁”;《正念的作用》又提出了“清除”方式:“大量的邪恶生命被清除掉”。

  李洪志在讲法中多次强调让其弟子们做好“三件事”,其中一件就是“发正念”,美其名曰:“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实际就是“驱魔”的又一个代名词。在《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中,李洪志说:“发正念哪,是清除那些不可救要的、最肮脏的生命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在《正念除黑手》中说:“所有大法弟子、新老学员,在发正念中除具体锁定的目标外,直指这些黑手,彻底消除他们。”在李洪志公开教唆和不断强化下,“法轮功”痴迷者由开始的“发正念”“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到针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个特定的人,以致发生了“法轮功”练习者杀人“除魔”的惨案,如新疆两位“法轮功”痴迷者林春梅、温玉平为“除魔”在宾馆杀死服务员等。

  而“法轮功”作为邪教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精神控制,主要是行为控制、信息控制、思维控制和情感控制。心理学研究证明,邪教的精神控制对信徒会产生虚弱、依赖、恐惧、人格解体、认知能力衰退、核心信念和价值观被破坏、精神病症状等心理损害。被害人肖某是典型的精神病症状,而四名犯罪嫌疑人是典型的人格解体、认知能力衰退、核心信念和价值观被损害的症状。其根源就是他们习练了“法轮功”,正是由于李洪志及“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特别是“驱魔”说的“指示引导”才酿成如此悲剧,李洪志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法律是公正的,俞某、高某、金某、王某必将受到法律严肃的追究和惩治,为自己的愚昧而付出沉重代价。但法律不迁就愚昧!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追根溯源,被害人也罢,犯罪嫌疑人也罢,都是无辜的,都是受害者,都是李洪志的受害者,是“法轮功”的受害者,是邪教的受害者。“法轮功”害人夺命已有数千例之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更希望那些仍然执迷不悟的“法轮功”习练者,悬崖勒马,崇尚科学,热爱生命,关爱自己,关爱他人,尽早摆脱“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尽早回归人性,回归生活!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