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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世萍:法轮功害得我家破人亡

作者:洪世萍 · 2009-09-14 来源:凯风网
  我叫洪世萍,今年43岁,家住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东新街社区,公公早年去逝,婆婆好不容易把我丈夫李正林及其两个兄弟两个妹妹拉扯成人,全都成家立业后,婆婆才再婚。我婆婆本该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了,但由于她一时糊涂,不仅自己练上法轮功,还把我丈夫李正林拉进来,害得我一家家破人亡。

  1997年7月的一天,曾教过我丈夫李正林的王强老师来到我家,告诉我婆婆练法轮功不打针不吃药就能治好病。王强老师在我们当地教书很有名气,大家都比较尊敬他,他说的话大家都比较相信,就这样我婆婆开始接触法轮功,并且很快成为了一位痴迷者。

  由于我婆婆身体一直都不好,婆婆为了早日治好病,有个好身体,为儿女们减轻负担,每天早上5点半起床,盘腿打坐练功,念经文,一练就是几个小时。只有小学文化的婆婆,白天要到练功点学法练功,晚上还要背“转法轮”、“洪吟”到凌晨二、三点钟,每天睡觉时间很少,如此一直坚持修炼到1999年7月22日法轮功被取缔。

  我婆婆练法轮功不久,丈夫李正林从外面做生意回来看她,婆婆就给我丈夫李正林说你眼睛不好,练法轮功说不定能治好你的眼睛。就这样,丈夫李正林就跟着我婆婆练起了法轮功。

  从此,我家的噩运从此开始降临!

  1999年7月22日法轮功被取缔,婆婆和我丈夫李正林仍坚持练功学法,四处“弘法”,散发传单。1999年10月婆婆因参与集体练功、散发传单被治安拘留,我丈夫李正林到贵州土城组织练功弘法、散发传单也被当地公安机关处罚。

  可是婆婆和我丈夫李正林并没有吸取教训,满脑子全是李洪志的经文,完全走进法轮功设置的“练功——治病——消业——讲真相”的圈套中不能自拔。2003年我婆婆拿出省吃俭用的3000多元钱,买回一台旧复印机,伙同功友复印法轮功传单,并到处散发张贴,2004年底到2005年初又伙同一些功友制作大量的法轮功标语在七个乡镇的公路边挂出,后来被公安机关查获,于2005年被古蔺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婆婆患有多种疾病被批准监外执行。我丈夫李正林也因从婆婆手里拿很多法轮功标语去悬挂被古蔺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要知道,我丈夫李正林在练法轮功前,在本县太平镇街上经营资产10多万元的大药房,另外还入股开办了洗选煤厂,一年下来纯收入20多万元,我们一家人不愁穿不愁吃,一家人平平安安,快快乐乐的。可就是因为婆婆糊涂,让我丈夫练上法轮功后,丈夫李正林完全变了个人似的,不听我和亲朋好友的劝告,把自己苦心经营的大药房和洗选煤厂转让给别人,整天把自己关在一间黑屋里,照上200瓦的电灯,读《转法轮》、《法轮佛法》等法轮功书籍,晚上还时常骑着摩托车出去组织练功弘发、散发张贴传单、悬挂标语。我看见丈夫每天沉迷法轮功,不管家里的任何事,还把赖以生存的大药房和洗选煤厂转让出去,看到家里的积蓄一天天减少,两个孩子学习又大幅下滑,我和亲朋好友又再三劝说,丈夫李正林仍不听不理,一气之下,我于2005年春节前夕带着两个孩子回娘家住去了。由于我婆婆当时也痴迷法轮功,不但没有劝我回去,反而说这样也好,儿子李正林可以安心练功,他的眼睛就可以早点好,我婆婆就这样眼睁睁看着我们一家四分五裂。我和两个孩子回娘家住不久,我丈夫李正林就被判刑三年。

  由于我丈夫从小眼睛就高度近视,加上长时间在200瓦电灯下看法轮功书籍,就愈加近视。2008年刑满释放回家不到半年时间双目突然失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我和两个孩子又不在他身边,丈夫李正林的生活起居没有人照顾,经常饱一顿饿一顿,浑身摔得都是伤,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还幻想师父回来救他,成天喊着“法轮大法好”,还拒绝吃大家送来的药。2008年10月24日因摔伤部位伤口严重感染,虽被人强行送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我丈夫的性命还是没能保住。

  丈夫李正林死后,我婆婆哭得死去活来。如今,已经与法轮功彻底决裂的婆婆对这件事很是后悔,她时不时拉着我和两个孩子的手说,自己对不起儿子,千不该万不该劝儿子李正林练法轮功,要是他不练法轮功,他不会这么年轻就死的,他死时才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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