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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初,我提案要求禁止“法轮功”邪教活动

作者:寿静贞(口述) 金戈(执笔) · 2009-11-19 来源:凯风网
  我叫寿静贞,是基督教上海沐恩堂的长老,也是上海市基督教两会常委、黄浦区政协常委、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黄浦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任。1998年初,也就是在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一年多之前,我曾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向所在的上海市黄浦区政协提交了要求禁止“法轮功”邪教公开活动的提案。

  我第一次接触到“法轮功”,是1996年在澳大利亚探亲期间,当时,得知在一些华人中流传着一种叫做“法轮功”的功法,有人还拿来了一些阐述其教义的书给我看,说是练了这种功法,可以治病健身,可以上层次,直至飞升上天成佛成仙,是天下第一的修炼功法。我在惊讶之际翻阅了这些书,其中包括有本叫做《转法轮》的书,可越看越觉得疑问越多。不久,我回到了上海,又直接听到和看到了这样的情况:“法轮功”练习者为了快速上层次,整天沉迷于打坐练功,废寝忘食,以至于完全致家人不顾;为了所谓的“消业”,生了病不打针不吃药,有的因延误就医,最终酿成大祸;有几个教内的兄弟姐妹参加了几次他们组织的集体打坐练功,就被“法轮功”告知不能再参与礼拜祷告,不能再唱赞美诗,否则将会遭到恶报。

  从“法轮功”教义中了解到的内容,加上眼前的这些情况,我感到“法轮功”大有问题。

  首先,“法轮功”绝对不是纯粹的气功功法。中国气功的历史源远流长,门派众多,但却有着一个相同的特点,就是以动功或静功为练功的最主要方式和途径。但“法轮功”却完全不同,打坐做动作只是练习“法轮功”的一种外在形式,修炼的最主要,或者说是最关键之处是“练功必须学法”,也就是读李洪志写的书,“学法”比练功更加重要。“法轮功”练习者最终追求的,也并非如一般气功练习者仅仅是为了强身健体,而是期盼白日飞升,成佛成神。因此,练气功健身祛病,只是“法轮功”为了能广泛传播而采用的一个幌子,气功的一些术语、招式,只是“法轮大法”的一种外包装,让练习者通过“学法”,完全服从于教主的旨意,听命于教主的安排,才是“法轮功”的真正目的。

  其次、“法轮功”大量剽窃正信宗教经典却又欲凌驾其上。正信宗教都有属于自己的完整的理论体系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且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适应时代,引导信徒弃恶从善、净化社会,净化人伦。《转法轮》等“法轮功”教义中,大量充斥着从佛教、基督教和道教等传统宗教中剽窃来的只言片语,随意解读,甚至肆意歪曲,再加上一些现代科学名词,七拼八凑,不伦不类。“法轮功”虽然自称是佛法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种,却又将自己凌驾于传统宗教之上,不仅对佛陀、对耶稣等多有贬低之意,借以抬高自己,还攻击说现在的传统宗教已经成为邪教,胡说什么“现在的宗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不能度人,是低的东西”,因为“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传正法”“今天的宗教能度人我就不会来传大法了”。说如来、耶和华的层次很低,是“最接近于人的层次”,“他们在这个层次中看到的东西啊,只能看到他们以下,以上看得就很少,甚至于再高就看不到了。因为他的层次决定了他就有这么大的智慧”。继而攻击说“宗教过去是很正的,可是现在它不能度人了,成了一种政治形式。那么为了度你,我要告诉你它不能度人了,这样是不是触动了那个宗教?所以它就会起到阻碍、破坏甚至于方方面面的干坏事情”,“这些都是属于邪教,即使它不害人,它也是邪教。因为它干扰了人们信正教,正教是度人的,它却不能。”

  其三、“法轮功”否认现实存在使人走上歧途。正信宗教承认现实世界的存在,并以积极的态度、超凡脱俗的精神致力于社会服务,使人的精神得到升华。正信宗教教人行善积德,济世助人,谦恭宽容,和平仁爱,这与现代社会所崇尚的美德是相通的。而“法轮功”将现代社会的道德、法律、科学、艺术等说得一无是处,完全否定人类社会,将地球说成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人是从宇宙间掉落的垃圾。要求信徒抛弃“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因为“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这势必导致信徒脱离社会,抛弃家庭,只知道修炼上层次,从而六亲不认,人性泯灭,最终走上歧途。由此,“法轮功”必将割裂人与人正常的社会关系,导致家庭的不稳定,直至造成社会混乱。

  其四、“法轮功”鼓吹消业治病必将残害生命。传统宗教虽然认为宗教祈祷与修炼对于人的身心有所帮助,但并不主张忌医拒药。基督教认为:同世间万物一样,医学、医生、医药都来自上帝的创造,为人类所用。“法轮功”把人生病的原因归结为“业力”所致,而“消业”的唯一途径,也就是治病的唯一有效的方式,只能是练习“法轮功”。胡说“练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信你还吃什么药。”“人一旦有病就吃药,或采取各种方法去医治,那么实际上就把病压进身体里面去啦,这样上一世的业力还没还成,这一世又会干一些不好的事伤害别人,从而有新的病出现,得各种病。”在这样的理论误导下,“法轮功”信徒即使疾病缠身,但一想到这是“消业”,连脑海中闪过“求医问药”的念头都会认为是对其“师父”的“大不敬”,从而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对身体造成伤害,甚至丧命,给个人、家庭带来不幸,给社会造成动荡和不安。

  “法轮功”打着强身健体的气功幌子,盗用正信宗教的名词术语,并肆意歪曲其原意,编造谎言,欺世盗名,进而否定一切人类文明,亵渎传统正信宗教。其教义违背伦理道德,蛊惑人心,危害社会,其形式和特征与中国历史上以及国外的邪教完全相同。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将使包括正信宗教信徒在内的世人遭受伤害,对我们的家庭和社会造成威胁。由此,1998年1月,我以政协委员、基督徒的名义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协正式提出了《关于在公共场合禁止“法轮功”邪教活动的提案》,区政协将该提案转至宗教、公安部门予以办理,由于法律解释等问题,该提案一时被搁置。在我提案后不到一年,也就是1999年7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邪教活动,而随之揭露出来的“法轮功”违法犯罪的行径,触目惊心,罄竹难书。

  事实证明,我当时对“法轮功”及其活动的认识和判断是准确的。

  注:本文中引用的“法轮功”教义,均摘自《转法轮》和《转法轮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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