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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兰:不堪回首的日子

作者:高学兰 · 2012-09-14 来源:凯风网

  我叫高学兰,今年42岁,是吉林省农安县的一名教师。我于1996年“十一”结婚,1997年秋天有了自己的孩子。由于我在月子期间忽视了个人卫生以及为了保持体型,不注意饮食,导致自己得了严重的妇科病和胃病。有时胃痛起来胃的一侧剧烈跳痛和钻痛,痛得我的脸面部通红,还直淌眼泪。家人和同事为我找了不少的处方,但效果一般。

  1998年10月的一天中午,我到学校附近的药店买药,路过学校前的一空闲地时,看到一群人一边听着音乐,一边比划动作。我就停下脚步观看了一会儿,这时从人群中走出一位中年妇女直奔我而来,走到我跟前就说:“你不是学校的高老师吗?我们练习的这套功法是由长春著名大师创立的,它有病治病,无病健身……这个功叫做法轮功。”在她的一通“演讲”后,我就跟她练习到下午上课时才返回学校。

  第二天的中午,我又来跟她们练习,一边“练功”,一边向那位中年妇女说出了自己的病情,她听后告诉我,只要跟她练这套功法,包治好我的病,还能让我强身健体,百病不侵。她并指着面前的几位妇女说,这位得过妇科病,那位得过癌症……她们到多家医院都没有看好的病,通过练习法轮功,病自然痊愈了;你不用去药店买药了,专心修炼这套功法就能治好你的病。就这样,我天天准时来到并深深地入迷了。

  1999年1月3日,在李洪志的“成仙成佛必须要放下亲情”等迷惑下,我把只有十四个月的孩子扔给了年过七旬、体弱且多病的婆婆。第一次外出为法轮功“弘法”、“护法”去了。有人知道后,说我没人性,我不以为然,认为这是“断亲情”。

  1999年3月4日,我第二次出走时,婆婆也因身体不适、病情加重,孩子无人看管,是一位朋友帮助照看了半个月。4月20日,当我第三次外出时,这期间没任何人给我看管孩子,我依然没有动心,认定“人各有命”。无奈之下,丈夫把孩子送到离家近五十里之外的农村大伯家帮助照看到春耕时才送回。其后,我又将自己亲生孩子狠心地托付给一位功友照看,这位功友后来竟然抱着我不到两岁的孩子也到外地“弘法”去了。我得知后竟愚蠢地认为孩子也是得“法”去了,只要去了,“圆满”的时候“师父”也落不下他。1999年5月10日,在没有得到功友、孩子音讯的情况下,我又外出参加法轮功组织的非法活动。四次外出的我,回家时孩子也不认识我了,仍然没有打动我做母亲的心。

  丈夫为了不让孩子再过游离生活,在照顾体弱多病靠打针吃药维持的婆婆同时,来照看孩子。他是一个事业心很强的人,一次次的折腾简直把他害苦了,他既要照看孩子,还要照顾老人和工作,一次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汽车相撞,差点出了人命,丈夫只是简单处理伤口,瞒着实情,在家照看孩子、伺候老人。在家中孩子与我接触一段时间后,摆着小手喊着奶奶精心教会的“妈妈”一词,并想搂着我的脖子时,我却冷着心肠直着腰斜视着孩子,而孩子伸着小手够不着我,哭着喊着要妈妈。此情此景谁会不落泪?除非铁石心肠,婆婆哭了,丈夫也哭了,而我却没有,只是稍稍动了一下心。可这仅有的一点良知、人性,还是被李洪志“要圆满”的强烈诱惑压下去了。当丈夫几乎用哀求的语气求我:“学兰,就算你不为这个家着想,也得为自己的孩子想、老人想想啊!特别是你那七十多岁的妈妈,每次拿着你的手用嘶哑声与你说话,你都忘了吗?”然而,这些并没有打动我那时的冷酷心,我当时就想:就算出了人命我也不能动摇,也得修,抱着李洪志的“人各有命”的理念死死不放。我心中只有我自己,只有“我的修炼”、“我的提高”、“我的圆满”……

  我曾是一个上进心很强的教师,曾先后三次获得过市优秀课程,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练上法轮功后,我的事业心淡了,尤其那四次外出回来,根本不能安心教学了,头脑中都是“弘法”、“护法”、“修炼”之类的事。一位同事曾对我说:“原来把教材研究得那么透的高老师,怎么练上法轮功后,开口闭口法轮功外,就没有其他的一切了!”还有多位老师曾苦苦求我“高老师啊,别练了,我真怕失去你这个好同事。”与我同教一个年级的赵老师也说:“高老师,你每次外出,把我们和孩子的心也带走了……”

  听着这些话,看着家里的现状,看着孩子天真可爱的脸蛋,我深深地愧疚了,人生在世,最珍贵的莫过于亲情了,最应做的就是本职工作。而我,这些年都做了些什么呢?

 

【责任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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